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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三大立足点

2015-01-30李芳吕培亮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10期
关键词:宣传教育依法治国法治

文/李芳 吕培亮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三大立足点

文/李芳 吕培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呼唤法治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如若没有法治文化作支撑,广大民众没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多数领导干部没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社会没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那么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在实践中发挥预期作用。正如刘作翔教授所说,“没有法治文化建设,难言依法治国实现”。在笔者看来,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才是治本之策,而找准立足点则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的前提所在。

一、立足于法治人才培育和法治队伍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主体和核心在人,要突出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地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最终还是要靠人来实施。法治文化建设也不例外,最终要落实到人。只有加大法治人才培育,形成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法治文化建设才能落到实处。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法治人才培育和法治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刻不容缓。法治人才培育是基础,法治队伍建设是根本,实现法治中国建设是目的。法治人才队伍,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人才支撑,是法治中国建设中一支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弘扬法治精神、研究法治理论和创作法治文艺作品等多重神圣使命,更是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和全社会法治氛围的灵魂工程师。能不能够忠实履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崇高使命,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在于有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专业上水平高、工作上有方法、作风上过得硬、有奉献精神的人组成的法治人才队伍。法治人才培育和法治队伍建设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系统工程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其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但是应该看到培育和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任务,需要集全社会之力。

法治人才培育该坚持什么样的目标指向?如何推动法治队伍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一支“三高”、“三化”、“四忠”的法治队伍,即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高、职业道德水准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以及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就为法治人才培育和法治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具体来说:第一,立足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崇高使命,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去实践党中央提出的“三高”、“三化”、“四忠”要求,打造“法治所求、人民所愿、国家所待”的法治文化人才队伍。第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应该坚持“国家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推动、全民参与”原则,既坚持国家宏观指导,又发挥市场的作用;既立足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的推动,又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形成“法律至上、法治高于一切”的社会氛围,人人成为法律的信仰者、运用者和捍卫者。第三,全党、全军、全社会要对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达成共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想做准备,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做努力,为旗帜鲜明地坚持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五项原则和对现在很多模糊的看法、错误的提法加以澄清做落实,为坚持不懈、常抓落实,最终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战略布局。

二、立足于法治宣传教育和思维方式的创新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思路的关键在于宣传。要重视宣传的基础性、教育性和推动性,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桥梁”。法治文化建设不能只停留在中央文件和地方政府口号上,而应该通过宣传教育使其化为公民的信仰,这样法治文化建设才有意义。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着一大困境,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理性准备不足的矛盾,简单地说,是公民内心渴望法治,而现实社会又期待走捷径之间的矛盾。要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只能靠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来改变,来潜移默化公民心中渴望法治而又不愿用法的深层次问题。这个问题不是少数人或极个别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序幕的拉开,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理应成为法治中国的急先锋,各个层面的法治队伍和法治力量,都应该通过思维方式的大胆创新,实现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现代化和多元化、趣味性和可读性、理论创新和实践落实相结合,以最大限度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在宣传教育中实现丰富、获得发展和进行升华,吸引广大公民参与,使他们在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不知不觉受到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熏陶和感染,从而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人人自觉学法守法奠定基础。

法治宣传教育该怎么进行?如何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思维方式的创新?过去法治宣传教育过分强调硬性规定和政府运动来进行,搞过于严肃、形式过于单一、方法过于生硬,使老百姓对法和法治宣传产生一种天然的距离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首先,改变传统做法,实现思维方式创新,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一个个接地气的精彩故事或者现实案例,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法治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仅仅是黑板报、写写诗、唱唱歌、跳跳舞这些日常活动层面上的文化,而应让宣传教育的思维方式更加开放且日益常态多样,这才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本来面貌。其次,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在颠覆传统法治宣传教育严肃、刻板形象的基础上,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让老百姓喜欢看、愿意看、用心看。如最近四川省纪委设计的卡通人物包公仔,一出现在官方网站“廉洁四川”网页上,就迅速走红网络,宣传教育效果非常好。最后,思维方式的创新,不能只停留在内容和形式上,更要立足于实际和生活中,进入老百姓的吃、穿、住、用、行。如浙江省在通过免费赠阅法治手机报、开展“微信法律咨询”、建立“普法微博集团军”等现代手段的基础上,使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与老百姓的生活实现无缝对接,通过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打造法治文化走廊、巡回播放《马背上的法庭》等,让法治文化如涓涓细流般影响并融入千家万户的现实生活中,实现了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赢得了老百姓的一致认可和衷心喜爱。

三、立足于法治文艺创作和法治题材的多样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手段和载体在题材。要推动法治文艺创作,使法治精品涌现,使法治题材多样,必须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平台。法治文艺最能体现当今法治时代的风貌和变化,法治题材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时代烙印,构成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除了构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外,法治文化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法治题材的文艺创作构成了法治文化建设的灵魂,法治题材的多少、好坏直接影响着法治文化建设的品质和进程。每一位工作者,尤其是法治文艺工作者,面对国运和时代的大变化,理应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满腔的创作热情,立时代之潮头,发法治之先声,用自己手中的笔来感悟和记录新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用自己的作品去宣传和推动共和国法治建设的明天,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已成为时代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责任。

法治文艺该坚持什么样的创作导向?如何实现法治题材创作的多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的,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来认识文艺的地位和作用,认识自己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这就为法治文艺工作解决了“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创作导向问题,也为实现法治题材创作的多样化指明了路径:其一,深入到人民群众生活中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文艺工作者要想有成就,就必须自觉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深深懂得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道理,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诚心诚意做人民的小学生。法治文艺工作者也不例外,只有诚心诚意做人民的小学生,才能创作出更多的时代精品。其二,紧跟时代的变化,领悟时代的最强音。时代在变化,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这个时代的最强音。法治作为当今中国的时代最强音,为法治文艺工作者创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只有顺应这个时代的变化,领悟时代的最强音,法治题材创作才会有价值,才会异常丰富多彩。其三,坚持社会利益至上,实现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有机统一。文艺工作者不能充当市场的奴隶,更不能沾满铜臭气。法治题材精品的创作和多样,不仅要在思想上和艺术上下功夫,也要在市场上和人民身上做努力。法治文艺创作和法治题材的选择运用,必须坚持社会利益和法治本意第一,其次才能考虑民众的认可和市场的欢迎,最后才是经济利益。否则,法治文艺创作就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异化,再多的法治文艺作品也只是废品,对法治中国建设不仅无益,而且贻害无穷。

总之,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所说,一国的法治外显于制度规则体系,内生于社会文化土壤,文化对于法治及其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缺乏文化的法治没有灵魂,不具有可持续性,更无法促进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的,离开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滋养和支撑,法治中国建设就只能是空中楼阁、黄粱一梦。如何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为亿万中国人行为操守的必修课,关键在于人才,希望在于落实,保障在于越来越多的法治文艺精品。总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实践法治文化建设不是虚的,而是实的;不是在国家文件上,而是在政府行动中;不是一时的口号,而是长期的硬功。

(本文作者李芳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吕培亮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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