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泰国埃及的法治为什么失败

2015-01-29叶竹盛

时代人物 2014年12期
关键词:政变秩序宪法

叶竹盛

今年5月份,动荡了近半年的泰国政局终于走向了军事政变,民选的英拉政府被赶下台,军人开始执政。自从1932年泰国军方发动政变,迫使泰皇接受君主立宪制以来,军事政变就在这个国家反复上演。

作为佛教国家,泰国的社会治安良好,在东南亚国家中犯罪率比较低,民主体制建立也比较早,至今已经进行过25次选举。但泰国的法治状况却一直没有根本起色。根据“世界正义计划”2012年的调查报告,泰国存在严重的社会冲突和政治暴力,有严重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在立法机关和警察部门。它的民事司法状况也很差,审判效率低下,且存在严重的执行难问题,在受调查的90多个国家中,位居80位。

泰国只是世界范围内法治建设严重受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已有多个国家发生政变或是各种形式的政治乱局,重建稳定的法治秩序遥遥无期。而在其他政治秩序还算稳定的国家,法治也面临各种问题,腐败和高企的犯罪率使民众无法享受到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更严重的是,一些国家甚至以法律的名义限制和侵犯民众的利益。

综观世界,有着稳定和较为完善的法治秩序的国家只占少数。著名政治学者福山认为,在历史上西欧国家的法治之所以较好,并不是出于什么必然的原因,而是偶然的情势所致,法治思想和社会条件也曾经在中东和印度存在,但只有西欧才使法治成为制度化的现实。

我们或许无法为法治的成功罗列出必然的因素,但纵观各国的法治建设经验,对于法治为什么会失败的问题,却可以总结出一些值得警惕的教训。

法治失败的形式

法治失败有多种形式。泰国几乎每一次政变都推翻原宪法,颁布新宪法,因此短短80多年来,已经颁布过18部宪法,相当于每4年一部。第18部就是不久前军方政府制定的临时宪法,赋予了过渡政府几乎独断的权力。目前,新的正式宪法正在制定中,不出意外的话,将在明年出台,届时泰国将重返宪治。像泰国一样,反复重新制定宪法所体现的是各方政治势力未能在基本规则上达成共识,致使政治秩序无法稳定下来,这是法治在宪治层次上的失败。

虽然一些国家已经走过了历史上的宪治危机,但还有不少国家像泰国一样无法在宪法上达成共识,导致政治动荡。2009年,洪都拉斯发生政变,时任总统塞拉亚被军方推翻,起因便是塞拉亚试图推动公投修宪,以谋求连任。2013年发生的埃及政变同样是由制宪引起的,时任总统穆尔西主持制定的新宪法草案受到其他政治势力的反对,这些世俗和自由派政党的代表在公投前退出制宪委员会,从而引爆了政治危机。

对于其他已经闯过宪治危机的国家来说,法治依然可能存在严重问题。印度独立后,1949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一直施行至今。但是印度法治在实践中仍存在许多被普遍诟病的问题,

根据“世界正义计划”2012年的调查报告。印度司法系统的审判和执行效率低下,腐败横行,警察滥权现象严重,社会秩序和安全状况在被调查的97个国家中位居第96名。这是法治在实施层面上的失败。

第三种法治失败的类型显得更为隐秘但却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即使已经有了稳定的法律,且法律实施也不存在大问题,法治也可能在人权保障上遭到失败。美国历史上就存在非常不光彩的一幕。例如使用各种手段限制黑人和穷人的投票权。这种在规则上设立障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是对法治的严重破坏。

法治没有成为共识

法治失败的首要根源是没有形成尊重法治的共识,各方政治势力不愿意通过规则来达成妥协,而是诉诸政治实力,以求胜出后垄断制宪权力。

阿尔巴尼亚是东欧国家中法治状况较差的一个国家,这个命运在东欧剧变后首次进行制宪时就已经决定了。

1991年,阿尔巴尼亚制定新宪法,当时竞选失利的民主党纠结于选举舞弊问题,没有致力于参与新宪法的设计,而是“赌气”退出了制宪委员会。此后,新宪法虽然以90%的高得票率通过了全民公投。但由于一个主要政治力量在起草过程中的缺席,新宪法的权威大打折扣,在此后多次引起争议,不仅没能消弭政治上的党派之争,反而成为其根源。

法治被破坏的另一个普遍原因是悬殊的贫富差距。据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蔡美儿的研究表明,一些国家在多数族群和少数族群之间形成了严重的收入不平等,贫穷的多数族群就可能在政客煽动下以暴力践踏少数族群的权利。与经济上存在严重不平等之时,一些人可能就会产生被剥夺感,不太愿意遵守规则。然而,在动荡社会首先受到冲击的必然是更为弱势的群体。

1998年印尼发生大规模排华事件时,华裔商人受到人身袭击,大量财产被洗劫,但在事件中,也有大量印尼人因暴乱而无辜死亡。排华事件的恶果是,大量资产撤出,经济急速滑坡,很快导致了大面积的粮食短缺,造成饥荒,数以万计的印尼人因此挨饿。这类事件从反面印证了法律秩序对维护不同人群共同利益的重要性。

失衡的权力关系

法治的有效运行仰仗一套均衡的权力体系。在法治制度初步建立的国家,破坏法治秩序的往往是失衡的权力架构。泰国此次政变的直接制度因素,便是地位独特的泰国军方,和权力边界不够明晰的泰国宪法法院。

军事政变可谓法治的“头号杀手”。在法治状况总体上较差的非洲和南美,都曾发生过数十次军人干政,推翻文官政府的事件。韩国、印尼等国在民主化之前都曾经历过军政府统治的历史。

泰国法治秩序无法良好运作的更深层原因,是泰国的权力制衡体系严重失衡。泰国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制,先进行议会选举,再由议员投票选出总理,一般情况下议会多数党派或是多数执政联盟会选出本党的候选人,因此内阁一般能够得到议会多数支持。这种情况下,泰国的权力制衡只发生在两极,那便是议会内阁和法院之间。

作为佛教国家,泰国的法治似乎陷入了宿命般的轮回,一场又一场政变之后,又浴火重生,每一次都有所改变,却总无法扎根。其中的启示值得其他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家借鉴。而泰国最重要的启示是,即使泰皇和军方都是威望很高且无匹敌的政治力量,但都无法干脆地抛开宪法和法律施行威权统治,每一次都只能回归宪法之下的法律之治。endprint

猜你喜欢

政变秩序宪法
道县:学校宪法宣传教育全覆盖
秩序
心灵秩序
2018年3月26日 《光明日报》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宪法实施
老师来审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
土耳其民众持续抗议政变
宪法解释机制专题研究
乱也是一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