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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规定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 最高罚5万元

2015-01-29

小康 2014年15期
关键词:限期裁量管理中心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其中提出,单位如果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会按照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多少而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来源:东莞日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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