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遂平县粮食“三定”政策与农民余粮问题(1955—1964)
2015-01-30张晨
张晨
河南省遂平县粮食“三定”政策与农民余粮问题(1955—1964)
张晨
1953年10月开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稳定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经过两年的摸索和调整,“三定”(定产、定购和定销)最终成为粮食统购统销的核心工作,在农村地区又以定产为核心。本文梳理、比较了河南省遂平县1955年、1958年和1961年的三次“三定”工作,试图从“余粮”的角度揭示粮食统购统销对农村形势的深刻影响。
粮食统购统销;粮食“三定”;余粮;遂平县
1953年底,中央政府开始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该政策包含四个要点: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粮食市场由国家控制、全国统一调度①参见《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法令、文件选编(1951年—1979年4月)》,内部资料,1979年,第1页。。由于最初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常常无法有效保证农民留下足够的口粮,因此,1955年,中央进一步推出了粮食“三定” (定产、定购和定销)政策:政府对供应粮食的农户预先估定产量,并依据估定的产量核定征购数量,同时核定农民应留的口粮量以及粮食消费人口的粮食供应定量。一旦三项指标确定下来,就三年不变,增产亦不增收。
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中外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以往的成果大都是立足于国家层面的宏观研究②参见Jean C.Oi,State and Peasant in Contemporary China: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Village Government,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Justin Yifu Lin,“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China’s Agricultural Reform:A Theoreticl and Empirical Stud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Vol.36,No.3,1988;罗平汉:《票证年代:统购统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张学兵: 《1953—1958年统购统销几个问题考议》,《长白学刊》2006年第4期;徐建青:《建国前期的市价与牌价——从价格机制到统购统销》,《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陆云航:《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一个贡献——统购统销对粮食生产影响的实证研究:1953—1982》,《南开经济研究》2005年第4期;等等。。最近几年,部分国内学者开始利用省或者县一级的档案材料,在微观研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田锡全和葛玲是其中的代表①参见田锡全:《革命与乡村——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 (1953—195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葛玲:《统购统销体制的地方实践——以安徽省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等等。。曹树基则将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引入这一题目的研究,首次从“余粮”的角度讨论了统购统销问题②参见曹树基、廖礼莹:《国家、农民与“余粮”——河南省桐柏县的统购统销 (1953—1955)》,《新史学》(台北),2011年6月。。不过,曹树基没有涉及1955年实施“三定”之后的情况。在这方面,孙琦研究了1953年至1957年河南省内乡县的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最后得出结论:1955年的“三定”工作并没有兑现“增产不增购”的诺言,反倒使增购任务变成一个既定项目③参见孙琦:“大跃进前的粮食征购——以河南内乡县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
事实上,粮食“三定”政策并不只是1955年的事情,自然也并没有止步于1957年。它从1955年开始,每三年 (后来变为五年)一次,一直存在着,直到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废止。已有研究均未关照到这一历史情况和相关历史过程。有鉴于此,本文拟以“余粮”问题为核心,对河南省遂平县1955年至1964年间三次“三定”工作的开展及其作用、影响进行考察。
与曹树基和孙琦的研究不同,本文讨论和计算的“余粮”,是指在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下,农民缴纳农业税、完成统购任务之后剩下的粮食,再加上国家的返销粮,也就是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之后的实际留粮。农民的口粮、种子、饲料和副业用粮及社队留粮等都来源于这部分粮食。曹树基等所用的“余粮”概念,则直接来源于档案材料 (有“农业余粮”和“产销余粮”之分),实际上是政府在粮食统购统销过程中计算征购量的一种方法。政府先“估算”出当年产量,然后扣除公粮、口粮、种子、饲料四项,进而得出“产销余粮”。如果再加上返销粮,就是“农业余粮”。由此可见,政府估算“余粮”的目的是为收购提供“基数”,这个数字虽然可以很好地反映政策背后的考量,但若想了解统购统销后农民实际留下粮食的数量,进而更准确地对“三定”政策做出评估,则需要对本文定义的“余粮”进行考察。
一、遂平县1955年的第一次粮食“三定”
1953年10月,遂平县“开始贯彻执行国家实行粮食、油料计划收购政策”④《中共遂平县历史大事记 (1919—2000)》,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4页。。因为时值年末,当年的粮食收获已经完毕,农民的剩余粮食陆续上市,所以粮食局的主要工作就是取缔私人粮商,使农民将粮食卖给国家,具体的统购工作还没有深入到户。
当年,遂平县粮食总产量为23889万斤,扣除农业税2984.6万斤和国家购粮2448.12万斤,加上国家统销粮3307万斤,剩余粮食总量为21763.28万斤⑤《遂平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 264、366页;《遂平县粮食局五三年工作总结与五四年工作意见》,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16-1。其中,实际产量和农业税征收数据来自《遂平县志》;收购数据来自遂平县档案馆档案,笔者依据《遂平县志》(第346页)和《27个县历年粮食产、留、购、销统计表》(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12-1556-1)进行了对照修正。。当年全县总人口数为35.83万人,平均每人可以支配的余粮为607.4斤;而没有实行统购统销的1952年,这个数字为人均602.35斤⑥《遂平县粮食局五三年工作总结与五四年工作意见》,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16-1。其中人口数指全县总人数,没有具体区分城镇人口与农业人口。粮食的折算率是很复杂的,既有粗细粮折算率 (不同作物间的折算率),也有加工折算率 (如小麦加工成面粉造成的损耗),同时还有政府规定的折算率与实际折算率之别。本文所有出现粮食数字的地方均指原粮,不考虑粮食折算率,特殊说明除外。。
至于在这607.4斤余粮中,农民最后能得到多少口粮,还需要进一步计算。种子和饲料是农业再生产的基础,不可缺少。已知遂平县1953年有大型牲畜8.71万头,按照主要牲畜牛的饲料标准每头300斤计算,全年饲料消耗约为2613万斤。当年全县有耕地131万亩,按照主要作物小麦每亩13斤种子的标准,全年种子消耗为1703万斤⑦参见《遂平县志》,第264、283页;《河南省志·粮油贸易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2页。。种子和饲料总计达到4316万斤,平均到全县每个人,约为120.46斤。由此可知,扣除了种子、饲料后,人均还有粮食486.94斤。遂平县当年规定的农民口粮标准是每人每天1斤“加工粮”。按照该县对原粮加工成成品粮85%的折算率折算①《遂平县粮食局五三年工作总结与五四年工作意见》,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16-1。事实上,85%的折算率是偏高的。参见《中南局粮食局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检查表》(1953年11月5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19-1。,人均486.94斤原粮理论上可以加工出成品粮413.9斤。
由上可知,遂平县1953年的粮食局势并不紧张。但由于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农民和自己生产的粮食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民事实上已开始失去对粮食的处置权,他们能够支配的“余粮”的多寡开始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1954年就暴露出来了。
进入到1954年,中央大幅度提高了粮食征购量,并且统一部署采用“随征带购”的方法,将农业税和粮食统购结合起来。新方案在遂平执行得十分有效,在当年遭受水灾、农业歉收的情况下,征购计划并未调减,实际征购数量依然实现了增长。按照上文1953年同样的算法,1954年农民最多能够留下的口粮只有约379.15斤原粮②《遂平县人民政府粮食局一九五四年工作总结》,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27-5。。按政府85%的折算率换算成成品粮,最多也只有322.28斤,已经比365斤的口粮标准低了42.72斤。如果再扣去副业用粮等其他消耗,口粮数量还不及此数。
1954年全国范围内水灾严重,粮食减产,征购任务不减反增,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第二年的严重春荒,各地农民的生活都受到极大影响,因而闹粮闹社,影响极坏。中共中央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设法调整政策:一方面,大幅减少1955年的征购任务;另一方面,下决心在一段时间里保持征购量不变,以稳定农民情绪,激发增产积极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三定”政策正式出台。③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76—82页;罗平汉:《一九五五年统购统销中的粮食“三定”工作》,《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5期。根据这项政策,粮食收购数目不再与农业税挂钩,且按照1955年预先核定的粮食产量确定下来,一定三年,“增产不增购”。
1955年3月22日,中共遂平县委召开春耕生产和粮食“三定”工作会议,开始贯彻实施中央部署的粮食“三定”工作④《中共遂平县历史大事记 (1919—2000)》,第74页。。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遂平县制定了具体的“三定”工作方案。“三定”的核心是定产,只有搞了定产,才能再定购、定销。在对个别重点村试算的基础上,遂平县分组逐户进行了定产,最后经过公示,确定具体指标⑤《县委关于定产工作的具体安排》(1955年7月28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3。。在定产的基础上,政府开始估算每户或每个农业社的余粮数量,即用估定的产量减去口粮、公粮、饲料和种子的标准数,有余数的按照80%至90%的比率征购,没有余数的安排统销。由于产量是政府预估的,“四大扣除”又是依据估产按比例确定的,这个以估算为基础的“三定”政策仍旧包含着极大的不合理性。即便到夏秋收获时实际产量远低于估定的产量,由于收购粮食的数量是预先确定的,当地干部通常仍会贯彻执行年初定下来的统购任务。
与此同时,“三定”政策中,农民的口粮标准是由各级政府决定的。为了尽可能多地完成征购任务,口粮标准通常会被定得很低。比如,遂平县这时制定的农民口粮标准就是每人每年原粮365斤⑥《有关粮食三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解答》(1955年8月13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9;《河南省粮食厅关于粮食统购统销任务试算办法》(1955年5月),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04-0364-2。,折算之后每人每天才8两多粮食可吃,这只能算是一个勉强维持体力的标准。一旦定产高于实际产量,哪怕只是农业社多积累了一些,干部多消耗了一些,农民维持体力的基本口粮就难以保证了。
遂平县制定的各项措施看起来是十分严密有效的,但在实行中却碰到了很多麻烦与冲突。首先,遂平县1955年粮食工作的大环境非常不利。1955年初春以来,河南全省和遂平县粮食供应一直非常紧张①参见《河南省粮食厅关于当前几个主要工作的报告》(1955年4月5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04-0359-11。。遂平县还接连遭灾,甚至有人开始逃荒②参见《中共遂平县历史大事记 (1919—2000)》,第75—76页;《遂平县粮食局一九五五年粮食统购统销及调运工作总结》(1956年1月11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35-1。,而“三定”工作恰逢春荒和灾情严重的当口。这也就使得当年“三定”和粮食购销工作变得困难重重。
其次,由于上述情况,围绕定产工作发生了许多冲突,甚至还很激烈。粮食“三定”本身就是一项极为琐碎又牵扯到广大农民身家性命的工作,而定产是“三定”的核心,粮食干部为了多征购粮食往往会定得高一些,难免与农民发生激烈冲突③参见《遂平县粮食局五五年粮食工作总结》(1956年6月18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30-1。。虽然遂平县委一再强调民主讨论的重要性④参见《有关粮食三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解答》(1955年8月13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9。,但这些民主讨论往往流于形式,很难真正发挥作用。而且,“三定”政策实际上赋予粮食干部决定农民口粮数量的权力,却没有构建相应的监督机制,由此造成了严重的贪污腐化问题。仅在县粮食局的自查中,就发现了很多违法乱纪现象。比如车站粮食门市部营业员刘某徇私舞弊,多卖粮给自己的亲戚,并用售粮指标引诱青年妇女,玩弄多名女性,性质十分恶劣。粮食系统因此成为腐败的高发区,遂平县委不得不专门加以整顿。⑤《遂平县粮食局五五年粮食工作总结》(1956年6月18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30-1。
再次,1955年是合作化大发展的一年,农村管理体制的大变革带来很多适应上的麻烦。到年底,遂平县总共办成了218个农业合作社,但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新社⑥《遂平县志大事记初稿》,内部资料,第46页。。一方面,很多社员是被强迫入社的,情绪不稳,生产难免要受到影响⑦参见《县委关于在粮食三定工作中加强对农业社领导的指示》(1955年8月12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4。;另一方面,新成立的合作社内部管理漏洞百出,账目不清,财务工作混乱⑧参见《县委对做好粮食三定业务工作的通知》(1955年11月22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8。。而且,1955年又是这些新合作社第一次面对国家的粮食征购任务,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三定”工作迟迟贯彻不下去。
为了应对各种抗拒行为,遂平县开始用国家强制力来配合“三定”工作。1955年7月20日,遂平县委将“三定”工作定性为“重大的政治和经济工作”,明确提出要动用公检法的力量打击不配合“三定”工作、煽动群众情绪以致妨害生产的行为⑨《遂平县人民政府党组为保证粮食三定工作意见》(1955年7月2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2。。依照县委的决定,县公安部门马上采取行动,一面按照中央指示全面开展肃反斗争,一面借机打击有抵制和反抗合作化、反对统购统销政策行为的农民。例如,褚堂乡农民王某公开讲“三定”政策的坏话,叫喊缺粮,被定性为煽动群众情绪,影响生产,被判刑三个月⑩《县委关于立即精彩结束粮食三定工作意见》(1955年9月14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6。。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因为在以往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时,遂平县委对强制力的使用一直非常谨慎,还多次制止乡和村里的干部在粮食工作中用简单粗暴的办法对待农民。即便是在遭遇大灾荒、粮食征购压力空前的1954年,县委依然保持了克制⑪参见《对于迅速纠正统购工作中强迫命令作风的通报》(1954年1月3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94-5;《对统购工作中坚持思想发动,严禁错讲政策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紧急指示》(1954年1月4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94-6;《对一区杨庄乡在统购工作中发生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通报》(1954年1月5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94-7。
遂平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确定1955年的粮食预估产量为28885万斤,在此基础上确定征购任务为4250万斤。从后来的统计看,当年的实际产量只有25748万斤,定产比实产高估了12.18%。当年实际完成的收购数量则为6268万斤,超出定购任务量2018万斤。比照中央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规定,粮食“三定”当年在遂平县就没有能够真正得到落实。由于实际产量低于定产的产量,收购的数量又远高于定购的数量,农民手中的余粮自然要被大大压缩。县委“三定”时确定的统购率只占定产的14.71% (4250÷28885),定产28885万斤,扣掉定购4250万斤和农业税3398.7万斤,再加上销售3653万斤,农民人均尚可剩余658.62斤粮食;但这一年实际统购率是24.34% (6268÷25748),加上返销粮,农民人均余粮只有522.21斤,少了136.41斤之多①《遂平县粮食局一九五五年粮食统购统销及调运工作总结》(1956年1月11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35-1;《遂平县粮食局五五年粮食工作总结》(1956年6月18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30-1;《中共遂平县委关于粮食工作的意见》(1961年10月1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1;《遂平县志》,第345页。各项数据分散在不同材料中,互相有冲突的数据取较接近的一组。。
按照当年耕地131万亩、大型牲畜8万头计算②《遂平县志》,第264页。,全县种子和饲料负担最少要扣除掉4103万斤,人均负担108.57斤③由于合作化后牲畜数目降低,此时饲料和种子的负担要比之前轻一些。农民抵制合作化的杀牛宰羊反倒省下了一部分饲料,这大概是谁都未曾想到的意外情况。。全县人均口粮,连同副业用粮和社队留粮,仅剩413.64斤。再扣掉3%的社队留粮④1955年各地农业合作社还只是初级社,因此公积金、公益金等社队留粮比率不高,多在2%至3%左右。参见《关于农业社今年的夏收预分工作方案 (草案)》(1955年5月8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1。,农民人均能得到的口粮数,不过401斤。加工成成品粮后,只有340斤了。如果考虑到全县人口总数中还有3.36%的非农业人口⑤《遂平县志》,第117页。为了讨论方便,本文未对城镇人口的口粮状况做单独核算。需要说明的是,城镇人口的口粮在数量上优先保证,在质量上也明显高于农村居民。,他们的人均粮食定量还要高于农业人口,再加上全县工业、副业用粮等,1955年全县农民人均实际口粮量可能还要低于340斤。
当然,1955年人均522.21斤的余粮量与1954年人均501.06斤的余粮量相比,还是略微有所提高的。这也表明,粮食“三定”并非毫无作用。尤其是进入1956年,各方面工作渐入正轨,“三定”较前一年明显规范了一些,其效果也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多少有所接近。遂平这一年的定产为19893.52万斤,实际产量为19660万斤,考虑到统计误差,二者已经很接近了;定购任务为4087万斤,实际收购完成4056万斤,大体上也比较一致。这表明“一定三年”政策在第二年的确发挥了作用。但这一年农民年人均余粮却大幅减少,只有428.81斤,较上一年减少了93.4斤之多⑥《一九五六年粮食工作总结与一九五七年第一季度粮食工作意见》(1956年12月11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41-2;《中共遂平县委关于粮食工作的意见》(1961年10月1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1; 《遂平县志》,第345页。。这是因为当年春夏两次遭灾,个别地区秋粮绝收,粮食产量出现了比较大幅度的下滑⑦参见《信阳专署对遂平县夏季生产和生产救灾工作检查报告》(1956年7月29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5-1-1-56-1。。这一次,县委及时调低了收购任务⑧参见《遂平县人民委员会对今年夏季统购粮应完成任务的通知》(1956年7月22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5-1-1-56-10。。同时,遂平所在的信阳专区以副业生产粮和种子的名义,先后支援了两笔救灾粮,总计480万斤,人均12.78斤,也缓解了当年的粮食局势⑨《一九五六年度粮食流通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总结报告》(1957年2月5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41-1。。
二、遂平县1958年的第二次粮食“三定”
1957年,全国粮食产量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增产,遂平县就比前一年增产19%还多。由于1956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接连出现粮食销大于购的情况,“增产不增购”的规定遂被突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要求丰产地区酌量增购部分粮食。遂平被定为粮食丰产地区,因此也不能不突破规定,实行“增产增购”。1957年的粮食实际产量为23462万斤,实际收购数量为7494万斤,统购率达到创纪录的31.94%,农民年人均余粮进一步降低到379.87斤①《遂平县粮食局一九五五年粮食统购统销及调运工作总结》(1956年1月11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35-1;《一九五六年粮食工作总结与一九五七年第一季度粮食工作意见》(1956年12月1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41-2; 《遂平县粮食局一九五七年度粮食工作总结》(1958年1月28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3-9。。扣掉人均108斤的种子和饲料消耗②在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未发生大的改变的情况下,种子和饲料负担也不会有大的增减。,则在尚未扣除社队留粮和副业用粮的情况下,平均每个农民就只有约272斤原粮了。
1958年,“增产增购”对农村粮食工作的冲击表现得更为突出。3月3日,遂平县粮食局按照县委“明年赶上江南”的要求,大胆估计“粮食产量达62425万斤,扣除人食粮14158万斤,饲料4842万斤,种子2610万斤,征购粮18720万斤,市场收购1971万斤,共征购各粮20691万斤 (此处征购包括农业税和国家收购两项——引者注)”③《关于颁发第二个五年大跃进规划 (草案)的通知》(1958年3月3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6-4。。其中的估产量已经达到1957年实际产量23462万斤的2.66倍,计划征购的粮食总数已经达到了定产总额的33%。实际上,当年遂平的粮食产量只有24400万斤,倘若真的征购20691万斤,就等于把全县粮食总产量的84.8%都交了上去。即使种子、饲料都拿出来分给农民当口粮,每位农民也只能得到96.48斤原粮;折成成品粮至多只有82斤,平均到365天,每天只有2两粮食吃。但是,就是如此浮夸的数字,上级部门仍不满意。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中,因为信阳地委、遂平县委先后两次施压,县粮食局两次提高指标④参见《地委关于认真做好春季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1958年3月3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5-230-6;《遂平县粮食局一九五八年全面跃进计划 (草案)》(1958年3月1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6-3。,到4月初已经变成:“1958年全年全县粮食总产83457万斤,扣除人食粮14158万斤,饲料4842万斤,种子2810万斤,征购53029万斤,市场收购1971万斤,共征购各粮55000万斤……下半年做到只购不销。”⑤《遂平县粮食局一九五八年全面跃进计划》(1958年4月6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6-8。这次确定的产量比3月3日又增长了33.69%,征购任务更是增长165.82%,已经达到1957年全年实际总产量的2倍多。由此不难看出,在1958年“大跃进”的狂热气氛下,遂平县的“三定”工作已经失去意义。
当然,当时的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中央仍然要求各地在1955年至1957年“三定”工作的基础上,做好1958年至1960年的“三定”工作。县粮食局按照中央指示确定了“三定”方法,展开定点调查。1958年4月10日,调查在褚堂乡光明二社进行。该社1955年第一次“三定”时的定产是105万斤。1958年向上级报送的计划产量是270万斤,内部提出的包工包产计划是240万斤⑥《关于一九五七年夏季预分方案 (草稿)》(1957年5月11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5-196-2。包工包产数字是合作社在往年管理运作中为保证劳动质量而确定的最低生产任务,超产奖励,不足处罚,主要由合作社内部协商产生,与县、乡无关。。270万斤可以保证“增产增购”,但不易完成;240万斤容易完成,但可能实现不了“增产增购”。经过一番权衡,粮食局决定既不使用计划产量数据,也不使用包产数据,而是重新逐户确定产量,按照85%的统购率确定收购任务。但是,考虑到这样做费时费力,影响生产,加上上半年党政领导忙于其他运动,无法腾出手来搞“三定”,最终确定上半年仍然按照原有“三定”数据执行粮食收购,待粮食收获之后再核算产量,“增产增购”⑦《关于一九五八年度粮食油料统购统销办法的意见》(1958年4月2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6-12。。
经过这一次定点调查之后,县粮食局的工作理性了一些。但上半年“三定”的搁置也为后来收购任务的爆炸性增长埋下了隐患。本来粮食局确定这个方案是受到当时实际工作条件的限制,不得已为之。但形势的发展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短短两个月后,对粮食产量的预估居然出现了无法想象的增长。“增产增购”的权宜之计正好为随后而来的大放“卫星”留下了增加收购任务的政策余地。
遂平县在“大跃进”运动当中曾经风光一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立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并且被毛泽东看中和表扬,迅速成为全国学习的样板。这让嵖岈山公社的党政干部尝到了甜头,其“政绩冲动”越来越无法克制,最后选择在粮食产量上大做文章①路宪文称,粮食高产“卫星”上天完全是公社干部和记者促成的,县里和信阳地委事先并不知情。参见路宪文:《“信阳事件”的历史、社会根源及经验教训》(1993年8月11日)。。事实上,放“卫星”并不是嵖岈山公社首创,1958年上半年各地已经陆续有高产新闻爆出,但将高产新闻推到极致的是嵖岈山公社。
1958年6月,遂平放出了全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粮食高产“卫星”——河南省遂平县卫星农业社有五亩小麦,每亩平均实产2105斤②《卫星社坐上了卫星 五亩小麦亩产2105斤在过去亩产一百多斤的低产区创造了丰产新纪录》,《人民日报》1958年6月8日。。这一高产新闻马上就登上了《人民日报》头版,其后便一发不可收③参见《卫星农业社发出第二颗“卫星”二亩九分小麦亩产3530斤 湖北幸福社十一亩亩产3215斤》,《人民日报》1958年6月12日; 《河南又有两处亩产三千多斤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是获得丰产的关键》,《人民日报》1958年6月16日; 《后来居上的早稻千斤省 河南——亩产一三九二斤》,《人民日报》1958年9月13日;等等。实际上,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最高亩产只有600斤。参见康健:《辉煌的幻灭——人民公社警示录》,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第112页。。在这样的局势下,粮食局的工作计划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征购粮食。粮食“增产”越多,征购比例越高,绝对数也越大。虽然中央在当年8月曾再度提出“增产不增购”的意见,但这个指示已经无法再阻止地方上的“政绩冲动”。一方面,粮食产量继续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增长”,捷报频传,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乐观情绪持续蔓延;另一方面,中央所谓“三本账”④所谓“三本账”,就是在必成账、期成账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更高的期成账。参见《中央批转粮食部党组关于一九五八——一九五九年度粮食购销问题的报告》(1958年8月22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5-202-2。的提法也在事实上默许省级单位继续追加征购数字。
1958年 6月遂平县预估的全县产量是80352万斤,等于后来核算的实际产量24400万斤的3.29倍。而当年农业税的任务是按照预估的80352万斤计算的,为3368万斤;粮食收购任务也是按照同样的基数计算的,为10535万斤⑤《关于一九五八年粮食统购统销及农业税征收工作意见》(1958年6月24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6-9。。两项合计,已经达到当年实际产量的56.98%,最终的实际完成量也占到了实际产量的52.43%。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算上统销粮,全年人均余粮也只有387.70斤;再扣除108斤的种子和饲料负担⑥《有关粮食三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解答》(1955年8月13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9。1958年,遂平县对种子消耗的计算结果为2314万斤,饲料消耗为4842万斤,两者相加,人均消耗为186.16斤。但“大跃进”时期的统计工作已经全面失灵,这一数据本文不予采信。参见《遂平县粮食局一九五八年全面跃进计划 (草案)》(1958年3月1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6-3。,不算社队扣粮,人均仅剩219斤原粮。终于,在接下来的1959年至1961年中,遂平和全国很多地区一样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遂平县所在的信阳专区还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信阳事件”。
考虑到“三定”尤其是定产的巨大工作量,遂平县委一度放弃了当年的定产工作,这个政策漏洞意外地被后来的放“卫星”填补。这样一个来回折腾的过程暴露出“三定”政策执行中的两个问题:一是“三定”尤其是定产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件既烦琐复杂,又责任重大的工作,基层党政机关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中央的征购计划超出地方实际可能很大的情况下,基层党政机关往往只能不顾农民实际而千方百计地达到上级党委的数字要求。二是由定产到定购再到定销,这样一个前后衔接的制度设计将农村地区的粮食统购统销变成了一个无法逆转的过程,定购与定销过程中无法对定产进行纠错,一旦上级认定了产量,征购任务就无法再更改。加上农村地区一向存在着“重统购,轻统销”的政策偏向,定销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所谓粮食“三定”,在各级党政负责部门的眼里,实际上主要就是“两定”,即定产和定购,而定产还是为了定购。
三、遂平县1961年的第三次粮食“三定”
“大跃进”运动发展到1960年已经难以为继。1961年4月27日至5月3日,中共遂平县委召开了扩大的三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在这样的背景下,遂平县于1961年4月30日再度启动粮食“三定”工作,对生产大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①《中共遂平县历史大事记 (1919—2000)》,第111页。遂平县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在1962年4月后下放到生产队一级。参见《遂平县志大事记初稿》,第67页。。
定产指标通过先由上到下再由下到上的讨论确定,参考了平常年景的产量 (县委认为1958年是丰收年,1959年是大灾年,1960年的比较可靠)。生产大队可以将任务分解到生产队,在定产指标以内的粮食全部上交到大队,超过部分小队与大队分成,也可以搞储备或者拿来增加社员的口粮标准。
定购任务按照余粮的90%计算。这里所讲的余粮,仍然是政府部门眼中的余粮,即从定产中扣除预估的口粮、公粮、种子和饲料,其中以口粮为大宗。按照“低标准、瓜菜代”的原则,1961年制定的口粮标准是260斤成品粮(余粮队、缺粮队与经济作物队略有差异)。之前遂平县制定的口粮标准一直都是每年360斤或者365斤原粮。②《关于一九五八年粮食统购统销及农业税征收工作意见》(1958年6月24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6-1-1-56-9;《有关粮食三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解答》(1955年8月13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3-134-9。260斤成品粮相当于305.88斤原粮,看起来是降低了,但遂平县委明确说明: 260斤只是一个基本口粮,生产队可以在此基础上实行多劳多得。而且,以成品粮为单位的口粮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更有弹性,基层干部可在折算率上做些文章。
定销以生产大队为单位计算。预估产量减去农业税后不能满足“三项存留” (口粮、种子和饲料)相应标准的生产队为缺粮队,国家按规定予以供应,也可以向余粮队借粮。缺粮队的定销“一定一年”。
进入5月份之后,定产、定购、定销变成了定产量、定留量、定购销。这个根本性的变化大大提高了定留量的地位。之前的“三定”中,定留量实际上隐含在定购里面——产量减去留量即定购数量。这种情况下,因为一直存在“定产为定购服务”的倾向,定留量实际上很容易被忽略掉。现在将定留量单独提出来,只有保证了留量才能再搞征购,粮食干部开始真正重视农民的口粮问题③参见《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农村粮食三定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61年5月12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09-1127-1。。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这种做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安定了农民的情绪④参见《中共遂平县委批转诸市闫庄大队实行粮食三定的报告》(1961年5月2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6。。
更重要的是,1961年的“三定”还公开确定了包产与定产并行的原则。包产是生产队内部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劳动质量而确定的最低生产任务。遂平县在1957年就开始普遍实施包产,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⑤参见《中共遂平县历史大事记 (1919—2000)》,第88页。。一般而言,包产都比定产略低。“三定”定到生产大队与包产定产并行这两项制度互相配合,实际上代表了行政权力在粮食统购统销问题上的退却,不再像1955年那样极端。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国家粮食部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基层的粮食分配留下了一定的缓冲空间。在“三定”定到生产大队的基础上,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给了生产队很大的管理自主权①参见《中共遂平县委批转诸市闫庄大队实行粮食三定的报告》(1961年5月2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6。。1961年5月12日,河南省进一步明确:当年的定产以包产为基础②《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农村粮食三定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61年5月12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09-1127-1。。这体现出政府对处在生产一线的生产大队的尊重。在具体实施“三定”的过程中,遂平县委发现,农民拥护包产而怀疑定产③《中共遂平县委批转诸市闫庄大队实行粮食三定的报告》(1961年5月2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6。。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以包产为基础的必要性。
进入1961年秋征以后,遂平县开始在农产品统购中实施奖售工业品制度。除了完成农业税任务外,以统购1500斤为单位奖励工业品;凡是完成“三定”任务的,对超产超购的部分实施工业品换购政策④《中共遂平县委关于粮食工作的意见》(1961年10月1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1。;后来又实行了预购金制度⑤《河南省志·粮油贸易志》,第32页。。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转变,相比之前用政治动员乃至强制力来刺激农民“增产增购”,增产奖售这种用物质激励来推动农民多卖余粮的方法无疑更简便、更有效。
遂平县1961年的粮食征购完成得比较顺利,12月末就完成了全年的任务,没有像往年那样拖到次年春。这与当年的征购任务相对较轻有很大关系⑥参见《关于 (精彩)结束粮食征购,切实的做好农村生活安排,进一步加强农村粮食管理工作的意见》(1961年12月25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3;《夏季粮食工作会议简报 (第三期)》(1961年5月29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09-1110-3。。但应该看到,农民与国家在粮食问题上的紧张关系没有根本消除,农民为了低征购而追求低估产的行为依然普遍存在⑦参见《中共遂平县委关于粮食工作的意见》(1961年10月10日),遂平县档案馆藏,档案号1-1-7-292-1。,但二者之间的对立已经没有之前那样严重了。
1961年的粮食“三定”确实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从遂平县的粮食统购数字来看,1961年完成粮食统购4797万斤,圆满完成任务。1962年完成4435万斤,基本上保持了稳定,达到了“一定三年”的政策预期 (1963年和1964年因灾减免,变化较大)。⑧《遂平县志》,第346页;《27个县历年粮食产、留、购、销统计表》(1964年5月29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12-1556-1。两组数据相差不大,以档案数据为准。虽然1962年农民的余粮数量仍然比较低,只有356.99斤,但一直以来的下降趋势开始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遂平县1961年的“三定”数据一直存续使用到1964年底,实际上用了四年。1965年开始了新一轮“三定”,将“三定”定到生产队,并且提高了粮食价格。1968年继续沿用这次“三定”指标,直到1970年仍无变化。1971年起开始执行“一定五年”的政策,直到80年代。⑨《河南省志·粮油贸易志》,第33页。
结论
粮食“三定”是整个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核心,“三定”的执行很大程度上就是粮食统购统销的执行。从1955年到1964年的十年间,遂平县的粮食“三定”政策从无到有,建立并稳固了下来。本文对1953年至1964年遂平县的农民余粮数量做了估算。去掉“大跃进”时期的1958年至1960年和因灾减免的1964年,各年国家收购数量的平均数为4456.91万斤,接近1955年确定的定购任务4250万斤。以同样方法计算得出的农民余粮数量的平均数为376.87斤,不考虑108.57斤的种子和饲料负担,只能勉强满足遂平县365斤的口粮标准。但毕竟最低口粮数还是保住了,粮食“三定”也不是全无用处。
不过,上述平均数无法反映各年的数据波动情况,而问题恰恰就出在波动幅度上。遂平县粮食收购数量的年际差异非常大,政策设计者所设想的“一定三年”根本没有实现。而且,农民余粮数量总体处于下降趋势,个别年份下降得还很剧烈。这说明粮食“三定”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农村紧张的粮食局势。就此而论,粮食“三定”并没有实现初衷①关于“三定”的争论,参见罗平汉:《一九五五年统购统销中的粮食“三定”工作》,《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5期;田锡全:《1955年春粮食危机与统购统销制度的强化》,《历史教学问题》2010年第6期。,政府反而通过“三定”建立了细密的粮食控制网络。
为什么遂平县的粮食“三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结合上表分析如下:
首先,定产与包产的关系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定产一直是粮食“三定”的中心环节,也是农民与国家冲突的焦点。随着合作化的发展,定产的核心问题变成了与包产的关系。包产是生产大队与生产队之间内部协商的结果,相对比较公平合理。但在1958年的第二次定产中,因为觉得包产比较低,不符合“大跃进”的要求,遂平县宁肯承担非常大的工作量也要重新定产。直到1961年的第三次定产,河南省直接提出“定产以包产为基础”,二者的关系问题才得到真正解决。如何处理定产与包产的关系实质上反映出国家对合作社或者人民公社信任、尊重的程度。
其次,“增产不增购”的承诺没有真正遵守。增产之后是否增购的问题与宏观政策环境有关。虽然1955年第一次“三定”的时候对农民做出了“增产不增购”的承诺,但仅仅过了一年就被突破,而且就相邻两年的统购增加量来说,1957年是十年中最大的。“大跃进”时期的高征购同样是“增产增购”的结果。本来“增产增购”也很正常,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定产由政府主导,增产不增产是由政府认定的,这就难免在实际执行中损害农民的利益。1961年的第三次“三定”仍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但因为有了增产奖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增产增购”造成的负面作用就大大降低了。
再次,“减产减购”没有真正实现。1956年,遂平县发生了严重的气象灾害①《中共遂平县历史大事记 (1919—2000)》,第84页;《遂平县志大事记初稿》,第48页。,当年的粮食产量降到了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以来的最低点。遂平县委虽然也注意到粮食的减产,并安排了收购任务的调减,但调减额度十分有限,当年的农民余粮相比1955年继续下降。而且,收购数量马上在1957年得到了“补偿性”增长,两年平均,等于1956年没有减购。实际上,遂平县的水旱灾害是十分频繁的,但并未在粮食征购数量中得到应有的反映。直到1964年,遂平县才实现了真正的“减产减购”。在大幅度减购的基础上,国家还支援救济粮3059万斤②《中共遂平县历史大事记 (1919—2000)》,第123页。。
最后,“一定三年”没有真正实现。通观遂平县1955年至1964年的粮食收购数量,起伏非常之大。去掉“大跃进”的三年和灾害严重的1964年,六年中也只有两年是比较接近的。这说明,“一定三年”的政策要求并没有真正实现,政策制定者多少有些理想化了。粮食征购数量的不稳定使得农民一直处于焦虑之中。虽然中央对统购统销政策不断加以修正,力图避免其消极作用,但从遂平县的情况来看,这些补充措施都不算成功,粮食收购数字根本定不下来。到1961年“三定”的时候,河南省在“一定三年”的问题上已经开始发生转变,改为“生产比较稳定的地区一次定三年,生产不稳定的地区可以一次定一年”③《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农村粮食三定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61年5月12日),河南省档案馆藏,档案号J105-09-1127-1。。这也在客观上宣告了“一定三年”的失败。70年代之后推行的“一定五年”,“定”的实际上是一个可以调减的征购基数,与“一定三年”相比已经是另外一码事了。
从遂平县的情况看,1955年至1961年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并没有充分发挥稳定农民情绪、安定农村形势的作用。杜润生认为原因在于:第一,数量控制不住;第二,政府定价缺乏对生产的刺激作用;第三,政府对粮食的垄断引起连锁反应,统购面越搞越宽;第四,农业合作社担负国家任务,行为国家化④《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改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1—42页。。直到1961年新“三定”出台之后,农村形势才得到根本性的改观。而新“三定”与老“三定”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差异。
(本文作者 郑州外国语学校教师、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2015级教育硕士 郑州450001)
(责任编辑 赵 鹏)
The“Three Fix”Policy and the Peasant’s Issue in Suiping County,Henan Province(1955—1964)
Zhang Chen
In October 1953,China established the system of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The system wa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make the economy relatively stable.Two years later,the“three fix”policy(fix output,fix procurement quota,fix sale quota)became the main content of the system of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The main work in country was fixing the total output.Focusing on Suiping county,this report illustrates the change and development in the“three fix”policy in the year of 1953,1958 and 1961.
D232;K271
A
1003-3815(2015)-11-00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