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化法律监督的新思路
2015-01-30王其敏
●王其敏/文
论强化法律监督的新思路
●王其敏*/文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中也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的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需要检察机关全力更新监督理念,明晰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机制,革新监督方法,鼎新队伍建设方略。
理念 提升 法律监督 质效
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加强法律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法律监督在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中强调,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笔者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检察机关应全力更新监督理念,明晰监督重点,革新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机制,鼎新队伍建设方略,在强化和规范法律监督方面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动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果、权威的全面提升,从而推进司法规范化。
一、更新监督理念,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更新监督理念,就是要按照法治思维对法律监督工作的价值、作用与意义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培植并树立新的工作理念,深化法律监督工作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和体现。
1.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必须始终做到依法履职。在检察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始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必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影响和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的惩治力度,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必须建立科学的检察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办法的研究、完善、改革、创新,不断强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用制度和机制管人管事管案,通过深入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干部工作实绩档案,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了工作督导机制、动态管控机制、公平竞争机制,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
4.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必须强化自身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执法基本规范,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规范执行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权上提一级及不诉、撤案报批制度等规定,切实规范检察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监督的范围、内容和途径,提升监督的效果和水平,努力促进检察执法的规范化;坚持把“三严三实”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提倡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明确责任内容,完善督促机制,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严肃纪律执行,持续推动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加强,进而进一步规范检察执法行为。
二、明晰监督重点,树立法律监督权威
随着法律的修改完善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也要与时俱进、紧跟形势,积极回应法律的新要求和人民的新关切。明晰法律监督重点内容。当前,要注意根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和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等工作,全面履行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监督工作与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
1.明晰法律监督重点领域。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在强化拓展法律监督职能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在继续加强原有的法律监督领域工作基础上,必须重点加强新领域监督、新手段运用,突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违法行为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适用监督、强制医疗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同步监督等,确保监督到位、监督规范、监督有效。
2.明晰法律监督长效建设重心。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进将执法、司法活动置于全面的、动态的法律监督之下的平台和机制建设,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展现法律监督的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和建设思维,积极促进执法、司法管理方面法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切实提升法律监督的常态性、长效性建设,进一步形成法律监督的长效震慑。同时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注重整合监督力量,切实提升监督效果,努力促进公平正义,赢得党委和公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深刻认识和充分信任。
三、革新监督方法,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法律监督工作要获得普遍的接受和认可,就必须加大对法律监督职能和理念的宣传,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必须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联系沟通,获得被监督者的理解接受;必须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彰显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
1.广泛宣传使法律监督深入人心。要深入开展“两下移三贴近”、“进百镇走千村访万户”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介绍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新成就,生动诠释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紧密关系,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自然、更直观、更感性、更亲切地进入人民群众的视野和心坎,获得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支持。
2.有效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为了使法律监督工作更顺畅、更有效、更权威,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以及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这些机关或部门自身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的本职要求,介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其执法司法活动所将产生的积极作用。同时辅之以法律监督的刚性权威,认真查处司法执法人员司法腐败、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彰显法律监督的权威,发挥特殊预防警示作用,使被监督对象进一步明白法律监督不是找茬是帮助。一方面可以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一方面可以有效震慑违法违纪人员、教育挽救干部,从而明白早接受监督早受益,主动接受监督更有利的道理。进一步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在公安、法院、司法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起监督联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顺畅,效果更明显。
3.倾心做好“服务监督”品牌。法律监督要取得更好的效果,就必须区别情况,刚柔相济,张驰并用。一方面,要不断强化职务犯罪查处职能,力查司法执法腐败案件,同时用准用好抗诉、批捕、立案监督等职能,对明显适用法律不当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大胆、坚决、准确抗诉或不予批捕、要求撤案等,有效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另一方面,为了使法律监督更易于被接受,还坚持做好“服务监督”品牌,注重发挥柔性监督的作用。如设立法院、公安联络岗,对于依法公正执法司法、行为合乎规范要求的坚决支持和维护;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则采取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的轻缓监督方法;对于法院愿意接受检察机关再审建议的,也一般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使其更主动纠正执法司法不当;对于发现的制度方面的问题,主动与被监督对象约谈,指出问题症结,提出完善建议;结合案例开展公正履职教育、职务犯罪预防等,发挥法律监督的预警服务作用,既教育挽救干部,又促进司法执法公正,使法律监督的效果进一步彰显,权威进一步确立,影响进一步提升。
四、创新监督机制,织密法律监督网格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不断健全法律监督体系,进一步创新机制、消除盲点,织密法律监督网格,实现法律监督时空全覆盖。
1.拓展途径,前置监督关口。可以探索与法院系统协调在法院设立民行监督岗,选择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院试点在公安机关设立公安监督联络岗,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不仅可以有力拓展监督案源,方便服务群众,而且提升同步监督效能,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执法、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监督需求。
2.创新机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社区矫正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由于监所检察部门名称上对应监狱和看守所刑罚执行活动,对社区矫正监督有些名不符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将“监所检察”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为了确保法律监督的全面、有效和权威,在暂未统一更名的现状下,研究支持基层院试点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岗,名称更准确,职能更明晰,便于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强化监督职能。这样与司法机关建立起经常的监督联络关系,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对接,既维护社区矫正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
3.全面推行行刑衔接法律监督。进一步延伸立案监督职能,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监督范畴。在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基础上,在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起监督联络机制,可以使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监督更加顺畅,效果更加明显。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生的刑事犯罪线索,要求相关部门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审查立案,并对移送情况和立案活动进行全监督,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司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全面深化实施。
五、鼎新队伍建设方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更是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要始终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常抓不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1.补精神之“钙”。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用好检察权,就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把信念坚定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政治灵魂。在检察干中开展“牢记三个第一”专项活动,即牢记共产党员第一身份,为党工作是第一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第一价值追求,采取检察长为干警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公开承诺、树立先进典型、组织主题演讲等活动,有效促使全市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建设者、捍卫者。
2.筑崇法之魂。检察职业良知是我们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底线和道德根基,是确保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保障。引导检察干警坚持恪守法治精神,秉持公平正义,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断筑牢检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根基,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使执法办案的群众路线理念深入人心。
3.守法纪之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纠正自身违法违纪问题。为此,咸阳市检察机关在全市举办了“践行‘三严三实’,‘钉钉子’抓落实”研讨会,运用诫勉谈话等方式严厉纠正工作反应慢、不及时、不到位、打折扣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进而提出“创品牌、比速度、争一流”工作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一支作风顽强、纪律过硬、善打硬仗的检察队伍,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