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
2015-01-30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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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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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和法制完善实现社会救助法治化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发展方向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体现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标志,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 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基本内容,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最大亮点在于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统筹了救助主体和责任分工,整合了各项救助制度和资源,规范了救助程序和标准,实现了从传统社会救济到现代社会救助的重大转变。从碎片化的分散状态,转变为体系化的制度设计,这是我国社会救助法治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但也应当看到,随着《办法》的颁布和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面临经济转型的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一些潜在问题逐渐显现。公民权利的彰显与救济、制度碎片化障碍的清除、救助对象的确定和救助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基本救助制度的完善、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财政持续保障的供给、中央和地方责任的划分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单纯依靠行政规章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影响制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而影响社会救助的实施和效果。
社会救助权作为现代国家法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赖于法律的明确规范。通过立法,不仅可以为形成统一、科学、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奠定法制基础,从根本上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权威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而且可以避免政府单方面主导社会救助政策而难以兼顾责任主体各方面利益的缺陷,从而确保社会救助制度设计更为公正。因此,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和法制完善,实现社会救助法治化,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发展方向,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体现。通过立体的、完善的法律体系调整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有关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以及其实现程序,通过对公民社会救助权利的确立和宣示,以国家强制力保证社会救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仅可以使公民实现从宪定权利到现实权利的转变,而且可以有效避免救助政策的任意性,促进社会救助行为从行政主导向权利主导转型。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作为利益的调整机制,可以加强困难群众权利与法律正义之间内在的联系,在规范政府社会救助行为同时,也是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提供制度平台。从这个意义说,社会救助法承担着保障权利、明确程序、规范权力的重要责任。
社会救助法治化,是包括社会救助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社会救助法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总和,既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社会救助事业逐步走向成熟定型的过程。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推动中国社会救助法治化进程,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坚持“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当前,要在贯彻落实《办法》的基础上,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实践,弘扬法治精神与和谐文化,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法治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地方性社会救助立法,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地方性社会救助法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认真研究总结各地社会救助实践经验,尽早启动《社会救助法》立法程序,进一步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进程,提升社会救助立法层次。努力形成从政策型救助走向法治型救助、从管理型救助走向服务型救助、从生存型救助走向兼顾发展型救助、从政府救助走向多元化社会救助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