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 最高罚5万元
2015-01-29
小康 2014年15期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其中提出,单位如果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会按照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多少而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来源:东莞日报)endprint
2015-01-29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其中提出,单位如果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会按照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多少而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来源:东莞日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