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依据:从身份到角色
2015-01-30张康之
□ 张康之
社会治理的依据:从身份到角色
□ 张康之
审视社会治理,可以发现,迄今为止的社会治理都是依据身份进行的。农业社会中的社会治理是建立在等级身份制的前提下的,在等级身份制解体后,出现了身份的多元化,人们除了拥有抽象的、普遍性的公民身份之外,还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中拥有一些具体的身份,因而,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无论是在制度安排还是行动中,也都是依据身份而行的。工业社会中的身份是人开展活动的资格,而人的现实社会活动则是通过角色扮演去展开的。角色规定了人也形塑了人,决定了人应当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在宏观的历史视野中,人的身份和角色都具有历史性,全球化、后工业化将意味着人的身份的完全消解,人的社会活动将依据角色去开展。可以设想,后工业社会中的角色将不再是由某种外在性力量强加与人的,而是人的自主选择的结果。
社会治理;身份;角色
一、社会治理中的身份
哈贝马斯发现了公共领域并借助于“公共领域”的概念而为人们理解公共生活制定了一个基础性的框架,可是,他关于公共领域边界的认识是模糊的,一方面,没有让人们看到是谁在公共领域中活动;另一方面,人们也不知道什么人有资格在公共领域中活动。虽然哈贝马斯试图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这一议题下去梳理不同时期公共领域的基本构成状况以及公共生活的基本内容,但是,关于在公共领域中活动的主体却没有一个清晰的面目。所以,在如何通过实践去建构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对而立的条件下如何协调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等一系列问题上,哈贝马斯实际上留下了广阔的可争议空间,更不用说他没有看到在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之外还存在着一个日常生活领域。如果按照哈贝马斯的思路撇开了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去阐述公共领域的规范和原则的话,其实是很容易产生一种理论上的误导的,更不用说付诸于社会治理安排的实践了。
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构成的,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并不是全部活跃于公共领域之中的,每一个人都至少具有公民、市民和家庭成员三重身份,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时时承担起了与这些身份相对应的义务。许多争议其实都是因为忘记了或忽视了公共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所致,或者说,由于人们忘记了人除了有公民这重身份之外还有其他的身份,才会时时考虑作为公民的那部分生活——公共生活,才会在对公民义务的关注中忘记了对人的其他义务也投去一瞥。其实,一旦人们让一切都以公共生活的原则为取舍标准,就会不断地建构起新的问题,人在私人领域特别是日常生活领域中的价值以及生活意义就会受到忽视,以致于在思考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时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主张以及争议。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求重新强化私人领域(像早期自由主义的继承者和撒切尔夫人那样),也不是要求重建日常生活领域(回到农业社会),因为,社会发展正在呈现出领域融合的趋势。或者说,全球化、后工业化呈现出了某种领域融合的趋势,如果领域融合成为一场现实运动的话,那么,人的身份将会出现重大变化,参与社会生活的人也会因为身份的变化而不再有既有的资格限制,社会治理也将因此而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就领域融合而言,我们在思考社会发展的走向以及社会治理变革的问题时,需要拥有一种社会整体观,需要发现新的社会重建原则,从而实现对现状的超越。这样的话,也就意味着需要告别工业社会领域分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思路,也就是说,不再根据不同领域的不同性质去开展社会治理,而是需要在社会整体的意义上去思考和寻求社会治理的方案。其中,人的身份和角色对于社会治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就是一个首先需要加以研究的问题。
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看作是独立于国家和政府的一种社会存在范畴,这显然是错误的,致使他无法厘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所以,他总是把公共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标志性特征来看待。其实,国家和政府恰恰是公共领域的核心地带,是围绕国家和政府而生成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的关系,恰恰体现在国家和政府作用于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的过程中。当然,在公共领域中显然存在着或者说可以生成制约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事实上,就公共领域是民主政治的舞台而言,全体公民在这一领域中开展公共生活时,确实表现出了发挥制约国家和政府的功能。这是公共领域作为一个领域而拥有的自我平衡机制。但是,这种机制得以形成的秘密却是包含在社会成员的两种身份之中的。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同时拥有市民和公民两种身份。在私人领域中,人所拥有的是市民的身份,而在公共领域中,人则拥有了公民的身份。人的市民身份是不可以成为参与公共生活的依据的,或者说,人作为市民是没有资格参与公共生活的,即使他们在媒体上发表了意见,也只是他个人的意见。事实上,他的个人意见基本上是无法出现在媒体上的,即使在自媒体风行的时代,他的意见也不可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如果说他的意见能够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媒体上,那肯定是关于公共生活的意见,或者,所涉及的是一项公共议题。一旦他的意见与公共议题相关,那也就意味着他是基于他的公民身份而去发表了意见,并以这种方式参与了公共生活。
公民身份是参与公共生活的资格,反过来说,人也是通过参与公共生活的活动去证明自己的公民身份的。在人同时拥有了市民和公民两个身份的情况下,人们是在穿行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过程中随时变换身份的。如果对这两个身份的性质进行界定的话,我们可以说,市民是人的一种自然身份,是在工业化和领域分化进程中获得的,是在人抛弃了臣民身份后获得的一种身份,而公民身份则是建构性的,表现为国家的授予。所以,公民身份更多地表现为人的一种参与公共生活的资格,也是国家为人能否参与政治以及诸多社会生活而设置的一道门槛。一般说来,在工业化、城市化较为充分的国家,人也充分地实现了市民化,而在工业化、城市化较不充分的国家,只有一部分人实现了市民化。比如,在中国,市民其实就是城市居民的意思,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实现了市民化。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从国家政治生活的结构来看,我们认为,西文中的“市民”一词在中文中应当翻译为“居民”才会显得更为准确一些。也就是说,在中国,居民是一种与西方国家的市民相似的身份。同样的情况是,在中国,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也不甚彻底,如果用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结构性框架去考察中国社会中的身份功能的话,是无法作出准确的解读的。但是,就政治生活而言,基本上是对公民开放的,只有公民才被允许参与其中。这说明,社会治理是以身份为依据的。
在工业社会中,虽然人们拥有了同一个身份——公民,但是,“由于客观情境上的差异,因此很少有政府决策能够对公民产生普遍性和一致性的影响。大多数政策仅对相对较小的部分人口产生强有力的和直接的后果,而对其他人来说,往往对结果漠不关心并且也不会有兴趣对此施加相应的影响。总体来说,只有期望决策能够为自己,或者为那些具有强烈认同感的人带来重要而直接后果的公民,才会尝试去影响结果。甚至其中也有很多人针对一项决策做的很少或者什么也不做。随着政策性质和后果的变化,某些角色也会发生改变,在政策参与的人数上也会此消彼长。然而,无论在什么时候,只有那些预期现行政策可以产生重要且直接后果的公民才会表现得非常积极。但他们在人数上通常并不多。”①[美]达尔:《谁统治——一个美国城市的民主和权力》,范春辉、张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26页。对于这种现象,许多理论寻求从利益的角度去加以理解,其实,它所证明的恰恰是哲学上的同一性与具体性的矛盾。公民身份是同一的,而人则是具体的,当具体的人被赋予了同一个身份时,实际上所实现的是对人的抽象,而具体的人则是千差万别的,每一个人都不同于另一个人,每一个人都是特殊性的存在。所以,基于公民身份而作出的社会治理安排并不适应于人,在某种意义上,恰恰是人的异化。
在社会的运行中,特别是在人们思考社会治理应当为一个社会提供什么的时候,终极追问往往会指向社会正义。其实,在每一个社会和每一个历史阶段中,人们都有着与其相对应的正义观,在农业社会,正义观念的基本内容就是身份正义,人的所为与所得与其身份相一致,就会被视作为正义的实现,相反,则是不正义的。到了工业社会,人往往会同时拥有多重身份,即除了拥有居民、公民等抽象的和普遍性的身份之外,还会因为自己的才智、能力和专业技能等而获得一些具体的身份,不仅如此,人还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这样一来,社会正义的问题也就复杂化了。一般认为,在身份多元化的条件下,正义的供给需要寄托于制度,从实践来看,通过制度去为人的自由和平等提供切实保障也确实获得了基础性的社会正义,即获得了一种与农业社会的正义不同的身份正义。但是,工业社会中的身份正义时时都受到角色正义的挑战。因为,工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一个或多个角色,身份正义要求人必须是平等的,而角色扮演恰恰要求人是有差异的。工业社会中的人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或者说,角色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不同,而且,即便是扮演着相同的角色,每个人的角色表现也是不同的。如果基于平等的原则去对待每一个角色,也就会要求所有角色扮演的社会回报是相同的,那样的话,平等了,却往往被认为是背离正义的。这说明,身份正义与角色正义是从属于不同的原则的。
身份正义遵从平等的原则,而角色正义则要求遵从社会贡献的原则。根据社会贡献的原则,确定某个人的所得与应得的一致往往被看作是制度正义的基本要求。不仅如此,当制度希望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时,希望在面向未来的维度上促进社会发展时,或者出于鼓励某些行为和建构某种社会风气的考虑时,往往又去塑造某些角色模范,并给予这部分人以高出其应得的份额,从而去激励其他社会成员向他们学习。就这部分人的所得超出其应得而言,可能会被定义为非正义,然而,如果这样做能够切实地激发其他社会成员对这些角色模式的效仿,又是可以被看作为合乎正义原则的做法,甚至是可以被看作为一种积极的正义。可见,在身份正义和角色正义的逻辑中又可能派生出第三种正义,我们可以将其称作发展正义。所以,工业社会中的正义不是能够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的,而是在每一个不同的维度上都会生成一个或多个标准,而且,这些标准可能是相互排斥的。结果,社会治理的功能其实不是提供社会正义,而是一直去做平衡不同正义标准的工作。然而,从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现实来看,可以说从来也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原因就在于关于社会治理的一切理论都没有系统地去探讨工业社会身份多元化的问题,没有关注过身份与角色的关系问题,更没有去弄清楚身份与角色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等问题。
以人的身份多元化为例,我们看到,农业社会虽然存在着多样化的身份,但每个人基本上只拥有一种身份,而在工业社会中,人在拥有市民(居民)、公民等抽象的、普遍性的身份的同时也拥有具体的身份,可能拥有工人、农民、教师、知识分子、政治家等身份。然而,从各学科的文献来看,除了公民身份得到了专门研究之外,其他诸多具体的身份并没有进入学者甚至思想家们的视野。结果,由于一些具体性的身份在社会治理中受到了忽视,人为地制造了很多困难。比如,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随着农业社会的等级身份制的解体,催生出了一种新的身份,那就是出现了一些社会名流贤达。本来,在农业社会中也有着一些社会名流贤达,但它是很难归入到某个身份之中的,只是流动在不同身份之间的发挥润滑作用的社会因素,甚至未构成一个阶层,但是,在工业社会中,身份多元化的运动也使社会名流贤达成为一种身份。一般说来,这种身份是人们以学识、道德、信誉、特殊能力或经历获得的,尽管这种身份是不稳定的,并不与具体的人稳定地联系在一起,却是一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一定作用的身份,特别是在社会自治中,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中国畸形的官本位文化环境中,我们的社会却失去了社会名流贤达这一身份群体,因而,一旦出现了官民冲突的时候,其中间就没有可以缓冲的地带,也没有人能够担当起调解的角色。诸如大学校长之类的人,被纳入到官的系列并给予某种级别,对于社会健全而言,是极其荒唐的事情,而且对于这些人而言,本应作为社会名流贤达而受到普遍尊重的地位也失去了,在公众眼里,他们成了自以为是的、不受管束的低级官痞,是没有多少权力却官气十足的所谓局级(或副部级)干部。其实,对于一个健全的社会治理体系来说,是需要有一个由社会名流贤达构成的身份群体的,这个身份群体是可以在官民之间发挥协调作用的。
二、从身份到角色的历史演进
农业社会是一个等级身份制的社会,尽管世界上的各个地区在这个历史阶段中都是相互隔离的,属于封闭的区域性社会,在各区域之间是不存在学习和借鉴的问题的,但是,几乎所有的区域性社会都在自然演进中生成了等级身份制,只不过在典型化的程度上有所不同而已。我们说身份是一种社会规定,但作出这种规定的依据是不同的,可以以自然因素为依据,也可以以社会因素为依据。之所以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所有地区都形成了等级身份制,是需要在这种社会规定的依据中去作出回答的。那就是,在人类历史的这一阶段中,人们首先发现的是基于自然因素去对人作出规定的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认为,农业社会中的身份更多地具有生物学属性。我们说农业社会中的身份是依据自然原因而对人的社会规定,这个“自然”实际上与达尔文所看到的生物界的那种等级系列有着很大相似性的。
人在生物学上或物质意义上的差异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的,我们之所以把农业社会称作为同质性社会,其实是以人的观念的同质性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生活在同一个区域中的人,或者同属于某个共同体的人,有着共同的观念,而且他们的观念自然而然地汇聚成习俗、习惯和文化模式,从而让他们相互忘却他人不同于己的差异,共同融入共同体生活之中,在共同体的任何形式的需要面前,都毫不犹豫地舍却自己而成就共同体或成就他人。在这种社会形态中,观念的力量是巨大的,共同的和共有的观念能够赋予一个社会以同质性。相形之下,人的身份差异、人们财产拥有上的差异、人的社会地位的差异等,虽然在人的生活以及全部行为选择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却无损于共同体的同质性,甚至对于共同体的存续并不发生多大影响。近代社会之所以与农业社会不同,是因为人的身份差异、人们财产拥有上的差异以及人的社会地位上的差异都被人们清楚地意识到了。因为意识到了才会要求将之消除,并希望在理性的思考和实践的努力中重建人的身份。
工业社会中的人首先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再造了抽象的、普遍性的身份——公民,或者说,人被赋予了同一个身份,要求人在身份上是无差别的。但是,在工业社会的行进中,运用自由和平等的观念消除了某些差异(如等级)之后却又制造出了更多的差异,而且促进了差异的普遍化,不仅生物意义上的和物质意义上差异依然被保留了下来,而且观念上的差异也将一切同质性因素荡涤净尽。这样一来,在理性化的理论叙事中,为差异寻求同一性支点(如自我在每个人那里都是相同的),并在理性的实践安排中建构起能够包容差异的制度,就成了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所以,在民主制度的运行中,给予拥有公民身份的每一个人同一个东西(如选票)而去让他们获得某种感受或体验——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都是属于他的,但这仅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差异得到包容、得到承认的问题,却没有真正解决差异共在条件下的互动问题,没有找到将差异整合成合力的路径,以至于必须求助于诸多外在于人的规则去规范人的行为,以求差异不构成对身份的破坏力量,让人在“以言表意”中去感受公民身份对于他的生活的意义。
人的身份有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从农业社会的等级身份到现代性的公民身份的转变虽然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完成的,但此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积聚起了革命的力量,从而使革命能够得以发生并建立起公民身份。我们看到,在农业社会中,最先对等级身份制形成冲击的因素可能是货币,因为,货币是一种包含着平等内涵的社会尺度。在现代性的视角中,货币是等级身份制的天敌,而从思维方式的角度看,货币则是分析性思维的同一性追求得以实现的最原始形式。商品千差万别,但它们包含着可以通过分析去把握的价值,而这个价值又是可以用同一个尺度去加以衡量的,这个尺度就是货币。比较而言,人的等级身份制源于人的出身,而人的出身却不是人可以选择的,而是具有自然客观性的,是以社会的形式出现的自然因素。当人由于出身而获得某种身份时,实际上是社会对这种自然因素的认同,或者说,是一个社会依据自然因素而对人所作出的规定。货币是纯粹的社会因素,它从来不去识别人的出身。当货币被发明出来后,等级身份制就受到了它的冲击。所以说,货币天然地就是平等的尺度,随着货币这一社会尺度的强化,也就是说,随着货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频繁,等级身份制的解体也就是一种无法逃脱的命运。即便如此,公民身份的获得还是由制度安排做出的。比如,法国大革命的结果是明确地给予了市民以公民的身份,但是,在法国1793年的宪法中,至少是把法国人口的一半排除在了公民范畴之外的,那就是不承认女性的公民身份。
当我们说公民是工业社会中的人的一种身份,其实是说工业社会也是建立在人的身份的前提之下的。但是,为什么我们把农业社会看作是身份制的社会,却从来也没有人对工业社会作出这种判断,原因就在于公民的身份与农业社会的那些身份不同。尽管一切身份都是对人的社会规定,而且,许多身份是以自然为依据而对人的社会规定,但是,在农业社会,身份的获得往往是基于血缘的原因,即人出生在什么样的家庭就会获得什么样的身份,而且获得这种身份也被视作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工业社会,一些抽象的、普遍性的身份也是基于自然的原因而获得的,但是,血缘因素不再是依据。比如,公民身份的获得就是基于自然的原因,但这种自然是由民族国家边界所框定的自然,在外在表现上是地理边界所构成的范围构成了身份获得的原因。就公民身份的获得而言,更为直接地表现为政治规定和法律规定,所以,与农业社会的任何身份相比,都更少自然而然的特征。其实,人类社会的发展越是远离自然,人的社会建构特征就变得越是纯粹。工业社会已经使人类走到了这个地步,每个人都是由社会形塑而成的,人的身份是由社会形塑的,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又都是在人拥有了某个身份的时候才能进入,为了识别人们的身份,我们还通过颁发各种各样的证书去加以认证,比如,教师证、律师证以及各种各样的其他证件,都代表了我们能否进入某个社会生活领域的资格。
在工业社会中,人不仅受到身份的规定,而且也受到角色的规定,如果说身份的功能表现在标明人进入社会生活某个领域的资格,那么,人在这个领域中能够做什么或者如何去做,都是由角色决定的。身份是人的抽象形态,而角色则是人的具体的社会形式。角色是与组织联系在一起的,在农业社会中,一切出现了组织的地方也都出现了角色,但是,农业社会并不是一个组织化的社会,占这个社会绝大多数的人有身份却没有角色。工业社会是一个实现了组织化的社会,这个社会中的几乎每个人都不得不扮演某种或某些角色,而角色又反过来规定了和定义了人,使人成为角色建构起来的生物体。在工业社会中,人在扮演角色的同时也被角色所塑造,可以说人在受到身份的规定的同时也是由形形色色的角色所形塑而成的。一般说来,身份意味着人应当做与身份相称的事,但这些事是否做了则不具有强制性。因为,身份本身意味着义务,身份作为一种社会规定是反映在与身份相关联的义务之中的。这种义务在农业社会反映在人的认同中,而在工业社会中则来源于人的承认,虽然认同和承认是可以实现制度化的,但不会以强制性条款的形式出现。与身份不同,就角色存在于组织之中而言,是与相应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通过责任来对角色进行规范和加以定义的。
工业社会中的人拥有多种身份,而身份则是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资格而存在的,对于具体的、现实性的社会生活活动而言,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在工业社会这样一个充分实现了组织化的社会中,人是通过组织而进入社会生活的。对于工业社会而言,组织的职位和岗位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而人正是在被填充到了组织的职位和岗位之中后才获得了某个社会角色。所以,工业社会中的身份虽然构成了对人的社会规定,而这个社会规定却很少再受规定,即便法律、政策等对某些身份作出描述,也都是以原则性定义的形式出现的,而不是包含着可操作性的规定。比较而言,角色是受到组织的职位、岗位规定的,既明确又具体,为人的角色扮演行为提供了非常充分的依据。不仅如此,组织的职位和岗位还具有很强的同化作用,它总是能够成功地把那些被安排到一些相同职位或岗位上的人转化为相似的甚至相同的人。正如昂格尔所说,“角色总是一个不断重复出现的位子,除你之外,还有许多人在这个位子之中。你将自然而然地,具有与他们一样的兴趣或者倾向。用不了多久你就会承认,在许多方面你与他人是相似的。”①[美]昂格尔:《知识与政治》,支振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9页。实际上,组织职位和岗位的这种同化作用也是权力意志的实现,因为,在做出这些职位和岗位设置的时候,就已经包含了把什么样的人填充到其中去的设定,而且,在指派人去填充职位和岗位的时候,又会再次对职位和岗位进行衡量,以测定什么样的人适合被指派到职位和岗位上去,而且,还有着最后一道保障,那就是对新填充到职位和岗位上去的人进行培训,以消除人的那些个性。所以,我们总是看到官僚千孔一面,没有什么个性。
当我们在工业社会的语境中把角色看作是组织的构成要素时,就会同时看到,角色具有可分配的特征。因为,职位和岗位是预先设定的,人只不过是被指派到某个职位和岗位上去承担某个角色。这一点也与身份不同,身份的获得并不是由谁来进行分配的,而是来自于一种承认。当然,在农业社会,身份可以由国王赐予,但那种赐予也不是以分配的形式出现的。在工业社会,人们获得某种身份更多地是由一种非正式机制作出了承认,一些普遍性的身份的获得——如移民获得公民的身份——可能要由权威部门加以确认,但这种确认也同样不是分配的。现在我们经常看到围绕着角色的竞争有时可能是激烈的,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术语说,这种竞争也被称作“竞聘”或“竞争上岗”,但它丝毫没有缓和角色的可分配特征。这是因为,职位、岗位的设计和配置本身就包含着具体的专业技能和才智要求,围绕职位和岗位的竞争无非是为了分配角色而作出的准备,并不是竞争本身能够决定某人获得某个角色。即使表面上看来一些人胜出而被获得了某个职位或岗位,而另一些人则与某个职位或岗位无缘,而在其背后,在竞争过程中拥有裁判权的人已经将分配意志注入到了各个环节之中,悄悄地把竞争转化成了分配。当我们认识到了官僚制组织中角色的分配性质时,实际上就是揭示了角色相对于人的异化性质。也就是说,人们并不是出于某种真实的内在要求去扮演某种角色,而是出于利益、权欲等要求去争夺职位、岗位,以至于组织必须求助于角色分配的方式而把这些“经济人”因素导向对组织有利的方向。所以,组织中的角色分配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其一,是组织的职位、岗位对相应角色有着特定的要求;其二,是因为组织成员有着“经济人”特性,必须通过分配的方式加以节制。之所以经常性地引入竞争的方式,也恰恰是基于组织成员的“经济人”特性而作出的设计,只不过是用其来对分配加以掩饰而已。
角色作为个人与社会规范的一致性,在人作出选择之后而实现的对人的同化和使人异化,角色是在分配行为中获得的和受到权力意志支配的,这些都是角色在工业社会中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如果人类社会实现了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那么,角色的自由选择特征将会迅速地呈现出来。托夫勒在憧憬后工业社会的组织时说:“组织机构彼此比较平等,上层机关的压力比较少。它由很多小单位组成,机构比较容易改变。每个小单位有自己的对外政策,也就是说,它的活动不需要经过中央。”①[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等译,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9页。不仅如此,“它同时兼备两种或多种不同的结构形式,根据不同的条件随时进行改变……”②[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等译,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89页。至于“这些组织机构的成员,必须经过训练,能够随时应变,在广泛机构形式中对于自己所担任的角色感到运用自如、胜任和愉快。”③[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等译,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90页。也就是说,未来的组织将较少地通过制度、结构及其职位、岗位去定义人的角色,而是让人有着更大的角色选择的自主性。显然,组织的制度、结构甚至职位、岗位都是相对固定的,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其僵化的一面将会凸显出来,会让组织显得不再具有适应性,或者说,许多在组织制度、结构形成和职位、岗位设立时没有考虑到的因素都会对组织形成冲击,特别是层出不穷的偶发性事件,往往是组织无法应对的。所以,后工业社会中的组织必须让组织成员有着更多的自主性和更大的自由度,以便组织成员能够应需要而随机性地选择自己的角色。由于角色来自于组织成员自己的选择,他也就会“对于自己所担任的角色感到运用自如、胜任和愉快”,而且组织在整体上也获得了更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我们知道,身份的可选择性程度是很低的,事实上,那些基于自然的原因而获得的身份基本上是不可选择的,即使那些具体的基于社会的原因而获得的身份,也主要是根源于他人的承认而不是自我的选择。也就是说,身份的稳定性决定了它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是不能够成为社会建构的基础的,进而,社会治理也不应从人的身份规定出发,而是需要在一切社会活动中都抛弃身份前提,转而用人的角色扮演去替代人的身份。正是由于身份的不可选择性和角色的可选择性特征,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社会建构将基于人的角色去展开,社会治理的一切安排也将围绕着人的角色扮演进行,而且,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为了每一个人的角色扮演提供基础性的服务。反过来,当社会建构是从人的角色出发的,当社会治理是围绕着人的角色展开的,也就意味着人的自由和自主性都包含在了社会建构和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了。人在通过角色选择去展现自己的自由和自主性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在角色扮演活动中主动地承担起了人的责任。
三、身份与角色的社会功能
语用学区分出了“以言行事”和“以言表意”两种言语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在语言应用的实践中,我们却很难将这两种行为严格地区分开来。但是,如果我们将它们放入官僚制结构中,又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两种行为与职位间的关系,处于领导岗位上的人也许就是“以言行事”的言语者,而处于被领导岗位上的人,言语与行动往往是分离的,如果需要有言语活动的话,他至多只能“以言表意”。“以言表意”的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力和强制性,只是一种表达,能否对行动产生影响,必须在得到回应时才能觉察到。显然“以言行事”和“以言表意”行为是在静态观察中获得的,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业社会的真实情况。在这里,我们实际上是在组织中考察了“以言行事”和“以言表意”的主体,发现组织中的领导者、决策者等更多地通过“以言行事”的方式去开展活动,而被领导者、执行者则更多地通过“以言表意”的方式去表达他在行动中的个人看法。而且,这仅仅是在民主化程度较高的组织中才会出现的情况,如果组织的集权程度较高的话,被领导者、执行者是被剥夺了言语权的,他们只用自己的身体去行动,基本上不会有着通过言语去表达意见的机会。集权组织甚至形成了一种氛围,那就是要求被领导者、执行者任何时候都闭上嘴,人在组织中的角色决定了人去以什么方式开展行动,“以言行事”的行动只属于领导者、决策者。
如果我们把人的身份和角色与“以言行事”和“以言表意”的行为对应起来的话,则会看到,在工业社会的治理结构中,“以言表意”的行为往往是基于身份做出的,而“以言行事”则是一些角色的职责所在。具体地说,你有了公民身份,就可以通过言语去表达意见,但是,如果你在选举中获得了议员的角色,就可以开展“以言行事”的活动了。总之,在工业社会,如果确实存在着“以言行事”和“以言表意”两种行为的话,那么,这两种行为是分开的,是可以进行静态区分的。然而,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认为,随着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获得了行动者的属性后,“以言行事”和“以言表意”的行为将变得不确定,即不会稳定地与某个(些)人联系在一起,什么人能够以言行事,什么人会以言表意,都因具体的语境而定。也就是说,决定了谁成为恒定的以言行事者和以言表意者的制度和结构不再发挥作用。一旦每个人都是行动者的时候,以“以言表意”的行为去扮演参与者的角色将是不能接受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当人的身份消失了,每一个人都在社会生活中去扮演一些角色的时候,是采取“以言行事”还是“以言表意”的行为,都会因具体的环境而定,对于每一个角色而言,都是一种随机性的行为。
在工业社会中,无论是“以言行事”还是“以言表意”,都无非是发挥个人影响力的方式和途径,而人的身份和角色则决定了人能够选择哪一种方式。我们看到,在农业社会,身份是与影响力关联在一起的,特别是高等级的身份,将会有着许多无形的影响力与之相伴随。如果说官吏是通过分享或代为掌握了皇权而能够直接地实施支配和控制权的话,那么,贵族身份则依靠其影响力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在工业社会中,虽然身份依然存在,而且出现了身份多元化的状况,但是,工业社会的身份却并不与人的影响力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工业社会的身份不是按照等级次序排列起来的,而是在平面上横向排列的,一些普遍性的身份(如居民、公民等)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而且身份本身就包含着平等这样一层意思,因而,不会生成影响力。至于不同的身份之间,也同样是在平等的平面上分布的,以至于人们不会因为获得某种身份而同时获得影响力。由此看来,人的影响力是来自于人自身的原因,即来自于人的知识、道德和能力等方面。这实际上意味着工业社会中的人们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影响力的。从工业社会中人的表现来看,也基本上是通过这样的途径去获得影响力的。对于一个人希望获得和拥有影响力的问题,可以作出各种解释,可能是根源于人的自我实现的追求,也可能是来自于人的利益实现之期望,即通过影响力去获取所期望的利益。但是,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越细致,归因也就越困难,因为心理的、社会的、政治的因素会变得极其复杂,以至于我们无法抽象地列出几个条目去说明人对自己影响力的偏好是如何生成的。但是,每一个人都希望发挥其影响力则是一个谁都不会表达怀疑的经验事实,甚至无需对此去进行理性探讨。所以,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不满足于所获得的身份,而是更为关注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当身份限制了角色扮演的时候,才会对身份给予关注,比如,移民因为没有公民的身份而在角色选择上受到了限制,他们才会有着较强的获取身份的渴望。
理性分析所应解决的是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我们社会中的一些人能够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而一些人却不能?为什么一些人会放弃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之追求?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把我们导向了对社会结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人的角色等方面的考察。也就是说,是由于社会原因致使一些人能够或愿意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而一些人却不能够和不愿意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一旦获得这种认识,建构一个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和愿意发挥其影响力的社会就会成为我们的追求。我们已经看到,在工业社会的语境下,身份已经不再是人的影响力的来源,人的影响力是在人的角色扮演过程中获得的,也就是说,人若能够在角色扮演中充分展示出自己的知识、技能和道德品质,也就会获得相应的影响力。由此看来,如果社会治理希望把提升每一个人的影响力作为其一项内容的话,就不应把注意力放在处理那些与人的身份相关的事务上,而是应当在人的角色扮演方面去作文章。以公民身份为例,在全球化的条件下,由于人的流动已经对民族国家的边界形成了巨大冲击,也模糊了市民(居民)与公民间的界限,使政治生活以及广泛的社会生活都受到了巨大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会治理耽于近代早期纯洁的民主理想之中,就会把大量精力投注到对公民身份的维护之中。那样的话,就会逆全球化的趋势而动,就会使社会治理显得越来越被动。所以,在全球化、后工业化已经成为一场现实的社会运动之际,社会治理应当从人的角色出发去做出制度安排和去构想行动方案。
在工业社会中,对于人的存在而言,身份与角色有着不同的功能。工业社会实现了身份多元化,而且,当人在有了身份意识的时候,可以实现自我约束,使人努力去做与身份相称的事。这样一来,人就能够在身份意识的作用下而保留完整的人格。角色不同,人在扮演多重角色的时候造成了人的碎片化,也就是说,人是把自己打碎成了若干个碎片而去填充多个角色的和在多个领域中去开展活动。这样一来,人就极有可能处理不好在不同领域进出时的角色变换问题,从而出现角色错位,而且会在角色扮演中导向人格分裂的方向。因为,与身份不同,人的角色在工业社会中是被作为一种工具来看待的,或者说,人的角色扮演只是为了他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以至于人的人格也在角色扮演中被工具化了。我们看到,官僚人格就是一种工具人格,就其作为人而言,官僚角色扮演使他陷入人格分裂的状态,也许他在日常生活中拥有独立人格,而在职业活动中,则必须以工具人格示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昂格尔所持的意见是通过官僚个体多重经验的获得去加以矫正。昂格尔说,“当同样的一些个体去共同经历许多不同的经验时,他们在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与利益,则不能再被与他们关于劳动的组织与目的上的观点相分离。如此,在工作与休闲之间的区别,以及在公共存在与私人存在之间的区别,丧失了其大部分的力量,而同时,人格的一元性得到了再次承认。”①[美]昂格尔:《知识与政治》,支振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页。昂格尔在这里所给出的虽然是一个可行的做法,但未必能行之有效。因为,在官僚制度不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官僚个体多元经验培育的方式是不可能解决官僚人格工具化的问题的,更不可能让作为人的他们重新获得完整的独立人格。所以,我们是把这一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寄托在角色获得的方式上的。也就是说,让人的角色不再来源于某种权威的分配,而是来自于人的自我选择。如果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去决定人必须扮演某个角色,而是由人自己去对角色作出选择,那么,人就不会因为角色扮演而牺牲其人格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一般说来,在官僚制组织中,人只能被分配给一个角色,只有在集权程度较高的组织中才会出现“一身多任”的情况,而且往往是组织的高层官僚。或者说,只有组织的领导才会承担多个角色。即便如此,他所承担的多个角色也是象征性的,往往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他的助手才真正行使管理权,而他在承担多个角色的时候,往往只是作出决策和在管理中提供咨询建议,具体的管理事务则被指派给了他的助手。对于普通组织成员来说,如果被同时指派了多个角色的话,是不可想象的。但是,“灵活性组织以员工适应更多角色、对抗界定好的工作为特征;这些组织鼓励跨部门和其他界限的工作。……在更高层次上解决复杂问题,这样下属才被授予‘无论承担什么责任都要做完工作’的权利,组织成员在组织横向和垂直交流时才会觉得自由。”②[美]迈克尔·贝尔雷等:《超越团队:构建合作型组织的十大原则》,王晓玲、李琳莎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36~38页。显然,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中,具有适应性的组织基本上都是这种“灵活性组织”,因而,也就意味着组织成员的角色会出现多元化的趋势。这种情况也可以理解成组织成员对角色的随机性选择,他可以在不同的角色之间随时作出选择,即变换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也可以同时选择多个角色。如果说这种灵活性组织还存在着职位和岗位的话,也不应成为妨碍组织成员角色选择的固定设置,而是具有弹性的,或者说是作为专业类别标志而供组织成员聚集时去做参考,而不是一个“汽车泊位”或“拴马桩”。
贝尔宾在反思官僚制组织的时候指出,“能够产生共同的工作角色的组织往往由于太大或太过复杂而难以由单个人来有效领导。当超大团体以大团体的方式运作时,承受着持续不断的压力。很多超大团体是以这种方式来运作的。它们变得头重脚轻、官僚化并且缺乏基层的积极性。这是因为工作角色的分配是按照掌权人物的个人亲疏关系来决定的。”①[美]梅雷迪思·贝尔宾著:《超越团队》,李丽林译,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因而,人的角色扮演也就呈现出了被动性。相反,与官僚制组织不同,“合作型组织较好地开发了员工的技能,这些组织关注于帮助员工开发他们感兴趣的以及对组织有益的那些技能。通常组织以更具战略性的方式用人,当管理者从每日员工监控中脱身时,其角色以更富价值增加的方式重新定义。”②[美]迈克尔·贝尔雷等:《超越团队:构建合作型组织的十大原则》,王晓玲、李琳莎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6页。同样是由人去进行角色扮演,但是,角色是来自于组织及其上层官僚的分配还是由人自己作出的选择,则会使人的行为有着完全不同的表现。当人能够自主地选择角色的时候,他就能够充分地诠释角色的内涵和活灵活现地展现角色;由组织及其官僚去分配的角色,人就会仅仅按照规则以及其他要求而被动地承担角色,从而使角色扮演活动成为应付差事的所谓“工作”。
根据我们的判断,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将是合作制组织对官僚制组织的替代过程。随着合作制组织的出现,人的角色都是由人通过自己的自主选择而获得的,以往人在社会中所承受的各种各样的压抑力量也都会消失。当一个社会存在着诸多压抑个人的因素时,就会把人的行为塑造成某种被动的反应模式,结果,即便一个人拥有一些影响力,也会以潜伏的形式存在,是一种潜在的影响力,没有得到应用,其主体往往也没有意识到或不打算将其付诸实现。在后工业社会,那些对人造成压抑的社会因素都将最大可能地得到搬除。即便是在组织之中,由于官僚制的层级结构得到消解,由于组织控制的权力和权威丧失了合理性,人们也就不再受到某种外在于他的力量的压抑。这样一来,人的角色扮演将会显现出更为积极和主动的特征,并愿意发挥自己的影响力。所以,在合作制组织中,每一位组织成员都会主动地发掘自己的影响力并积极地发挥自己的影响力,甚至这一点构成了合作制组织的基本特征之一。
合作制组织不再设置固定的职位和岗位,而是让组织任务所唤起的道德责任感去引发组织成员的角色扮演行为。这样一来,角色也就不再会成为组织成员用以追求和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进而,也就不会以一种异化力量而作用于人。由于合作制组织中的角色根源于组织成员的自由选择,也就使每一个角色都具有个性色彩,而且,角色的个性化也会为每一个组织涂抹上个性化的色彩。所以,合作制组织是在组织成员的角色个性化中而获得了个性化色彩。总之,合作制组织将避免组织职位和岗位对人的同化,将实现人对职位和岗位的充分驾驭。而角色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就是维护合作制组织个性的基本途径。在合作制组织中,虽然角色是流动的,但你依然可以“根据你所处的不同地位而被期待去做的事情,如果你做了的话,仍然有许多事情留给你去自行决定。你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改变倾向,并且在不牺牲遵从的情况下追求你所选择的目标。”③[美]昂格尔:《知识与政治》,支振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9~90页。当然,无论你的选择具有多大的随意性,都将从属于人的共生共在的目标,是有益于人的共生共在这一总体目标的。对于这种角色的建构,也正是社会治理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行动目标。□
(责任编辑:徐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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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2015)05-0005-010
2015-08-19
张康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哲学与文化。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编号:12XNL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