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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戒毒模式及其实践意义

2015-01-30王胜德青海省司法厅厅长

中国司法 2015年10期
关键词:戒毒青海司法

王胜德(青海省司法厅厅长)

强制隔离戒毒既是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也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支点。近年来,青海禁毒形势严峻,戒毒任务十分繁重,青海省司法厅以《宪法》为遵循,以严格执行《禁毒法》《戒毒条例》为根本,以创建现代戒毒模式为方向,以巩固戒毒矫治效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目标,着力强化戒毒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实践,戒毒场所连续6年实现“六无”,初步探索出了理念前瞻、方式科学、管理实用、效果显著的“四期三法两延伸”戒毒模式(以下简称青海戒毒模式),全面提升了青海戒毒管理水平。

一、青海戒毒模式的实践意义

青海戒毒模式已经在省内全面推广,并取得明显成效。这种戒毒模式的实践证明,建立完善、科学的戒毒矫治体系,是巩固所内100%戒断率、降低所外复吸率的重要保障,对一个地区的戒毒工作具有强劲的推动作用。广义上,青海戒毒模式是对社会治理载体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行政职能,对特定人群管理教育的有益尝试在同一领域具有探索性。

一是建设法治青海的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和全面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青海戒毒系统以《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为根本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社会这个重大任务,在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深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序推动戒毒康复向深度发展、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指导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在严格执行《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三位一体”执法体系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在建设集预防、强戒、医治、康复、回归为一体的戒毒工作体系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究;在牢固树立规范化执法、人文化管理、专业化戒毒、社会化矫治戒毒执法理念方面,展开了全面实践。

二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毒品是世界公害,人类文明的毒瘤。就青海而言,禁毒形势严重,吸毒者年龄低龄化、职业多元化、地域扩散化,吸食化学合成毒品人员快速增加,戒毒工作压力倍增。由毒品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居高不下,诱发的其他社会事件日趋增多。毒品已经成为全面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巨大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戒毒系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继续探索管理新模式,服务新方式,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是强化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青海戒毒模式设计初衷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这是司法行政根本职责所在,也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期望。在实践中,这一模式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已被逐渐证明。

三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作为司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在改革中承载着重大职能和使命。在法治前提下,深度推动戒毒工作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青海戒毒模式的大量实践说明,在法律框架内创新行政执法手段,是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一条可取之路。它至少明晰了这样几个认识:在法治建设中深化改革,在深化改革中推动法治建设;把职能工作置于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助推规范化执法;在特定的时期内,程式化的科学管理方式有利于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四是创建现代化文明戒毒所的需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为了在实践中充实和完善青海戒毒模式,我们提出了在全省戒毒系统“积极探索,创建现代化文明戒毒所的新路子”的工作目标。这个目标的提出应该说符合未来戒毒工作思路,是青海省司法厅党委审时度势,对戒毒工作发展规律的清醒认识和客观把握,反映了未来戒毒工作的发展方向。现代化建设说到底就是软硬件全面提升,虽然全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但实现戒毒治疗科学化和场所安全稳定是其中的必备条件。青海戒毒模式立足提高戒治质量,在这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一模式的实践表明,提高戒治质量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把管理寓于服务当中,在管理当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构建和谐的戒治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就是要突出民警和戒毒学员两个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和调动两个主体的积极性。一个是干警的主导作用,要引导干警主动研究戒毒学员的动机、需求、行为,准确把握生理、心理特点,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另一个是提高戒毒学员的内在动力,把“要我戒”变为“我要戒”,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其核心就是通过提高戒毒质量、提高场所安全稳定的系数,向质量要安全。

二、青海戒毒模式的特点

青海戒毒模式针对戒毒者在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常规矫治期、回归适应期四个阶段的不同情况,科学采取分类戒毒法、康复训练法、互相巩固法全面提高戒治实效,通过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自愿到康复场所进行回归社会前的适应性康复体验延伸和对戒毒人员回归后的后续照管延伸,不断巩固所内戒毒成果,努力降低复吸率,实现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三位一体”执法体系的内在融合。

青海戒毒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规范化管理、流程化矫治、科学化评估”运行规律,按照“分期管理、分类戒治、分层递进、综合矫治、科学评估、康复体验、后续照管”的思路,既强调脱毒治疗,消除毒瘾生理依赖,促进生理功能康复,又突出减轻和消除心理依靠,促使心理和行为改善,增强戒毒者的社会适应能力。这种模式在本质上是现代管理理念和现代科学研究成果的综合应用,根本目的在于对戒毒者进行精神重建、道德重构、行为重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有以下7方面特点:一是分期分区注重实效。根据戒毒人员总体情况和所处不同阶段的身心特点,将法律规定的2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分为几个不同的时期,每一个时期对应特定的戒毒人员,并对他们实行分区戒治。二是分级差别待遇动态管理。根据戒毒人员的入所期限和戒毒表现,划分管理等级,实行差别处遇,管理环境逐步与社会环境接轨,一方面可以逐步增强戒毒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符合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的要求,另一方面处遇的差异性可以有效激发戒毒人员的积极性,强化戒毒人员的戒毒信心和决心,有利于提高戒毒效果。三是医疗管理教育全程跟进。建立巡诊、重点病人监测预警等制度,满足对戒毒人员生理治疗需要;统一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的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完善以卫生、道德、法制、职业技能等为主要内容,以心理矫治为主要方法,以一人一策的个案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教育工作机制。这些措施根据戒毒人员所处阶段不同各有侧重。四是着力构建社会支持系统。着眼于助戒毒者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复吸的现实需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戒毒人员及其亲属探访、探视、通话、通信等权利,畅通戒毒者与家庭成员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了亲情在教育感化中的重要作用;为禁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热心于社会公益的群体参与戒毒工作提供条件,让戒毒者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支持和接纳;与戒毒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相关安置帮教部门联系配合,积极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及出所衔接工作,巩固所内戒毒矫治效果。五是围绕心瘾戒治资源配置优化。戒毒是世界难题,而心瘾又是复吸的根本原因。青海戒毒模式紧紧抓住心瘾戒治这一突破口,进行戒毒矫治资源优化配置,即所政管理为戒毒者提供和谐稳定戒毒环境,服务于心瘾戒治;生活卫生工作创造符合戒毒者身心特点的衣食住行条件,服务于心瘾戒治;医疗工作提供生理脱毒、缓解戒断症状和其他疾病诊疗等,服务于心瘾戒治。六是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戒毒流程中,坚持把人本理念放在首位,一方面坚持戒毒人民警察的主导性作用,不断提高戒毒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注重解决戒毒者戒毒动因的探讨,始终把戒毒者放在主体位置,充分调动戒毒者内在动力,坚定戒断毒瘾的信心。七是形成高效科学的教育体系。教育时间充分,开展定期集中教育,普通教育贯穿戒毒全过程;教育内容丰富,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戒毒教育,以道德教育为核心,让受教人员明理、悟情、改恶,进而实现精神重建和道德重塑;教育形式灵活,增设静心训练、束心训练和再造训练课程,进行强化教育;矫治有的放矢,建立 “一人一案”,在施教过程中,既解决共性问题,又重视个体施教;教育矫治资源广泛利用,戒毒者通过义务劳动、假期孝敬父母等体验式教学活动,把在所内学到的“知”运用到实践中的 “行”。

青海戒毒模式全面推进了青海戒毒工作管理水平,奠定了不断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先后得到了司法部和青海省政法委领导肯定。2014年,青海戒毒工作连续6年实现“六无”目标,复吸率得到有效控制;戒毒者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开始新生活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毒是戒不了的”等错误观念,逐步树立了“我要戒”的信念;所内管理人员与戒毒者及其家属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信任度不断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为更好地开展所内戒毒和巩固所内戒毒效果,实现“软件”的提质和飞跃,营造了良好的内外环境。

三、对完善青海戒毒模式的几点思考

戒毒事关社会安全稳定,是法治社会建设和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长期性重要任务和综合性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设计和改革戒毒管理体制,有效延伸青海戒毒模式的触角,利用社会合力最大化发挥模式作用,将是青海戒毒工作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要在以下5方面下功夫:

一是促进成果快速转化。经过多年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成为现阶段戒毒的主要形式,青海戒毒模式以强制隔离戒毒为起点,贯穿于戒毒人员戒毒、康复、回归全过程,尤其对毒瘾重、难戒治、反复性强的吸毒人员戒治效果明显。从戒毒工作愿景考虑,所内100%戒断率只是衡量戒毒成效的一个基本指标,巩固所内戒治成果、提高抗复吸能力、有效降低复吸率是今后戒毒工作必须正视的共同难题。青海戒毒工作在实践中虽有所得,但仍需不断努力寻求新方法、新途径。大力促进青海戒毒模式从所内走向所外,逐步向康复戒毒和社区戒毒延伸,实现戒治成果提质转化,不仅对解决戒毒工作“瓶颈”问题具有探索意义,而且也是对青海戒毒模式的实践检验和深化完善。

二是建立社会工作机制。青海戒毒模式的实施,重点在司法行政部门,而在配套环节需要整合社会戒毒资源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配合。针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场所戒毒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教材资料不统一等问题,由司法行政部门统领,建立和专业医疗机构、医疗科研部门、教育部门、劳动技能培训部门等通力合作的社会工作机制,十分必要。就禁毒和戒毒工作而言,有效整合戒毒资源也是大势所趋。

三是探索后续照管长效机制。戒治效果最终体现在所外。调查显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缺乏有力的帮扶措施,极易复吸,戒治成果前功尽弃。后续照管是青海戒毒模式的重要一环,从实践来看,建立由社区、医疗、民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多部门参与的后续照管长效机制,是顺利实施青海戒毒模式、有效降低复吸率的必要保障。

四是完善戒毒管理联动机制。戒毒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化工程,在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综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完善和健全戒毒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创新戒毒管理手段和方式。一是加强和公安部门的共同执法机制,高效解决投送条件不一、解除强戒和延长强戒掣肘等问题;二是建立与医疗科研部门、医疗专业机构的合作机制,提高戒毒医疗水平,解决所内戒毒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等问题;三是建立与社区、劳动、就业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后续照管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五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司法部2012年下达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没有制定具体标准,要求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支出情况与财政部门协调。青海财政总量偏小,戒毒任务繁重,现在的财政支付难以满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实际需要,受场所设施和经费限制,一些必要的戒治措施、矫治手段无法正常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海戒毒模式的效果。应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经费投入,推动戒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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