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01-30李生敏
李生敏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李生敏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树立法治理念是前提,坚持依法行政是核心,坚持执政为民是根本。只有多措并举,协同作用,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领导;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的一种政府形态,它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由于时代、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因此在不同国家,法治政府也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和社会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法律为准绳,以权力制约为条件,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保证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1〕5这些论述,为实现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要求,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命运及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艰巨复杂性,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换而言之,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党的领导,也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公民的权利就不可能得到保证,社会主义民主也就难以实现更谈不上发展。邓小平早就强调:“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2〕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由人民作出的历史性选择。纵观中国人民近现代的奋斗历程,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领导核心。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长期以来,党和法治的关系既是一个理论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难点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1〕5这就为我们澄清了思想上的困惑,破解了实践的难题。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同时也遵从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讲,党与法是同源的,都是源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主导者和引领者,另一方面,依法治国则以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导向,即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是落实公民权利的保证,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必由之路;而党的领导则是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进展和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法治建设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方面,党要为法治建设提供方向、明确思路、确定任务;另一方面,又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司法制度改革完善,有力维护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努力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树立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
思维以感知为基础,是探索与发现事物内部本质联系和规律性的认识过程。思维方式是主体看待事物的角度、方法的一定范式,是决定人的言论和行动内在的特殊逻辑模式。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思维方式往往截然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同一文化背景的个人,由于生活经验、社会地位等的不同,思维方式也往往存在重大差异。
古今中外,在治国理念上存在着人治思维和法治思维的不同模式。人治思维的基本点在于缺乏严格的个人权利、责任、义务的法律规定,因而国家的治理更大程度上决定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其具有更大的主观随意性。区别于人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维方式,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精神、原则和价值目标),按照法律程序来规范和约束个人与国家行为、处理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取代人治思维,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因为,法治是现代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标志着我们党通过总结历史经验,在对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上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建设法治政府,归根结底,必须以社会成员(包括一般公民、国家公务人员)的普遍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前提。只有当社会成员(公民),特别是国家治理者,普遍具有法律观念、遵循法治思维的时候,才有可能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主体,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正像1890年恩格斯在一封信中指出的:“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3〕696但是,“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3〕697。恩格斯的这段论述表达了一个基本思想,即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历史的参与者和创造者,历史最终就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活动的结果和趋势。因此,没有社会成员的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就不可能建设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树立法治思维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根本前提。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4〕,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高低、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国能力的强弱,是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兴国、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大事,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和治国、执政的主体,必须真正遵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用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皇权官僚专制政治制度的历史,已形成了浓厚的人治传统,人治思维根深蒂固,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当前,依法治国已经被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正在成为治国、执政的基本理念和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全方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国家。
三、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秩序、守规范。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治国、执政的基本规矩、规范和秩序。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即政府机关必须根据法律制度获取和行使行政权力。依法行政不仅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政府行为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1〕15。这充分体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环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解释中,引用了明代首辅大臣张居正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进一步强调,法律制定了而不认真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法律制度再多也无济于事。由此可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是依法行政,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正如柏拉图所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一样”〔5〕。换言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和有效途径,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执政的关键和主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6〕这一科学阐释说明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是辩证统一的,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是构建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和主要途径,而法治政府则以依法行政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依法行政的根本是政府行为必须具有法律的依据,政府行为的内容、形式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程序进行。事实上,依法行政的过程就是逐步打造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过程。
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但在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现阶段,在司法实践、社会管理中,在具体执政、行政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继续推进依法治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四、坚持执政为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因而是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唯物史观的这一基本思想表明,人类社会既是人民群众通过自身活动创造历史的过程,也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利益和要求不断得到满足和实现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4〕这一论述,重申和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更好地实现、发展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即法律制度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通过法律程序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社会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本质上是人民的政府。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按照人民的共同意志治国,依靠人民的有序参与治国,因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治国。
加快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以推进全民守法为基础,以加强法律实施为关键,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思想基础。坚持这个思想基础,就要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和凝聚各方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积极性。
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之一。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进一步强调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他从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出发,提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则强调以人为本。党在新时期提出和形成的这些思想理念,是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的重要精神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进一步强调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更好地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历史经验证明,来自人民、植根人民、造福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力量源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了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进一步要求党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必须贯彻群众路线。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自觉运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发展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发展共识,运用法治方式营造改革发展环境,运用法治方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运用法治规范保障改革发展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4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63.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1-32.
More Measures to Boost the Construction of Law-based Government
LI Sheng-min
(Business College of 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030031,China)
To fully boost Rule by Law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aw-based government is the important strategy of CPC and Chinese government.To realize it,party’s leading is the key,idea of rule of law is premise,administration by law is core,and governing for the people if fundamental.With more measures,the construction of law-based government can get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law-based government;administration by law;governing for the people;party’s leading
D616
A
1009-1203(2015)02-0081-04
责任编辑 李 雯
2015-02-15
李生敏(1964-),男,山西洪洞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