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制度选拔好干部
2015-01-29卢盛玉彭晓锋
卢盛玉+彭晓锋
2014年年底,大连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调整动议、民主推荐、人选考察、考核评价、票决、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及有关事项报告等7个配套办法(以下简称“1+7”制度文件),形成了涵盖从调整动议到任职的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规范和固化了选拔好干部的方法、程序和流程,为落实好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强化选人用人的导向性。“1+7”制度文件突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的好干部标准,注意把重品行、重公认、重实绩的导向性要求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进一步明确了选拔任用好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标准,并从优化程序、强化考察、加强分析研判等多个方面,就怎样正确对待和分析票数、综合考量干部的德才表现等制定了周密细致的措施,贯穿了“强化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主体责任和把关作用”这个新要求,确保把好用人标准关、识别考察关和确定任用关,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切实提高识人准确性、用人科学性,激励干部想事干事、奉献担当,努力形成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
把握制度设计的针对性。文件制定突出问题导向,注意紧扣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完善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注意将比较成熟的干部工作惯例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设计更加行之有效。针对领导干部民主推荐中的“人情票”“利益票”等问题,进一步改进了推荐的方式方法,优化了会议和谈话推荐的程序,调整推荐权重,并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科学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让参加人投知情票、责任票,提高了推荐质量。针对干部考察工作中“问题难看清、标准难把握”等普遍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明确考察主体,完善考察方式,拓展考察范围,细化考察指标,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干部德才表现,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真正把好干部识别出来、使用起来。
注重具体措施的操作性。对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等提出的方向性、原则性要求,“1+7”制度文件实化、细化了具体操作环节,使之更符合实际,更具指导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性。针对《干部任用条例》中调整动议环节尚处于配套制度空白的情况,结合大连市实际作了具体规范和细化,明确了从启动意见和初步建议的提出到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形成的各个环节的重点任务,做到动有所规、议有所据,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调整完善了“七位一体”的综合考评体系,有效地整合了工作绩效考评、民主测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七类考评内容,细化了考核程序,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综合考评,努力考实考准实绩,为识深识准干部、优化配备班子提供有力依据。
突出制度约束的严肃性。“1+7”制度文件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强调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进一步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监督制度和纪律要求,加强对调整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重点环节监督,严厉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以及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于事前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13类干部任免工作事项,强化了干部工作的事前监督把关力度,在制度取向、标准条件、工作纪律以及监督措施等方面体现了严字当头的要求,构建完善经常性选人用人监督机制,用制度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作者单位:大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