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律师预约系统开启接待新模式
2015-01-30张丰乐刘新群
●张丰乐刘新群/文
研发律师预约系统开启接待新模式
●张丰乐*刘新群*/文
为全面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更好地适应司法公开的新形势,山东省东营市院立足实践应用,强化技术支撑,研发了律师预约系统,通过无偿提供软件服务,全省180多个市县(区)院建立了系统链接。
一、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谋求创新
研发律师预约系统,是多年来接待律师实践的总结,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举措。一是推进司法公开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司法公开高度重视,群众对畅通渠道高度关注,研发该系统有利于提高执法内容的透明度。二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强化了律师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三是提升办案质效的需要。四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规划,在探索中实现运行
研发团队积极征求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多次召开专题研讨和律师座谈会,不断完善系统。
(一)健全配套系统
积极做好系统应用准备工作。一是明确操作规程。制定了管理办法,编制了用户手册,向律师发放预约流程图和联系卡,使律师预约有章可循。二是引入短信平台。系统管理员和律师通过短信获知预约和反馈,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实时验证功能杜绝了无关人员提交、查询。三是加强安全防护。配备了专用服务器和防火墙,通过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优化了运行环境,保证了系统平稳、高效运转。
(二)规范程序运行
研发团队不断借鉴先进经验,优化预约流程。一是预约申请。律师通过访问案件承办院的门户网站,登录预约系统,对阅卷、会见、调取证据、变更(解除)强制措施、要求听取意见等事项进行预约。提交后,系统管理员即刻收到短信通知。二是预约办理。管理员受理预约申请后,及时与办案部门协调安排预约事项,通过短信平台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三是预约确认。律师收到答复短信,登录系统确认事项安排,并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办理执业事项。四是预约办结。律师完成确认,管理员在系统内结束流程,电子卷宗管理系统的阅卷权限自动失效。
(三)突出特色优势。
借助互联网络,提升系统功能。一是内外网交互运行,系统更便捷。系统管理员收到律师预约申请,将预约事项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辩护与代理”模块中,提交办案人对预约事项进行安排,实现了外网预约、内网沟通、信息共享的目的。二是提供多项辅助功能,系统更实用。该系统为律师提供了预约记录、查询功能,对预约办理状态和过往预约情况进行查询;提供了统计功能,对预约事项办理进行数据统计;提供了满意度调查功能,对服务效果和系统问题开通了反馈渠道。三是超前规划开发,系统更具拓展性。该系统在开发中提前预留接口,拓展民事、行政律师利用率,随着用户需求的升级,不断进行功能扩充和完善,为软件与用户手机连接、开发、维护、增容奠定了基础。
三、坚持实效为先,在应用中获得成效
一是方便了律师执业活动。预约系统使律师在确定的时间办理执业事项,有效避免了因承办人出差、办案等原因而无法及时安排阅卷、会见等情况,节省了律师的时间。预约事项的办理由案管部门牵头负责,办案部门可以决定具体的时间,而不能随意“说不”,有效解决了“三难”问题。二是减少了办案部门的工作量。预约时间确定后,案管办可以提前制作电子卷宗,律师阅卷时办案人无需全程陪同,可以从协助律师查阅、复印案卷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办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规范了办案人和律师的交往。预约系统使律师接待工作的受理、办理有了统一的流程和规范,系统有据可查。四是完善了检务公开机制。将律师预约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结合,与电子卷宗管理等个性化系统配套,增进了数据传递和共享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实现了预约申请、内部沟通和事项办理在内外网上的完整呈现,切实提高了检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2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