日照市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的探究
2015-01-30沈东玲姚常星
沈东玲 姚常星
(日照市环境监测站 山东日照 276826)
自动监测监控是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自动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提供了科学依据。近年来,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工作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传统的人工监测受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获得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而自动监测设备能够进行全天候、全时段不间断监测,并通过先进的无线网络技术实时上传数据,更能满足环境管理、总量减排、以奖代补、环境执法等各项环保工作的要求。为掌握日照市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及数据应用情况,更好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工作的作用,本人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日照市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了探究,从而提出了相应建设对策。
1日照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现状
1.1 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安装情况
日照市2006年开始启动数字环保工程,积极推进环境监控中心、重点监管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先后在全市开展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第二批重点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第一批重点废水污染源氨氮在线监控设备安装等工作,日排废水100t以上的或日排化学需氧量30kg、氨氮20kg以上的废水排放企业,安装了废水自动监控设备,所有电力企业以及钢厂、焦化厂安装了废气自动监控设备,钢铁、水泥行业废气排气筒及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排气筒已全部安装了废气自动监测系统。
为确保做到统一监测指标、统一监测设备调试和校正标准、统一监测数据传输方式、统一监测数据确认等“四个统一”,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共识性,制定了《日照市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标,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选择废水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以及废气自动监测仪器供应商,保证了仪器设备的质量。设备安装调试后,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市控企业直接验收,国控、省控企业及时向省监控中心申请验收,保证了验收质量。
目前,全市在市区、莒县、五莲县建设监控中心3个,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76套(重点污染企业64套,污水处理厂12套),共安装47家污染企业和6家污水处理厂(国控、省控污染企业29家,市控18家;国控、省控污水处理厂5家,市控1家)。这些自动监测设备都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监控软件平台联网运行,实施昼夜24h不间断监控。
1.2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为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及时组织好第三方运营,所有重点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均由日照市碧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实行科学、公正的运营方式,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连续运转,为环保重点工作提供实时的基础科学依据。市环境监控中心对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实施室内监控、室外运行监督。
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日照市在线自动监控及落实“四个办法”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规定,市环境监控中心发现在线监控数据无法显示或者异常,必须根据初步分析视情况在30min内通知区县环保局、监察支队、运营公司和省监控中心,要求相关单位将有关情况于18小时内反馈监控中心,并确保1个月内设备维修完毕。若发现数据有超标现象,必须在30min内以短信形式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同时告知监察支队、法规科、总量办及有关区县负责人,监察支队或区县环保局于2h内到达现场,及时确定企业是否非法超标排污。夜间出现的异常数据和超标数据信息,监控中心必须在第二天10点前以短信形式报出。发送的超标短信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促使其立即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有效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规范了企业的治污行为,有效保证了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
1.3 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应用情况
自2008年4月1日起,全省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正式作为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依据,被用于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排污收费等工作。(1)提高了日照市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制定实施了《日照市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确认使用意见》,定期组织总量办、监测站、监察支队等科室、单位,结合“四个办法”监测、比对校正结果,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确认,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科学性。(2)加强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市环境监控中心建立了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实时监控设备运行和污染源排污状况。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严格检查安装企业的自动监控设施,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故意破坏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的真实排污状况。加强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巡查和仪器比对,及时校准、校正监测仪器。强化运营公司监管,发现不到位的情况,立即通知运营公司进行整改。(3)加强了自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市环境监控中心定期编制自动监测超标快报,旬有旬报,月有月报,并及时公开。按时统计减排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评价数据的合理性,注明数据异常时段及原因,为减排工作提供有效服务。为日照市获得全省“以奖代补”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重点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奖三个一等奖,自动监测数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4 自动监测数据主要作用
1.4.1 发挥监控工作的职能作用。在全省率先定制了在线自动监控工作流程,规范了自动监控工作。加强室内监控、室外运行监督,建立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2 强化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强安装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肃查处企业弄虚作假、故意破坏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实行第三方运营,运营公司每周两次巡检自动监测仪器,及时发现、排除设备故障;定期比对、校正自动监测设备,出现异常的,及时进行校正。
1.4.3 充分发挥运营方运营管理的积极作用。运营方对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通信等进行了很好的运营管理,保证了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率、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但对市控企业中的总量减排企业在线检测设备工作不到位,对企业出现的部分异常情况的原因等不能及时反馈给监控中心,应引起高度重视。
1.4.4 提高了企业对监控工作的自觉性。部分在线监控企业,在线监测认识还不到位,超标、仪器故障等问题重视不够,存在任意关停脱硫设施、擅自调整设备或关闭数采仪等现象,在监管工作中,及时采取相对措施,提高了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率和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
2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工作存在问题
2.1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供货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个别设备供货商,不同批次的仪器设备性能质量差别较大,发生故障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未完全履行供货安装合同,而监控中心又不能对此采取强制措施,严重影响了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率和准确率。
2.2 监控中心能力建设的问题
监控人员少、车辆紧张,在线安装企业的现场巡查、仪器比对力度不够,全方位、无缝隙监控的能力不足;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缺乏足够的依据对企业进行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国家和地方虽然加强了相关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2.3 运营公司运营不到位的问题
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运营公司运营不到位的问题,某些在线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监控中心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4 排污企业存在的问题
当前,企业超标排放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为逃避监管,私自调整仪器设备性能参数,或者擅自采取断电方式,逃避超标数据而违法排污,直接影响了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对此种行为进行处罚。
2.5 科室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
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监控中心和运营公司等部门的职责有明确的划分,有些具体工作,划分的还不够详细,存在互相推诿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影响了数据缺失和超标等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效率。
2.6 县监控中心职能作用的问题
五莲县和莒县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监控中心同时成立,主要职责是协助市监控中心的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对辖区内在线安装企业缺乏强有力的监控,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3 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对策
自动监测监控,具有自动、连续、及时、全天候等特点,是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推进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科学化,是日常环境监管、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防止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根据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设对策:
3.1 狠抓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质量关
目前,日照市只对外排废水量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的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应进一步加大安装力度,扩大安装范围。继续加强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选型,淘汰技术质量差、维护费用高、售后服务差的设备,全面提高在线监测系统的质量。仪器设备厂家的管理,要有具体措施,坚决杜绝重安装、轻维护现象的发生。建立一套强制约束机制,仪器设备厂家得知出现故障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检修。新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采用“BO(建设-运营)”模式,已建成的,可延用现有运维模式,到设备更新换代时转入“BO”模式”。加快推进“BO”模式,规范供应市场,招标采购性价比高的自动监测设备,要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市环保局全程监督。
3.2 加强监控中心能力建设
解决监控中心机构编制,提高监测手段,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保证在线监控系统对企业的威慑力。加强运维能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3.3 加强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监管
加强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定运营考核制度,理顺监控中心与运营公司的关系,强化督察考核,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运营公司应迅速处理,确保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率、数据准确率。
3.4 加强监控人员培训
增加培训频次,深化培训内容,逐步建立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监控人员队伍。
3.5 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职责分工
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中,充分发挥监控部门的核心作用。理顺关系,协调工作过程。明确责分工,严格责任追究。线监控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相应部门严肃处理,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监控问题。
3.6 充分发挥县级监控中心作用和监管职能
加强县级监控中心能力建设,真正承担起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以及巡查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