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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科技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策略研究

2015-01-29郭德政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不端科技期刊诚信

郭德政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遏制科技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策略研究

郭德政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在对科技期刊论文发表过程中常见的抄袭剽窃、伪造、一稿多发、署名争议等不端行为及其新的表现形式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科技期刊近年来在遏制论文发表相关不端行为方面的做法与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科技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策略建议,以及相关部门为此应创造的条件。

科技期刊;科技期刊出版;科研不端行为;科研诚信;诚信建设

科技期刊论文的不端行为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剽窃、引用不当等与发表直接相关的问题,以及论文中的数据造假、重复发表、研究方法不当、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问题。这些不端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是作者或投稿人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刊物编辑部把关不严或存在漏洞。这不仅影响了学术交流秩序和学术成果的可靠性,而且使相关期刊的声誉受损。本文将分析国内外遏制科技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措施和经验,提出建立科技期刊诚信的策略建议。

1 科技期刊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

1.1抄袭剽窃

对于抄袭与剽窃,马治国、李晓鸣在《学术论文剽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一文中较为系统地对二者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比较,并引述了“同义说”和“区别说”两派学者的阐述[1]。“同义说”的观点是,无论剽窃还是抄袭,均是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以自己名义使用、发表;“区别说”认为二者在隶属关系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2]。在1991年版本的原《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并列作为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而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则直接表述为“剽窃他人作品的”,将抄袭默认为剽窃的一种手段或者表现形式。对于常见的文字剽窃,可以通过简单的比对分辨出来。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更为隐蔽或比较特殊的剽窃行为。

(1)思想剽窃。窃取或盗用他人的学术思想或未公开发表的观点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目前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发现、认定和查处思想剽窃(或称“观点剽窃”)方面仍缺乏经验。而在国外,科研人员一旦被证实涉嫌思想剽窃,如盗用了审稿文章或评审对象的研究设计或思路,将会受到业内同行在道德上的一致谴责,往往因此无法继续其职业生涯。

(2)数据剽窃。由于我国许多单位缺乏研究数据管理方面的规定或规范,导致人们忽视了数据归属权,从而造成一些数据侵权或剽窃的行为。例如,甲原为A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到B单位工作,甲毕业后发表论文,文中未经A学校或其中有关研究负责人的同意使用了在校期间获得的实验数据,文章标注的作者单位是甲目前的工作单位B,这便可能构成数据侵权行为。

(3)自我剽窃。自我剽窃是指作者照抄或部分袭用自己已发表文章中的表述,而未列入参考文献[3]。 自我剽窃由于使用的是自己的文字或观点,因此与一般意义上的剽窃,即在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使用另一作者的文字或观点是有区别的。自我剽窃的不当之处,主要在于影响了论文内容的原创性,并可能虚增作者的学术成果。

1.2伪造

伪造即“无中生有”,主要指捏造研究内容和数据或实验记录等不端行为。论文发表相关的伪造还有其他几种常见形式。

(1)提供虚假的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为了使投出的稿件能够被顺利接受,投稿人员通过伪造职务或职称骗取期刊编辑的“认可”,从而获得优先录用和刊登的机会。

(2)基金项目标注不实。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成可供查询的财政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的数据库,科技期刊编辑部一般也不要求提供基金项目的有效证明,因此为了使投稿更容易被接收录用,一些作者标注了伪造的“项目/基金资助”[4]。

(3)购买文章。为了应对考核或增加参加职称评定的筹码,个别科研人员通过不法中介机构购买文章,其中也不乏被不法分子和虚假期刊所欺骗的案例。

1.3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投稿,自稿件投出之日起至期刊社约定审稿日期截止如在约定期内作者同时或先后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期刊社投稿,即是一稿两投或多投。内容有相当部分重复的文稿在不同出版物上均以首次发表的形式出版即为重复发表[5]。

许多科技期刊编辑部由于接收稿件数量众多和审稿人不足等问题,通常与论文作者约定的审稿周期在2~3个月以上。因此,一些作者会由于要评定职称或赶在毕业前发表论文,而将论文一稿多投。有些一稿多投的作者在明知论文已在某刊物上发表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措施又在其他刊物上重复发表。按照国际惯例,一稿多投和未经相关期刊编辑部许可的重复发表都属于科研不端行为。

1.4不当署名

作者在论文上署名,表明其拥有著作权,同时也表明其对该论文承担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同时规定,在“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权利”中并不包括署名权,即:署名权是不可转让的。因此,在科技期刊中常见的名誉署名、赠送署名、搭车署名、买卖署名等行为,已经违背了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从严格意义上说还违反了《著作权法》。

最近,有国际期刊的记者通过暗访报道了我国存在的论文署名权买卖等问题,也说明这不当署名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2 科技期刊促进科研诚信的做法及面临的问题

宣传教育是科技期刊遏制论文中发表不端行为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外科技社团和科技期刊编辑部在制定完善学术出版相关规范和开展宣传教育方面都开展了许多工作。例如,美国的《芝加哥手册》和《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对学术写作的一些细节都做出细致的规定和说明,包括如何进行注释和引用,哪些方式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比如,“凡使用他人原话在3个连续词以上,都要使用直接引号,否则即使注明出处,仍视为抄袭”;“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引用,凡从他人作品中得来的材料和观点,都必须注明出处,否则即为抄袭”。

对于论文发表中常见的不端行为,许多科技期刊编辑部都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例如:针对剽窃和重复发表问题,一些期刊编辑部通过软件工具进行重复性检测,在将论文送外审前及时发现问题。目前常用的检测工具有:TurnItIn、CrossCheck、同方知网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万方数据的相似性检测系统等。针对署名问题,有些期刊编辑部要求投稿人在提交论文的同时要提交所有作者签名并标注资助项目信息等相关材料。对于较难在审稿环节发现的伪造、思想剽窃和数据侵权等问题,如果科技期刊编辑部在文章发表后收到相关举报,一般也会组织调查或请作者所在单位协助调查。

另外,尽管科技期刊编辑部在提高发表论文的质量、促进科研诚信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许多期刊编辑部在调查处理论文发表中的科研不端行为方面开创了很好的先例,但在遏制论文发表中科研不端行为方面仍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与挑战。

2.1界定标准不明

对于科技期刊论文发表中科研不端行为难以进行处理的原因,首先是目前国内对科研不端行为还没有明确、一致的界定标准和认定方式。近年来,部分高校制订了各自的学术规范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中国科协、中科院等也制订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但其中在学术规范内容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方面都还不够细致,且各单位的标准也不一致。科技期刊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也是如此,比如在“内容重复多少属于抄袭”问题上,有的期刊编辑部规定“论文中1/4内容与他人雷同,便属于抄袭”,有的则约定“1/3雷同为抄袭”;对于“论文在很大程度上是拼接的,虽均标明了出处,但基本没有自己原创观点”,有的认定为抄袭,有的则认为还不足以构成抄袭,只能算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用标准的缺失,往往导致在出现争议时找不到权威的依据。

2.2责权划分不清

在通常情况下,如发现已发表的论文涉及科研不端行为,举报者会直接向期刊编辑部反映。期刊编辑部在组织调查后,对于确实存在不端行为的会做出要求撤稿、刊发声明的处理意见,有的期刊编辑部还会将不端行为责任人记入其内部“黑名单”。但从现状来看,科技期刊编辑部在调查处理不端行为方面都处于摸索阶段,在举报受理、启动调查程序、决定处理方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同时,关于调查工作的主体是科技期刊编辑部还是作者还是投稿者所在单位,亦或由双方配合进行调查,目前还未建立相关规范及必要的沟通机制。

2.3惩处力度不够

目前,尽管几乎所有的科技期刊编辑部都有接收投稿和编审方面的制度程序,并在期刊或网站上公布,但却很少公开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由于调查处理程序不公开甚至根本不存在,一些科技期刊编辑部在调查处理工作中难免出现调查方式不尽合理、调查程序过于简单、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过于随意等问题。通过媒体报道和互联网可以发现,对于许多已被曝光或披露的涉嫌科研不端行为,其中包括与论文发表相关的不端行为,很长时间都没有调查处理的结果。

在对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罚方面,有些科技期刊编辑部虽然对涉及科研不端行为的论文进行了撤稿,但在发表的撤稿声明中有时并不公布原因。有的科技期刊编辑部将对作者或投稿人的不端行为向其所在单位通报,但有些单位并不因此采取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或不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从而难以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

3 加强科技期刊诚信建设的建议

面对论文投稿与发表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以及科技期刊编辑部在调查处理不端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从构建规范化编辑出版机制[6]、强化期刊自律[7]、发挥期刊编辑作用[8]、严把审稿关[9]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实践方面,许多科技期刊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为了营造良好的科技期刊出版环境,联合发布声明和倡议,如《50家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声明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抵制“一稿两投”的联合声明》《保护期刊版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联合宣言》。除表明立场、严格把关和开展宣传教育外,还应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管理、制定准则规范和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科技期刊的诚信建设。

3.1宏观统筹,加强管理

目前,我国许多管理部门和科技社团都有科技期刊管理方面的职能,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协,并在促进科技期刊的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做出许多努力,如中国科协组织所属全国学会发表《关于加强科技期刊科学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联合声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4月发布《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学术期刊功能异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审核把关、学术质量下降等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为了促进科技期刊更好地发展,遏制论文发表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有关管理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建立一套有利于预防和遏制科技期刊论文投稿和发表过程中不端行为的制度和机制,完善政策和规范、明确标准和组织建设,并促进科技期刊编辑部与科研资助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为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应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对所主办的科技期刊诚信建设的引导、规范和监督作用。

3.2制定准则,规范程序

3.2.1期刊准则

对于科研人员和论文作者来说,我国有必要制定出台一个类似于《芝加哥手册》的指南,明确论文写作和发表的规范标准,避免出现剽窃和学术失范等问题。鉴于这项工作所具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学者认为,可以先制定一个较粗框架的通用标准,再组织不同学科领域的社团和专家逐步加以完善,待时机成熟后,将其中可操作性强的部分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渐减少有些人利用学术规范不健全而打擦边球的空间[10]。

对于期刊来说,叶继元在《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一文中指出,相当多的期刊编辑部对期刊遵循、促进学术规范的重要性不够重视,期刊编辑部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对现有制度的执行乏力。早在1994年,原国家科委就制定并颁布了《科技期刊工作者、审者、编者工作准则》,目前应首先要求科技期刊编辑部将《准则》的精神落到实处,同时针对在编辑出版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逐步完善相关规范,充分发挥科技期刊在促进科研诚信和树立良好学术风气方面的作用。

3.2.2调查规范

国际出版道德委员会(COPE)根据其会员期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探讨的解决方案,组织制订了一系列规定和规范,包括《期刊编辑行为规范和最佳实践指南》,处理各类不端行为的 “流程图”(Flowcharts)和规范论文撤稿工作的《撤稿指南》等。

我国科技期刊编辑部在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方面,也应参考COPE在规范相关政策和程序方面的做法,确定一些具体的工作流程,明确提出当在投稿或已发表的文章中发现重复发表、剽窃、数据造假时应怎样处理;当读者、审稿人怀疑在发表的文章中存在利益冲突时应怎样处理;当在投稿中发现存在科研伦理问题应怎样处理。在真正遇到问题时,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处理。

3.3建立科技期刊信用信息系统

当科技期刊编辑部发现在论文投稿、已发表论文和在审稿和发表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得出调查结论后,通常会将有关人员记入“黑名单”。实践证明,个别期刊的黑名单不足以对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进行有效制裁,也难以对其他有意违规者产生震慑作用。因此,应逐步协调建立覆盖面尽可能广的“科技期刊信用信息系统”和“学术出版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前者的信用对象包括科技期刊,后者的信用对象包括投稿人、作者、审稿人和期刊编辑。

科技期刊信用信息系统的记录应包含期刊的基本情况,如刊物是否正规、是否制订有严格的编审程序、是否有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和其他配套制度。科技期刊信用信息系统应由期刊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维护,并为科技期刊的准入、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和相关评价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学术出版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应针对被发现存在问题的投稿人、作者、审稿人和编辑,其记录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在论文投稿、发表的文章和审稿、编辑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规定行为的记录。对于严重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应对其采取必要的制裁和限制措施。学术出版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应由科技期刊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构牵头建设和进行管理,其主要任务包括协调建立相关数据库、制定信用信息记录、采集、汇交、查询、传递和共享的标准和权限,并在占有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科技期刊促进科研诚信的措施和建议。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充分认识到科技期刊中出现的不端行为是科研诚信问题的重要表现,加强科技期刊诚信工作一定要多管齐下,从管理制度、专业能力、诚信意识等方面共同着力:通过宏观统筹加强科技期刊管理、制定相应的标准,约束期刊作者投稿行为,同时规范审稿程序;通过建立科技期刊信用信息系统针对不同行为主体、全流程的控制科研诚信不端行为发生的风险关键环节,切实提高科技期刊的综合水平,避免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发生。

[1] 马治国, 李晓鸣. 学术论文剽窃的认定及法律责任[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25(4):68-73.

[2] 啸天, 汤擎. 抄袭剽窃的侵权与违约双重法律责任[J].知识产权,2000(1):37-40.

[3]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 周二强,李铁,王家勤. 核对论文基金资助项目的必要性及措施[J]. 编辑学报, 2006,18(3):191-192.

[5] Jerome P Kassirer, Marcia Angell. Redundant Publication:A Reminder[J].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1995,333(7):449-450.

[6] 郭俐虹. 学术期刊编辑应在抵制学术腐败中发挥作用[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20(4):567-568.

[7] 黄松. 论学术期刊自律与防止学术腐败[J]. 编辑学报,2007,19(3):167-169.

[8] 马春晓. 科技学术期刊编辑在学风建设中的3大作用[J]. 编辑学报, 2012,24(5):425-426.

[9] 曾凡盛. 加强专家审稿,扼制学术腐败[J]. 出版科学,2007,15(1):23-24.

[10] 彭冰. 学术规范应有通用标准[N].中国青年报,2009-03-02.

Research on the Strategy to Check Misconducts in the Papers Published in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o Dezheng
(Institute of Scientif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China, Beijing100038)

This paper goes through the common misconducts and their new way of expression in paper publishing on journal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ch as plagiarism, forgery, multiple publication and authorship controversy etc. By analyzing the experiences and challenges in curbing the relevant misconducts by foreign and domestics journal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cently,the paper proposes the strategies in respect of scientifc integrity could be adopted by the journal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as well as the conditions should be created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ministries for the same purpose.

journal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 journals publishing, research misconduct, research integrity, research integrity construction

G311

A DOI:10.3772/j.issn.1674-1544.2015.03.016

郭德政(1979-),男,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科技管理。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我国公共科研机构信息公开体系框架研究”(2014GXS4K050)。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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