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10 月开始对5 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2015-01-29
中国氯碱 2015年9期
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召开发布会通报,自2015 年10 月1 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 大行业的17 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利用经济杠杆促进PM2.5 前体物的减排。
VOCs 是指在20 ℃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 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进入大气环境后,会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 和臭氧,其来源主要包括机动车排放、溶剂使用过程、汽油储运销、固定燃烧源等。
据介绍,通过VOCs 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北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 元/kg。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VOCs 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 元/kg。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20 元/kg。
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北京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排污收费是通过对企业排污、占用环境容量的行为进行收费,将过去由社会承担的环境损失转化为排污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持续自觉治污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