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在辽宁
2015-01-29刘彬
刘彬
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是人民权益的保证书。
法国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应当成为全民的信仰,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每年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在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作为全民普法的发源地,我省在多年的普法活动中始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宪法精神,把对宪法的宣传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与市场经济管理、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正如王珉书记所说,在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全省各地纷纷举行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辽宁”的纪念活动,以百花齐放的方式,让法的精神深植于全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这一天,将成为辽宁的全民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在活动现场,记者记录下了一幕幕动人心弦的镜头。
纪念方式之庄严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来,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4年12月4日上午,营口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全市执法人员代表举行宪法宣誓活动。来自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执法人员和武警战士等向国家宪法庄严宣誓。当天,全省省直监狱系统2014年新履职干部、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等单位都组织了向宪法宣誓活动。
公职人员的宣誓,是公职人员将树立法治理念外化于行的公开承诺,契合了辽宁省省长李希在署名文章中提出的要求:“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要牢牢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神圣的仪式,会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让他们牢牢记住,“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纪念方式之文艺演出
文艺普法,寓教于乐,百姓喜闻乐见。
在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省监狱管理局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办了全省监狱系统“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暨联合普法帮教活动启动仪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沈阳师范大学共同推出“法·在我心中 爱·伴我成长”联合帮教文艺汇报演出。未管所学员与其母亲表演的诗朗诵《妈妈,我想对您说》以及未管所干警表演的根据真实故事编写的舞台剧《请让我叫您一声爸爸》,让现场观众热泪盈眶。
而当天下午,在沈阳市大东区龙之梦商场一楼,伴随着铿锵有力的歌曲《法治力量》,掀起了“宪法在我心中”主题活动的高潮。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佟甫,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明等领导向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关工委、大东区司法局等单位代表颁发了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专项教育活动全国先进单位奖牌。纪念活动现场的法治文艺节目吸引了前来购物的消费者,他们纷纷驻足观看。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街道办事处莱茵河畔社区老年合唱团演唱的法制歌曲《人心向善》《普法之歌》旋律优美,朗朗上口;沈阳市大东区新东街道办事处民贵社区小剧团表演的普法情景剧《婆婆也是妈》,寓教于乐,包含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内容,让现场观众在欢笑中有思索。
纪念方式之普法宣传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全省法制宣传部门不断更新宣传教育理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基层建立了大批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广泛开展了以“法治辽宁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实现了从宣传法律条文到宣传法律意识,从宣传法律制度到宣传法治文化、法治思想、法治精神的转变。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人民群众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成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现代文明生活的一种基本理念。
2014年12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暨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邀请了沈阳师范大学学生、沈阳市岸英小学学生、皇姑区居易青年城社区居民、农民工代表以及人大代表110人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组织来访者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区域,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书籍,宣讲宪法知识,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当天,全省各地司法局、司法所也纷纷开展了普法活动,走进社区、乡村,走上农村百姓的大集,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宪法相关宣传资料300余份,并就农民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答,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纪念方式之开放参观
12月4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开展广场普法、庭审观摩、法院开放日等系列活动,与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百余名社会各界群众共同见证了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来法院参与活动。当日,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社会群众参观了立案大厅和调解接待室,现场目睹了抚顺中院立案便民服务的一站式工作流程,对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有了深切感受。此外,大连海事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绥中县法院等都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百姓在生动活泼的教育普及中触摸宪法的“温度”,感受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
除了上述丰富多彩的纪念方式,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盘锦等城市还举办了主题宣传活动,其他城市也纷纷结合实际,举办宪法讲座、宪法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广泛利用社会载体组织法治书画比赛;利用文化广场、文化墙、橱窗、电子屏幕、车载广告、手机网络等载体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上刊播法制新闻、专题、系列报道及法治公益广告。它们开展的一系列有区域特色的纪念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省学宪法、懂宪法、守宪法的浓厚氛围,对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让法治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再振兴护航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