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企业一起成长——记中南装备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王前进
2015-01-29杨跃萍
■ 杨跃萍
伴随企业一起成长——记中南装备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王前进
■ 杨跃萍
王前进努力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充分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为企业在项目中发挥整体优势、降低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强化合同管理,努力使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增值功能。
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会上,中南装备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王前进被评为一级法律顾问,此次通过集团公司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评审的仅有4人。
王前进在企业法律顾问这个岗位上已奋斗了24个春秋。这24年,既是企业改革发展,从工厂到公司、从三线到城市、从政策性破产到成功上市经历巨大变化的24年,也是他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成长的24年。1992年他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6月取得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1998年通过了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司法部统一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2008年被评为国防科技工业系统69名资深法律顾问之一。2010年至今,他被宜昌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2012年,他被中船重工集团公司评为法律工作“先进个人”。
身涉险境无畏惧
初涉法律顾问岗位时,正是企业由高峰跌向低谷的时候,企业由赢利700多万元到亏损1400多万元。企业资金紧张,“三角债”繁重。王前进的主要精力放在打官司、追债权、解债务方面。这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他大部分时间是在东奔西走的讨债路上。有一次,他到齐齐哈尔联谊油田开发有限公司去收欠款,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停产。他与该公司留守人员协商,用两台旧车抵偿部分欠款,该公司找来了购买旧车的2名人员,看车、签协议、付款后,已是当天下午六点多了,买车人员支付的9万多现金无法存银行,因买车人身份不明,现金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当即乘出租车到火车站,乘火车赶往大连。火车上人满为患,他已买不到座位了,坐在过道上,担心包里的钱,他一夜未眠,第二天早上到大连后,赶紧将现金通过银行汇入单位账号,这才休息。担任法律顾问24年来,王前进通过协商、诉讼手段,共为公司收回呆坏账56笔,金额超过3000万元。
风险防范无边界
2000年后,企业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员工奉行“忠诚、团结、勤奋、敬业”的核心价值观,开始了新一轮的艰难创业,王前进忠实履行自己法律顾问的职责,为谋求企业安全发展不遗余力。
在企业政策性破产的过程中,他主持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工厂、山海关船厂借款合同纠纷处理,与债权人进行了17轮谈判,并达成债务清偿及豁免协议。随着企业改制,发展壮大,各种问题也在增多。王前进以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清理“包袱”。公司诉宜昌长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房纠纷一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后,被告上诉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请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名退休的法官从中斡旋,企图做出对公司不利的判决。省高级法院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在庭审后提出宜昌长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其开发的房屋以高价抵偿公司投资款的调解方案,并说如果公司拒绝这一方案,判决将对公司不利。王前进坚决予以拒绝,并向省高级法院有关部门反映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对公司有利的判决。
纵横捭阖无定势
王前进努力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充分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为企业在项目中发挥整体优势、降低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强化合同管理,努力使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增值功能。
如与挂靠企业的个体户刘某57万元的债务纠纷案,双方业务是早就形成的,且当时的业务往来未签订书面合同,业务部门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没有取得对账凭证。刘某既不承认欠公司57万元,也不明确承认欠公司款项的具体金额。王前进分析案情后,没有贸然起诉,而是到武汉找到刘某,刘某说他不欠57万元,王前进问他:“按你自己的账上,你欠多少?”刘某说“欠16万元”。王前进再问他:“差距这么大,原因是什么?”刘某说是因为帮企业推销产品支出了一部分;帮公司做广告支出了一部分,公司账上多记载了一部分。王前进再问他:“这16万元,你是否打算给?”刘某说:“双方账目搞清楚后,我会给。”于是,王前进趁热打铁,当即写下了《对账纪要》,在债权额难以确定、诉讼时效已过、刘某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对账纪要》,并且设立保证条款,取得了对公司有利的证据,奠定了胜诉和债权执行到位的基础,最后,公司收回了全部债权并终结了与刘某的挂靠关系。
制度建设无止境
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王前进高度重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化建设,不断探索建立企业的风险防控机制。为了规范合同文本,规避法律风险,他起草了《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设备、仪器采购合同》、《液压凿岩钻车销售合同》四个示范合同文本,以文件形式在公司推行。为使业务部门领导、业务人员掌握合同条款的含义,他还结合《合同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依法订立、变更、履行合同的意识和能力。2013年,他主持召开了6次制度建设专题会,组织了9次修改、制订制度讨论会,对公司2000年以来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梳理,废止261件,保留159件,修改、新立58件,完成了公司第一部制度汇编,在公司内网上发布。
依法治企有担当
企业法律顾问最大的责任就是推动公司依法治企。王前进对这一点时刻铭记在心。
左正运是具有专业镀铬技术的自然人,公司自2003年以来将产品的镀铬工序承包给左正运加工,左正运在公司厂区内租赁场地、投资建设镀铬生产线,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左正运招用的农民工近30人。由于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问题,2009年底,有23位农民工向宜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左正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职业病治疗费用、工伤待遇等共计137.8万元。这一案件错综复杂,涉及到公司的良好声誉,涉及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王前进一面与对方代理律师友好沟通,一面对左正运反复宣讲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请农民工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最终促成左正运支付申请人共计35.7万元了结纠纷的协议,他起草了协议文本,敦促左正运与每个申请人分别签字、捺手印,并加盖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左正运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公司避免137.8万元的经济损失。随后,他又敦促左正运办理了私营企业营业执照,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牵连到公司的纠纷。
企业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他主持编制了企业上市总体方案近8万字,组织上报了各种材料32本,主持召开专题会议8次,集中上报资料3次,到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宜昌市、宜都市土地局,宜都市、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宜昌市质量监督局,宜昌市经信局,建设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具企业相应的守法证明40份,与集团公司资产部、律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保荐机构、各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有条不紊地推进上市的各项工作。2012年3月,公司进入中国重工,成为上市公司。
以2000年的指标为基数,到2013年,企业总产值实现了翻三番;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王前进以他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企业“忠诚、团结、勤奋、敬业”的核心价值观,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中南装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