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神圣化的“乡村爱情”
2015-01-28王德福
王德福
一、引言:闪婚闪离,婚姻儿戏?
2014年9月15日,《半月谈》杂志刊登记者调查《岂一个“离”字了得——农村婚变进入高峰期》,报道展现了当下乡村社会脆弱的婚姻状况,引发社会关注。笔者及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常年从事农村调查,对农村婚姻家庭问题多有关注,我们发现,彩礼暴涨、早婚早育、未婚先育、闪婚闪离……婚姻领域出现的一系列新现象正在挑战着乡村社会的婚俗传统,几乎城市里发生的婚姻观念变革都能在乡村社会找到类似的样本。可以说,当下乡村社会的婚姻变革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是空前的。
在诸多新型婚姻模式中,早婚和闪婚是最具代表性的。早婚和闪婚经常是重合的,即青年人未达法定婚龄而在很短的时间内缔结事实婚姻,以后再补办法律手续。早婚在历史上就频繁出现,现象虽然相似,其背后的发生机制却有不同。闪婚却着实是个新鲜事物,它完全改变了婚姻的严肃性。以往那种从容不迫按部就班的婚俗过程,也是双方家庭相互检验经济实力、社会资本和人品素质的过程,闪婚则意味着取消了这一过程,从相亲到结婚往往集中在一个星期到个把月时间内,许多的婚俗礼仪都被省略了,基本上就是相亲-过大礼-结婚三部曲,而且大多集中在春节期间。闪婚的出现除了与早婚有相似的发生机制外,它更彻底地暴露了婚姻的“游戏化”。许多地方的闪婚都伴随着“闪离”,仓促达成的婚姻经常禁不住耐心的磨合,就因为年轻夫妻的急躁而迅速失败。
二、农村婚变的轨迹
古代的理想婚礼是以“三书六礼”为核心的一整套礼仪习俗,其中的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对民间婚俗影响巨大。在具体的礼仪实践中,相亲、测八字、算日子、过大礼、迎娶、回门等民间化地方化了的习俗把婚姻变成了一项非常复杂、严格甚至颇有些神秘的公共事务。说它是公共事务,是因为婚姻并不是年轻男女的私事,也不是双方家庭的私事,许多亲属,包括逝去的祖先,以及一些神灵都成为左右婚姻不可或缺的力量,“同姓不婚”“累世不婚”等通婚制度也显示了自己人结构衍生的公对私的天然影响力。年轻男女在婚姻缔结的全过程中都严重缺乏自主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赋予婚姻合法性的决定因素,两情相悦私定终身不但得不到社会承认,反而可能招致严重惩罚。礼乐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节制情欲,二者的张力在婚姻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焦仲卿与刘兰芝的悲剧故事盛传千年不衰,表明情与礼的纠结始终没能得到理想的解决。宋明以后,礼乐制度刚性化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礼教吃人”遂成为近代以来知识精英,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向婚姻家庭领域发出的血泪控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成为缔结婚姻的前提与原则。在这种现代婚姻观念中,婚姻当事人才是主角,社会与国家只能是服务性的,而不能起决定作用。如此一来,传统时期的婚姻制度就变得面目可憎了。
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乡土社会的婚姻变革开始加速。《小二黑结婚》《刘巧儿》《李二嫂改嫁》等为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将“婚姻自主”的政策与理念做了广泛普及,包办买卖婚姻彻底失去了正当性。大体来说,直到90年代末期,这半个世纪的婚姻变革表现出许多的共性。这时期最重要的变化就是青年人自主性提高。相亲不再是走过场,青年男女依据个人意志做出的相中与否的选择成为婚姻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生产队里的集体劳动创造了男女青年直接接触发展感情的大量机会,增加了生产队的内部通婚,特别是在东北、江汉平原等中部农村地区,这种通婚形式非常多。其次就是一些旧式婚姻习俗被废止,比如童养媳。相比之下,不变的方面更多。家庭在婚姻中仍然起着决定作用,人们在择偶时还是会首先考虑对方家庭情况,甚至生产队的经济状况,许多自然条件恶劣经营困难的生产队常出现群体性的光棍现象。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农民大规模外出务工,人口流动的节奏改变了人们的交往习惯,自然也让传统乡土社会那种从容不迫的婚礼习俗遭到严重挑战。本世纪初,农村80后一代人整体性进入婚姻市场,这一代人普遍接受了初中程度现代教育,并从青春期就开始外出务工接触外部世界,婚姻观念受现代社会影响很大,他们对婚姻中两情相悦的高要求是空前的。传统婚姻制度遭受的第一波考验就是打工青年的自由恋爱。以往的自由恋爱是在村庄熟人社会内部发生的,双方父母和亲属都知根知底,并没有对传统的婚姻制度产生根本性冲击。打工青年的自由恋爱却是在城市发生的,恋爱对象也很少是本村人,可以说全过程都在农村父母的掌控之外。当他们兴冲冲带着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女朋友回村时,在乡土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特别是其中不乏未婚先孕甚至未婚先育的。父母的被动、怀疑与气愤,青年人的主动、坚定与意气风发,两代人的博弈由此开始。大致来说,这个博弈过程目前已经基本结束。如今,当90后一代进入婚姻市场,乡土社会已然适应了人口流动带来的婚姻市场以及青年人婚姻观念的变化。
当然,我们同时也要看到,乡土社会的婚姻变迁并不是彻底的新旧替代,传统婚姻制度还在许多方面继续发挥着作用。比如,尽管个人自主性提高,但婚姻仍然受家庭的掌控,特别是在华北和南方农村,父母对子女婚姻行为的影响力仍然比较大。华北农民要为子女结婚支付几乎全部经济成本,自然也就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南方农村的地方性规范还比较有约束力,婚姻礼俗传承得相对比较完整。但是,在这些变与不变的复杂现象背后,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那就是婚姻神圣性的消解。
三、婚姻的去神圣化
中国社会历来认为婚姻不是件小事,乃“礼之本”,“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礼记·昏义》)。婚姻也不是件私事,“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昏义》),这全是从家族兴旺与血脉延续着眼。俗语说婚姻乃“终身大事”“不可儿戏”“故君子重之”。
婚姻的严肃性体现在婚礼上。用个人自主权来衡量和评价传统婚姻制度必然造成问题的简化甚至曲解。婚姻并非目的,而是手段,是建立家庭延续香火的手段,也是个人自我实现圆满人生的第一步。婚姻大事之所以是公共事件,是因为它事关整个家庭乃至家族的兴旺发达。对父母来说,主导子女的婚事首先并不是权力问题,而是责任问题。他们一方面是为子女负责,要给子女建立稳定幸福的家庭,另一方面,他们也是在向祖先负责,从本质上说,父母只是祖先和子孙的代理人,他们掌管家庭是要顺利完成承前启后的“人生任务”,否则,不仅死后愧对列祖列宗,更可能受子孙怨责。换句话说,作为一项世俗事务,婚姻的背后却深藏着超越性的关怀与生命想象,它只是人实现其本体性意义的一个步骤。正因为有这样严肃深沉的超越性关怀,婚姻过程的每一步都要谨慎庄重,这对双方家庭都是一次全方位考验。婚姻中的一些宗教性安排,无论是婚前测八字、算日子,还是婚礼上拜天地祭祖先,都是希望借助神秘力量巩固婚姻的稳定长久。即使是双方父母的人生经验都不足以应付这些考验,因此才需要专业人士的协助,媒人、阴阳先生、宗族长老等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相比之下,青年男女的能发挥的作用实在太小了,这恐怕主要不是不给他们权力,而是即使给了权力他们也一无所知。他们的作用就体现在相亲时的短暂试探,即使这点作用也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爱情也好,或是简单的好感也罢,对长久稳定的婚姻都是微不足道的。在乡土社会中,没有成家的人还算不上真正的成年人,如果任由他们来决定并不只是他们私事的婚姻,岂不是像儿童游戏一样随便和不负责任吗?所以说,我们在不假思索地批评传统婚姻制度以家庭利益牺牲个人自主权的时候,也要注意到婚姻的两重性,即一面是功能性,另一面是神圣性。
除此之外,乡土社会对婚姻的严肃还有其经济和社会成本的考量。传统时代小农的经济剩余非常有限,为了应对婚姻大事往往要倾囊而出,加上当时普遍多子,经济负担更是沉重。因此,婚姻失败的机会成本是非常高的。贫困一直是乡土社会形成男性光棍的主要原因,童养媳、换亲、娃娃亲、招赘等各种婚姻策略也无多是受经济条件所迫不得已而为之。同时,婚姻失败的社会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离婚是不光彩的,不但女性要受社会舆论惩罚,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地位也会下降。何况,结婚只是开始,还有数十年的大家庭共同生活要去面对,尽可能选择一个能够被全家人接受的对象,就是非常现实的考量了。
传统婚姻制度的双重意义和双重成本决定了其顽强的生命力。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革命率先在婚姻家庭领域展开。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即《婚姻法》,婚姻自主的观念迅速在乡村社会传开。不过,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婚姻稳定性仍然受到社会习俗和国家制度的双重保障。婚姻礼仪中的社会力量和宗教力量仍然非常重要,彩礼非常微薄却不能没有,仪式虽有简化(特别是剔除了与买卖婚姻和封建迷信有关的部分环节),但在实践中,农民还是会变通地保留许多传统,媒人仍是不可或缺的,测八字算日子也还在偷偷地进行。最重要的是,婚姻的双重性仍然顽强地存在着,婚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并不比传统时代差,新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措施,比如开介绍信、婚姻登记等,也是在用行政力量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婚姻观念的彻底变革是伴随农民外出务工潮开始的。从客观上说,人口流动导致局部婚姻市场失衡。人口流动造成了通婚圈的扩大,导致局部婚姻市场上的性别失衡,特别是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年轻女性外嫁带来了男性寻找适龄结婚对象的困难。以前,女性再婚的社会成本是非常高的,如今,婚姻市场的资源稀缺客观上放松了对再婚行为的舆论监控。婚姻市场资源稀缺还造成人们过早进行资源争夺,助推了早婚、闪婚等行为的发生。女性稀缺则带动了女方在彩礼要价谈判中的优势地位,助推了彩礼价格的暴涨,为了节省成本,人们也倾向于早结婚。人口流动客观上也让传统婚姻习俗失去了社会基础,从容不迫的繁琐礼节让位于短时间的高效要求。无论是先恋爱后结婚,还是先结婚再恋爱,婚姻仪式都只是一次工具性的确认,仪式的约束力在青年人的自主意志面前变得非常脆弱。从主观上说,现代婚姻观念对乡土社会的冲击,人们通过各种媒介接受的信息都在宣扬个体主义式的爱情与婚姻自由,尽管其具体实践还要受到各种现实条件的约束,但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却已经获得了普遍认同,并成为影响个人婚姻行为的主要因素。
婚姻去神圣化的具体表现有三:一是恋爱与性观念的开放与个体化。许多早婚和闪婚都是青年人未婚先孕造成的,不管是否有恋爱的基础,婚前发生性关系都很普遍,甚至有的父母会鼓励儿子“把女的肚子搞大再说”,一些年轻人甚至在婚后都会通过QQ等进行网恋。对爱情与性的憧憬与落差、双方脾气性格的不合等个体性考量都成为“闪离”的主要原因。此外,中年人(特别是留守妇女和留守男性)的婚外性行为也增加了。二是婚姻形式的理性化。人口流动、婚姻市场的变化对传统的以追求稳定为目的的婚姻形式构成了挑战,农民更加理性地根据形势变化和现实需要灵活地改变和选择婚姻形式,为此,牺牲传统婚姻仪式中的严肃性甚至神秘性都是可以的。另外,子女早婚早育,父母就可以趁年轻为他们照顾小孩代种土地,以代际分工的方式帮助小家庭尽快积累发展资本,同时,父母早点完成人生任务,就可以拉长积攒养老资源的时间。这些都是急躁行为背后的理性考量。三是婚姻稳定性的脆弱,离婚率的普遍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婚姻是结成家庭的手段,家庭则因为有父母、子女的存在而构成了一个超出夫妻关系的社会单位。传统时代的香火绵延观念,更是将家庭纳入到“祖先-子孙”的超时空脉络之中,从而赋予了家庭宗教性的神圣意涵。婚姻的不稳定性大多肇因于夫妻关系的破裂,这表明个体化的意愿已经主导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认知,父母、子女等家庭关系被夫妻关系排挤到次要位置,“祖先-子孙”的血脉绵延早已消失,婚姻家庭失去了超时空的宗教神圣性,变成纯粹世俗化的事物,支婚姻家庭稳定的价值基础瓦解了。
四、结语
婚姻的不稳定几乎是现代社会普遍面临的问题。在有宗教传统的西方社会中,传统的婚姻要通过宗教的确认获得其合法性,教堂中的仪式也给世俗的婚姻赋予了宗教力量的庇护和约束,解除婚姻是对上帝的不负责任。天主教至今仍然延续着这一传统,新教国家中宗教对婚姻的影响已经非常微弱,宗教已经变成了一种浪漫的仪式,婚姻完全世俗化了。我们的乡土社会缺乏这种宗教传统,婚姻的神圣性本来就不是通过宗教赋予的,而是体现在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庇护和约束婚姻稳定的自然也就从来不是宗教组织的责任,而是世俗化的社会力量(祖先、神灵等的作用也是通过社会力量发生影响的)。韦伯所说的现代社会的祛魅同样发生在婚姻领域,西方宗教社会里,婚姻的祛魅就是婚姻完全变成个人的世俗的私事,与荣耀上帝,实现救赎无关,而只是关乎个人自由与幸福。这是“个人—神”关系中的祛魅。乡土社会婚姻的祛魅(去神圣化)不是在“个人—神”的关系框架下发生的,而是在“个人—家”关系框架下发生的。“家”是一个世俗的社会制度,同时它又是蕴含着祖先—子孙无限精神在内的具有超越性的共同体。婚姻不过是个人融入这个共同体的手段,融入共同体就意味着夫妻二人要与其他家庭成员一道,致力于立业兴家,延续香火,最终实现个人的圆满人生。
婚姻的祛魅意味着它不再是打通个人与家共同体关联的手段,而是个人当下的幸福享受的手段,厚重绵长的“家”被从婚姻的意义中剔除了,赤裸的个人在婚姻中相遇,追求的只是两个人或者小家庭的幸福。追求幸福当然无可厚非,只是,这种个人幸福已然不能通过家共同体得到升华了和最大程度的分享了。这表明中国农民自我实现的方式已然发生深刻变革,这才是婚姻变革中最深层的危机。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