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房屋征迁村居腐败的建议
2015-01-30吕晓文
吕晓文
(合肥市委党校,安徽合肥230031)
关于预防房屋征迁村居腐败的建议
吕晓文
(合肥市委党校,安徽合肥230031)
自2006年以来,合肥市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过程中,实行房屋征迁属地负责制,委托村居委“包干”实施,共拆除房屋4100多万平方米,推动了征迁工作高效平稳发展。但征迁村居腐败案件也时有发生,该项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征迁村居腐败的症结所在
1.“自由裁量权”引发腐败。拆迁具体操作人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征迁摸底丈量、资料审查、补偿核算等环节,在房屋合法性鉴定、安置人员确定、地上附着物和无照房屋补偿等方面,由于政策条文对一些特殊情况没有明确和细化,缺少一线规范操作的“微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人为把控的弹性空间,即“自由裁量权”。该权力较易失控,易导致暗箱操作、串通造假、套取骗取索取拆迁资金等现象发生。
2.“三榜公示”隐藏腐败。一是村干部“一身兼二职”体制。“三榜公示”内容制定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加之公示内容局限,制度安排上先天存在寻租空间。二是“三榜公示”名实不相符现象。突出表现为榜上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榜上公示内容与上报内容不一致。三是“实名举报”规定合法不合情。最后一榜的报纸公示,不说字号特小不易察看,尤其匿名举报无效,举报非要实名,没考虑到乡村固有的不愿撕破情面的邻里文化。
二、预防征迁村居腐败的对策
1.完善征迁补偿政策。完善补偿范围,简化操作程序,细化补偿标准。尤其针对集体土地征迁客观存在的外来人口、小产权房及其他特殊人口认定等问题,虽不符合补偿政策但合乎情理,加之群体较大,宜及时调整政策予以认可,给予合理的征迁补偿。
2.扩大“三榜公示”范围。全程阳光,以公开促公平。提高征迁工作公信力,提升村民征迁知情权,挤压隐蔽性操作空间,将房屋征迁第一榜公示纳入“村(居)务公开”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公示地点、公示方式、公示审核、公示存档等环节。
3.探索多元监督形式。约束“自由裁量权”,以监督促公正。一是内部监督,具体操作拆迁团队要实行内查问责制度;二是政府监督,各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向征迁项目组派员监督追责制度,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三是村民监督,指导村民推选自治监督小组,参与监督征迁全程,并授权对匿名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查。
4.多重机制倒逼追责。侧重倒逼机制,好快有奖,坏慢追责。一是建立征迁反腐机制。加大村居腐败案例宣传,形成反腐的高压威慑态势,构筑拒腐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建立征迁奖励机制。重奖实干、善干、快干、廉干的征迁人员,形成“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快干慢不一样”的工作理念。三是建立征迁追责机制。把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具体细化,形成明确的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编辑:马俊
2015—10—15
吕晓文,合肥市委党校市情研究室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