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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拆迁涉黑案

2015-01-29叶青兰钰烨

检察风云 2015年1期
关键词:柳州市楼梯胜利

叶青+兰钰烨

居住在柳州的老市民都知道,柳北胜利小区是该市,乃至全广西最大的一个居民小区,多数是附近企业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的居住问题而购买的。

这个小区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于当时国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一切从俭,加之大板房比砖房的成本低,且防震的强度比砖房要好,考虑当时的情形,所以,那时的柳州,到处都兴建大板房。但大板房的缺点也有目共睹,如渗水厉害,隔音差,且楼层都不高,冬冷夏热,房间又小,被人戏称为鸽子笼,与现代人的居住要求相距甚远。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特别是房改政策落实之后,经济条件稍许好点的家庭,对还居住在大板房里生活有些不适应了。柳州市政府也了解到了这一点,于是,决定将这个小区的房屋进行改建,也得到多数业主的赞成。至2011年年底,大部分业主搬离出去。但仍有少部分业主一时困难未能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而依旧住在原处。可是,在等待进一步协商的过程中,这些被誉为“钉子户”的业主们,遭遇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刁难。

2万劳务费拔除“钉子户”

2012年2月,时任柳州市康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李润蕾,得知胜利小区的拆迁工作因部分住户拒绝搬迁而受阻,便将此情况告诉无业游民刘如刚。刘如刚了解到拆迁业务利润可观 ,就让李润蕾帮其联系一下。李润蕾在明知刘如刚没有拆迁、动迁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柳州市聚恒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下称聚恒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迁户的动迁工作交给刘如刚实施,并与聚恒公司达成每动迁成功一户并签字搬走的,就支付2万元劳务费的口头约定。

之后 ,刘如刚便在胜利小区成立“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并以该办公室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戴碧森、范华元、曹伟参加动迁工作,后戴碧森介绍莫玉陆加入,莫玉陆又介绍陆庆琪、陈文言加入 。随后,兰江、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也陆续加入,逐步形成了以刘如刚为首,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为骨干成员,兰江、陆庆琪、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之间具有下层服从中层、中层服从上层 ,有事随叫随到的习惯和默契。在发展过程中,该组织成员之间还形成了一些“规矩”:即平时吃饭喝酒,下层人员不能和刘如刚共桌,只能上前敬酒。组织成员经过介绍进入该组织后,便由介绍人负责管带 。这些规矩约束着组织成员的活动,维系“金字塔”式“公司”制的管理模式。

为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刘如刚购买了大批水管和砍刀、东洋刀等管制刀具,为该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准备了作案工具。刘如刚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事务具有决定权,指挥整个组织的所有成员及其活动,该组织的所有活动经费全部由其支付,交通费和不固定的所谓的“工资”由其本人或者通过范华元发放。莫玉陆、戴碧森、范华元作为骨干分子,直接听命于刘如刚。

用野蛮手段逼迁

范华元等人受命后,便带领兰江、陆庆琪、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以砸烂楼梯、断水电、堵锁眼、泼粪便、堆粪泥堵门、点鱼雷等方式对胜利小区一村尚未与聚恒公司达成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进行暴力逼迁!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部分住户于当月底向媒体报料求助。当地一家媒体接到报料后,立即派出记者进行实地调查。记者在胜利小区一村看到,数栋居民楼内大部分业主已经搬迁,在一村两栋住宅楼的一楼楼梯口,被砸烂两三米长的楼梯露出了钢筋,楼道墙壁上还留有粪便的痕迹。该栋四楼、五楼、七楼还有三家业主没有搬迁,他们只能依靠攀爬钢筋才能上下楼。四楼的业主胡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三家与聚恒公司暂未能达成补偿协议,从3月16日开始,便有一大群不明身份的人员将一楼楼梯拆毁。3月20日后,该栋楼水电被切断,楼道口还被涂抹上粪便,居民家的大门锁眼不时被胶水、牙签等物堵塞。

业主李女士介绍,这伙人见他们仍“顽强”住在楼上,便索性雇人砸烂一楼的楼梯。后来,有一些人员不分昼夜地在楼下燃放被公安部门定为违禁品的“鱼雷”,把他们炸得头晕脑胀。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一名业主还出示了他们在现场捡到的“哑雷”。媒体记者来到聚恒公司设在胜利小区的办公室欲进行采访时,却遭到对方的阻挠。

于是,4月1日,住户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帖谴责这些野蛮行为。4月6日,根据业主发帖反映的新情况,曾采访过该事件的当地记者与中国新闻社、广西电视台的记者再次来到胜利小区一村,见到19栋的两个单元楼梯被砸烂,10栋和三栋楼梯被砸烂的面积较小。住在10栋二楼的是一对九旬夫妇,他们说,从3月19日起,楼梯口的铁门就遭到堵锁眼和泼粪便。4月3日晚,一群年轻人用铁锤锤开铁门后,欲拆毁楼梯,被他们及时发现并制止。

胜利小区动迁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称,在动员拆迁的过程中,不排除有过激行为,方式不当。但是,“人家一楼的都搬走了,拆的是一楼的楼梯,也不关他楼上的事”。最后,这位“负责人”也承认,如此处理确实有“不对的地方”。

中房集团柳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下称柳州房开公司)说,根据有关规定,胜利小区旧房征收部门的主体是柳北区政府,应由其组织旧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显然,拆迁的行为与他们公司无关。尽管如此,但老总也承诺,对于存在野蛮拆迁的行为,他们会进行适当的引导和提醒,尽量在拆迁中不使用非法手段。

非法敛财347万

自2012年2月以来 ,在刘如刚的直接组织和授意下,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尤其是该组织对胜利小区及滨江世纪城的暴力动迁以来,被拆迁户因该组织的暴力拆迁报警达95次,使得这两个小区尚未搬迁的住户人心惶惶,缺乏安全感 ,引发了上访事件。

除此之外,该组织还采用威逼、恐吓的方式向被害人阿林索要钱财;对被害人阿胜的办公楼进行打砸;采用非法手段,帮阿平消除赌债、帮阿杰解决经济纠纷。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 ,非法聚敛人民币达347万元 !其中通过暴力拆迁获利人民币269万元,敲诈勒索获利人民币20万元 ,消除赌债及解决纠纷获利人民币58万元……在柳北区一带,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该区域房屋拆迁业形成了非法控制 ,严重地破坏了这一带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

这一事件披露后引起柳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柳北区政府依法及时处置。柳北区区委书记主持召开相关会议,决定成立处置事件工作组,负责处置相关工作,并要求柳北公安分局对该事件立案侦查,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再就是对拆迁公司进行教育,坚决杜绝在拆迁过程中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区委派出工作组,对发现有垃圾和脏物及被损毁的楼道,立即清理和修复,并走访相关住户,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拆迁。

不久,参与野蛮拆迁的人员一一落网。2013年12月12日,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12名涉案人员提起了公诉。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12名被告进行审理。由于该案影响较大,所以前来旁听的人很多,柳北法院只好借用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详细地陈述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刘如刚的领导指挥下,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插手纠纷等违法犯罪,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等事实。公诉人指出,该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对柳北区乃至柳州市的整个社会环境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12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12名被告人均否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刘如刚更是在答辩中声称,自己从未非法获利,他做的事“都是好事——在为政府分忧!”该案连续审理了两天,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而是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柳北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如刚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事务具有决定权,指挥整个组织的所有成员及其活动,是主犯,依法应当从重判处。

据此,柳北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对刘如刚等人的涉黑案进行了宣判:刘如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莫玉陆、戴碧森、兰江、陆庆琪、范华元、曹伟、陈文言、曾华振、梁满忠、罗建福、李润蕾等人,以不同程度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8年6个月、7年、6年6个月、6年、10年、6年、5年、4年、1年6个月,并分别处以2万到13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 ,除李润蕾服判外,刘如刚等八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另外三名被告人则称要考虑后再作打算。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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