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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阈下的治安问题刍议

2015-01-29臧建国

政法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治安资本

臧建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治安系,江苏 南京 210046)

社会资本视阈下的治安问题刍议

臧建国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治安系,江苏 南京 210046)

社会资本理论为治安问题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范式,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社会资本是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 是一种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问题激化、集中化、显性化的结果。社会资本缺略已成为当前治安问题产生的一类重要的社会因素。为此,必须从社会纽带、社会整合、公众参与、社会信用、政治权威等方面增加社会资本存量,抑制治安问题。

社会资本;治安问题;社会管理

一、社会资本定义及内涵

社会资本是19世纪90年代后形成的为许多学科关注的热门概念和分析范式。其横跨政治、经济、社会和行为组织理论等多个学科门类,用来解释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问题。社会资本的广泛应用,表明它已成为一个具有较强解释力的跨学科分析框架。当然,多学科的应用也导致了社会资本概念界定的不统一,使其成为争议最多的概念和理论之一。

(一)资源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网络成员或群体拥有的实际和潜在的资源的总和,这些资源是由一个特定群体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为群体的每一个成员提供共有资源的支持。美籍教授林南把社会资本定义为:在目的性行动中被获取的或被动员的嵌入在社会结构中的资源。[1]28

(二)功能说。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认为“和其它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目标……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不同,社会资本存在于人际关系之中,它既不依附于独立的个人,也不存在于物质生产的过程之中。”美国学者波茨从网络的功能意义上界定社会资本概念,把社会资本定义为“处在网络或更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动员稀有资源的能力。”

(三)模式说。美国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指出,社会资本是基于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所形成的人与人的互动模式。凭借这种模式,个人组成的群体完成经常性的活动。如果人们同意协作行动并对未来行动的结果承担责任,那么,不论他们运用什么样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他们都将具有更高的生产力。

(四)组织说。美国教授帕特南指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某种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它们可以通过促进合作行动而提高社会效率。[2]192美籍社会学家福山指出,“社会资本可以简单定义为一个群体的成员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允许他们之间进行合作的价值观或准则。如果该群体的成员开始期望其他成员的举止行为将会是正当可靠的,那么他们就会相互信任。信任恰如润滑剂,它能使任何一个群体或组织的运转变得更加有效。”[3]32-33

通过以上文献梳理,从各学者的定义中看出已有文献取得一个共识,即社会资本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社会资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客观的社会网络和组织,二是主观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社会网络和组织包括正式的社会组织和非正式的社会网络,它们在成员自愿的基础上形成,尊重并代表成员的利益。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平行关系,而不是服从和命令的垂直关系。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主要包括社会成员的相互信任程度以及互惠互利的道德规范。社会资本的客观和主观部分在分散的个人之间起到了调节性的作用,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社会个体凝聚起来,同时增强社会成员的集体行动意识,从而有利于解决社会整体所面临的各式各样社会、经济、政治问题。

社会资本是相对于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概念,它是指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社会甚至国家)间紧密联系的状态及其特征,其表现形式有社会网络、规范、信任、参与、权威、行动的共识(认同)以及社会道德等方面。社会资本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是无形的。它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提高社会的效率和社会整合度。

二、治安问题概念及表现形式

治安问题是治安现象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政府文件、报告、报刊杂志、书籍、警察专业术语中广泛涉及。关于治安问题的概念,迄今为止未形成统一的解释。

(一)状态说。该观点认为治安问题是指包括法律、法规所调整、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受到侵犯后表现出来的社会治安非正常状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不同,将其分为广义上的治安问题、狭义上的治安问题等。

(二)现象说。该观点认为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种表现,是一定地区某段时间内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威胁社会安全的不良现象。是社会进步或者社会环境失调,致使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日常生活乃至社会进步发生障碍,从而引起人们关注,并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加以解决的不良现象。[4]75-76

(三)行为说。该观点认为社会治安问题是指以犯罪、违法乱纪、无责任或责任不清的不安情形、事故事件等范畴为形式出现的,破坏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5]25-32王彩元教授指出,社会治安问题是指人们违反由刑法和治安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有关国家和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和公民人身权利或民主权利并依法给与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一种社会现象或行为。[6]83卢国显教授指出,治安问题是指侵犯了治安方面的法律规范、危害或可能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7]63

(四)秩序说。治安学资深学者,公安大学李健和教授指出,治安问题是指一定时期人们对治安秩序的期望目标与治安现实之间的差距,表现为各种消极因素对治安秩序产生的妨碍、威胁、危害等结果。

上诉几种说法分别从法律和社会现象、行为、秩序等角度来定义治安问题的。笔者赞同第四种说法。由此可以看出,治安问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给社会秩序带来了破坏。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问题激化、集中化、显性化的结果。

笔者在参考众多专家学者关于治安问题分类的研究基础上,将治安问题表现形式归纳如下:

根据治安问题表现形态,分为现实治安问题、潜在治安问题;根据社会治安状况破坏程度,分为一般治安问题、严重治安问题、重大治安问题、特大治安问题;根据治安问题的危害行为的程度大小,分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根据治安问题侵害的客体,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治安问题、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问题、妨碍公共安全的治安问题、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的治安问题、侵犯公私财物的治安问题、妨碍社会管理的治安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内部确认、制定的标准,分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根据治安问题发生的区域,分为城市治安问题、农村治安问题、边境治安问题、水上治安问题、林区治安问题等;根据治安问题危害性与社会治安秩序的联系程度和方式,分为妨碍性治安问题、危害性治安问题;根据治安问题空间特点,分为社会性治安问题、内部性治安问题;根据治安问题产生原因,分为政治类、经济类、文化类、民族宗教类治安问题;根据治安问题涉及对象,分为涉人、涉物、涉财类治安问题;根据参与治安问题的数量状况,分为个体性、群体性治安问题;根据治安问题发生的频度,分为经常性、偶发性治安问题;根据治安问题涉及到的主体关系,分为国内治安问题、涉外治安问题等。

应当指出,上述每一种分类并没有实质的冲突,某一种治安问题往往可以同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之间,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进行交叉分类。这些,都是为了理论研究或者治安实际工作的需要。[8]65

三、社会资本缺略与治安问题产生

美国社会学家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犯罪体现出社会资本的缺乏。[3]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资本缺略已成为一个不争事实。所谓社会资本缺略,指的是社会资本存量不足或不完整。社会资本缺略主要表现为社会纽带断裂、社会结构分解、公民参与不足、社会信任不够、政治权威弱化等五个方面。社会资本缺略已经成为当前治安问题产生的重要的社会因素之一。

(一)社会纽带断裂与治安问题产生

个体与社会网络间的纽带关系是个体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涉及到个体与家庭、工作单位或者社区间的联系情况,表明了在个体水平上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特征。社会纽带断裂意味着个体社会责任受到削弱,个体社会资本存量减少甚至缺失。

美国犯罪学家赫拉维斯·赫斯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通过社会化过程和市民约定,我们会遭受不同水平的社会控制。我们与社会的联系越紧密、卷入社会越深,与社会责任观和信仰保持的越一致,我们就遭受着越高水平的社会控制,这样就降低了我们犯罪的危险。[10]美国犯罪学家罗伯特J.桑普森和约翰H.劳布把生命进程中各阶段的个体与社会网络间的联系称为社会资本,认为低水平的社会资本会导致社会控制,特别是非正式社会控制弱化,最终促使社会成员去实施犯罪行为。[11]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认为,家庭纽带弱化会增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我们与社会的联系主要是通过社会纽带来联系的,社会纽带断裂意味着社会控制,特别是非正式社会控制弱化,这种弱化就带来了治安问题的产生。为此,社会纽带断裂与治安问题产生有着直接关系。

目前我国社会纽带断裂的表现如下:1)人口流动引发社会纽带断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快速流入城市。在某种意义上加速导致了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纽带解体,使得“家庭生活变得黯淡,一些主要的社会关系显得软弱无力。”2)单位制解体引发社会纽带断裂。改革开放前,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主要依附于单位。他们难以实施犯罪,因为这样做不仅成本大,而且行不通。[12]162改革开放后,单位把承担的社会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大量的城市居民开始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3)婚姻、家庭道德滑坡引发社会纽带断裂。良好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是维系家庭纽带关系的基本要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婚姻、家庭道德滑坡现象严重,表现为亲情关系淡薄,婚姻道德观念扭曲。4)学校教育缺失导致社会纽带断裂。主要表现为在应试教育下过于强调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人文教育和能力的培养。赫希曾指出:缺乏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差→不喜欢学校→抵制学校当局→实施少年犯罪。[13]

(二)社会结构分解与治安问题产生

社会结构的稳定性程度与国家社会资本大小成正比。社会结构分解意味着社会结构稳定性不够,国家社会资本下降。社会结构分解表现为社会分化,而社会分化必然导致社会失序,引起社会冲突,进而成为治安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治安问题高发期往往发生在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时期和社会规范的重大调整时期。社会分化表现在多个方面,从社会资本角度考虑,其中最为主要的是社会阶层分化和价值观念分化,这些分化与治安问题产生有着密切关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两阶级一阶层”结构逐渐解体,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已基本形成。但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转型远未完成,社会中下阶层比重仍然很大,中层比重偏小,整个结构与现代社会应有的“橄榄形”仍有一定的距离。相对剥夺理论认为:社会阶层分化导致贫富悬殊。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 新旧规范和新旧分配体制同时在起作用, 贫富分化愈加明显, 不同阶层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在心理上产生他人剥夺自己权益的感觉,这种心理如得不到及时疏导,“正如水最容易从水桶最短的一块木板外溢一样, 社会风险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弱势群体身上爆发。”这种爆发以违法犯罪(治安问题)的方式产生出来。近年来发生的汕头纵火案、厦门、杭州公交车纵火案、首都机场航站楼爆炸案、广西一小学门口爆炸案等特大刑事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分化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69。有学者通过比较基尼系数与犯罪案件的变化关系来研究我国的流动人口犯罪,其得出的结论是:通过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发现,流动人口作案相对集中的几类犯罪案件与基尼系数之间呈高度正比关系,基尼系数愈大,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侵财性犯罪活动的可能性就愈大。[14]为此,相对丧失论是产生流动人口治安问题的一种解释。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个人功利主义日益增长,导致作为社会团结基础的道德价值日渐衰弱。社会阶层分化带来利益多元化,也势必造成价值观念分化。价值观念分化是文化冲突的典型表现。文化冲突是治安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因。在有的国家与社会中存在着暴力亚文化(群体),这种暴力亚文化往往是导致人们从事暴力活动,产生治安问题的重要诱因。简言之,一个人诉诸暴力活动的可能性与其接受(内化)该群体的暴力亚文化的程度成正相关。[15]280-285

(三)公民参与不足与治安问题产生

公民参与是国家社会资本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哑铃型社会:一端是强大的国家或政府,另一端是原子化的个人和家庭,缺乏社会中间组织作为调节政府与民众之间矛盾和冲突的信息交换器、缓冲器和平衡器,缺乏现代公共治理理念所倡导的那种对话平台与沟通渠道以及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发育的土壤。[16]“哑铃型”社会使公民参与基础薄弱,结果造成国家社会资本存量不足。

从治安问题形成根源考虑,公民参与不够是引发腐败犯罪的治安问题及导致治安控制效果不佳的重要社会文化因素。一方面,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制约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17]公民参与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也监督制约国家权力。但公民参与的缺失必然导致腐败盛行。尽管近年来出现的雷政富事件、表哥、房叔事件等作为网络反腐的典型,但总体来说,公民网络反腐面不够宽,反腐效果有限。

另一方面,治安问题防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政府的力量难以维系,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任何社会、任何时期,都存在着社会治安防控与社会治安问题之力量与水平差,以及双方内部的力量与水平差。[18]17-18公民是社会治安防控的主体之一。其参与不够必然导致治安问题防控效果不佳, 防控目的难以实现。

(四)信用缺失与治安问题产生

社会信任程度与国家社会资本存量成正比。信任结构在中国转型期呈现复杂化,表现为在多种信任模式并存基础上,传统特殊型信任模式的衰败化和现代普遍信任型模式的无序化。[19]信任结构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信任的缺失,无法对社会生活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表现为社会信任行为的无序、混乱和危机。社会信用缺失是社会转型时期促使治安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如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2013年1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显示,中国社会总体信任指标进一步下降,低于60分的“及格线”,出现了人际间不信任扩大化、群体间不信任加深等新的特点,并导致社会的内耗和冲突加大。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不到一半的调查者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只有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从行业和部门来看,人们对商业、企业信任度最低。同时,不同阶层、群体间的不信任也在加深和固化,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程度也在进一步加深。“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引发的尊老爱幼及老人跌倒要不要扶的热议,甚至刘翔奥运会摔倒后的质疑,对击毙周克华是否真实等的质疑,都成为社会信任恶化的注脚。

(五) 政治权威弱化与治安问题产生

政治权威是国家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政治权威对社会秩序极为重要,凡是有秩序的地方总能发现维持秩序的某种权威形式。实践证明,社会生活的规范有序,首先在于权力本身的规范有序。大凡存在普遍社会失序现象之处,必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权力运行失范;或者是权力出现暂时的真空;或者是权力失却了其应有的权威,所以,没有权威,社会就没有秩序。[20]社会失序会引起治安问题的产生。

政治权威弱化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治安问题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政治权力寻租。权力的寻租特性是导致腐败犯罪及相关治安问题的重要社会因素。一方面是主流意识形态相对淡化。西方现代主要思潮开辟了一条文化多元化的道路,给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带来挑战。人们并不满足已有成果,而是强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中国在短时期内赶上西方发达国家是不可能的,这使得人们丧失对政府统治有效性的信任。政治权威弱化导致公民政治信仰的缺失。而公民政治信仰缺失又导致法律信仰、道德信仰的缺失,这些缺失在某种意义上诱发了治安问题的产生。

四、增加社会资本存量,控制治安问题

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资本缺失是促使治安问题产生的重要社会因素。因此,增加社会资本存量,是提高社会治安控制能力, 强化治安防控,预防和减少治安问题的重要途径。针对社会资本缺略的表现,必须增加社会资本存量。

(一)强化社会纽带联系,培养归属感

强化社会纽带联系的途径包括增强社区归属感、家庭归属感和学校归属感等。增强社区归属感是增强个体与社会网络间纽带联系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居民长期处于与社区脱节的状态,对社区缺乏一定的认同感。加上转型期民众治安需求的多样化和治安产品供给的短缺等原因,为此,激发居民的参与意识是增加社区归属感最为有效的途径。目前通过网络和微博问政制度是激发居民的参与意识的主要途径之一。增强婚姻家庭归属感要重视家庭成员间的关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怀构成了家庭凝聚力最为重要的情感基础。培养学校归属感,特别是要增加师生学校归属感。端正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培养师生学校归属感的重要途径。

(二)加速社会整合,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社会整合指将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各要素联系到一起,使它们一体化。”[21]社会整合是一种社会利益的协调与调整的过程,它是促使社会个体或社会群体结合成为人类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过程。社会整合是弥补由于社会分化而造成的国家社会资本存量不足的重要举措。社会整合主要指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方面的整合。

一是利益整合。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整合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坚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进行利益整合,在深化改革中实现利益整合等等。[22]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如建立、健全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等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在一般情况下,利益的表达和博弈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社会互动方式,是正常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进一步说,即使某些严重利益冲突导致了社会的冲突,实质上导致冲突的真正原因并不是表达,而是利益对立本身,甚至有时恰恰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表达渠道。[23]其次是价值观念整合。一方面,价值观念整合应该建立在利益整合基础之上,这是实现价值观念整合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价值观念整合还必须坚持宽容性原则,新时期的意识形态应该具有宽容性。[24]

(三)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治安问题治理主体的作用

根据美国学者谢尔·阿恩斯坦的“公民参与阶梯论”,公民参与的形式和能力的发展是一个阶梯上升的过程,可以分为 3 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府操纵与教育动员,为非实质参与形式;第二阶段是给予信息、政策咨询和安抚,为象征性参与形式;第三阶段是合作伙伴、授权和公民自主式,为完全型公民参与。[25]227公民参与治理水平的上升需要政府与公民的不断互动和有序推进。

以社区公众参与为例,目前公众参与社区治安问题治理的能力和社会基础具备了向更高阶段推进的条件,而政府的治理机制仍然停留在第一阶段。为此首先要改革社区治安治理决策授权体制。应当把公众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纳入社区治安问题治理的主体。其次创新参与途径。大力拓宽公众参与社区治安问题治理的正式途径,真正发挥民意调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民众听证会制度的作用,构建有效的官民协商谈判制度、民众投票表决制度、网络、微博问政制度等,创新官民合作机制,保证公众在社区安全建设和发展中的话语权。再次完善立法层面。进一步健全民众代表选举、对话协商、决策咨询、行政听证等制度,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民众参与社区治安治理的范围、程序、方式、途径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第四,增强市民社会自组织能力。温家宝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治安问题治理是持续改进的过程,只有社区公众作为治理主体,通过自治最大限度地发挥公众的积极性,才能形成治安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最后,强化社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社区应组建公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应急演练队伍,让普通民众更多、更好地参与到演练中来。增加演练频率、扩大演练覆盖面,使演练工作常态化、实效化。

(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任水平

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多管齐下,各方互动: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规范政府行为包括规范政府决策行为,使得政府决策透明度增加;尽可能减少政府交易活动尤其是盈利性交易活动;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对市场活动监管,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其次,建立完善的社会信任制度,加强信任法制和制度建设。社会信任作为一种规范,依法要求社会成员必须承担社会信任的责任与义务,使得社会信任变成一种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最后,增强个人、企业的诚信意识。当然,还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任制度和严格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和后盾,否则,信任道德规范失去其作用,从而难以发挥其价值。[26]102

(五)强化政治权威,构建合法性与善治

政治权威缺失带来国家社会资本存量不足,合法性与善治是强化政治权威的重要途径。1)合法性是树立政治权威之基础。合法性即政治合法性,是国家在社会中获得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权威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权力要想获得权威性,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性基础,一个缺乏足够的合法性资源支持的政治体系,必然会丧失其统治的权威性。[27]哈贝马斯曾指出:“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个政治体系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28]186阿尔蒙德也认为:“如果合法性下降,即使可以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许多人服从,政府的作为也会受到许多障碍;如果人们就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往往是导致内战或革命。” 2)善治是树立政治权威之关键。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29]8-9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人民监督权力”本身就是一种善治。它强调的是公民对社会管理活动的参与,这本身就提高了社会资本。当前中央的八项规定亦是一种“善治”。它对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强化政治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善治必然提高政治权威,从而从另一个角度增加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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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 衍

On the Problems of Public Ord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ocial Capital

Zang Jian-guo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 Nanjing 210046, China)

The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 provides a new mode to interpret public security issues and has great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Social capital is a form of capital and is embedded in social network resources. Public security problems are the reflections of various kinds of social problems. The imperfection of social capital has become one of the social factors that result in current public security problems. Therefore, we must increase the stock of social capital from the aspects of social ties, social integr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social credit, political authority, etc., to solve public security problems.

social capital; security problems

2015-05-18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育保障与能力提升项目(14201)资助

臧建国(1972-),男,江苏泗洪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管理学硕士,从事治安问题与策略、恐怖犯罪防控研究。

DF035.34

A

1009-3745(2015)04-0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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