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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及建议

2015-01-28张守斌魏峻山胡世祥高锋亮秦承华王洪燕刘砚华

中国环境监测 2015年3期
关键词:环境噪声噪声污染噪声

张守斌 魏峻山,胡世祥,高锋亮,秦承华,王洪燕,刘砚华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

2.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 武汉 430015

3.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 100012

环境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4大要素之一。据统计[1],中国环境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数的比例为42.1%。环境噪声污染损害人体健康,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不利于社会安定。因此,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改善声环境质量已引起了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与广大民众的高度重视。

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发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各级地方政府发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等百余项;噪声污染防控与噪声监测、评价科研力度明显增强;一些城市还建立了有效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机制。尤其是国务院十一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2]的目标,极大地推进了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 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状

1.1 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噪声法》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从城乡规划和设备源头进行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噪声管理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全面推动了国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标准,各地区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较详细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或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1.2 环境噪声标准体系

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3项标准,其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首次发布。新标准充分考虑了噪声污染形势的变化和环境管理需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防治噪声污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颁布环境噪声监测方法与规范类标准21项[1]。

1.3 环境噪声监管

环境保护部在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要求从源头严格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建设路线上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二是30 m范围内的敏感点拆迁,三是不达标的敏感目标建设声屏障等措施。

部门联动控制噪声污染能力有所提高。每年高考与中考期间,各级环保、公安、教育、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加大对噪声违法的查处,在为考生创造安静环境的同时,提升了各部门的噪声监管意识和水平。

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县级以上环境监测站不同程度地配备了噪声监测仪器和监测人员,近400个城市环境监测站按规范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常规监测,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按季度开展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部分城市还设立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开展了对重点噪声源的监督性监测。环保验收也普遍开展了噪声监测。

1.4 环境噪声科研

2012年,环境保护部开展的噪声科研项目达10项,通过验收的噪声科研项目3项。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国家噪声振动标准、规范研究,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研究,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研究及噪声地图研究等。各地在噪声污染防治研究方面主要开展了噪声污染防治研究、声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噪声污染防治装备研发、噪声地图研究及交通噪声控制对策研究等[1]。

1.5 噪声与振动产业

2012年全国从事噪声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总数约900家,从业人员总数约3万人,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行业总产值达到160亿元。年工业销售和技术服务收入约20亿元;专业从事噪声与振动控制相关产业、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约15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 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超过60家。

1.6 环境噪声达标治理

近年来,国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深入开展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环境保护部从2002年开始在各城市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树立了一批环境管理优秀、生活安静舒适的居住小区典范,推动了城市环境噪声管理。

2 中国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2.1 噪声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2012年,中国环境噪声投诉占环境投诉总数的比例为42.1%,回复率为100%。在环境噪声投诉中,各类噪声污染投诉构成为生活噪声占65.4%,施工噪声占25.0%,工业噪声占7.4%,交通噪声占2.2%[1]。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压力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噪声污染区域最重的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2类功能区的商业区,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超标率最大[3]。

二是社会生活噪声源范围在扩大:随着城市生活区域的扩大,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社交活动更加频繁,各类公共娱乐场所数量不断增加,营业时间加长[4],尤其是群众文体活动如广场舞等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三是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持续增加,夜间施工噪声在一些城市环境噪声投诉中占首位。

四是工业企业噪声不再是城市区域的主要噪声源,但有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

2.2 现有《噪声法》已难以适应管理要求

《噪声法》中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主要限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向农村延伸,噪声污染表现出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十分明显,法律的适用范围需要增加。《噪声法》对铁路、飞机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细化的具体管理内容;对大量建筑施工设备、非道路机械和建筑服务设施等噪声排放较高、容易造成噪声扰民的产品,没有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无法对该类设施实行源头控制。同时,对于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地点的管理规定不明晰,造成对一些扰民事件执法困难。再者就是针对噪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

2.3 环境噪声监管能力较弱

目前,在国家、省、市、县层面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工作,有些地方专门设立了噪声监管的业务部门,由专人负责环境噪声监测和管理工作,但大多数地方没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开展该项工作。尤其在监测队伍中,从事物理监测工作的人员大多是兼职的,不能集中力量和精力从事物理监测和研究工作,而且环境监测系统中,设有物理监测技术室的站仅有6%左右,物理监测队伍总体实力薄弱[5]。

3 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噪声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噪声法》是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控制思路是否清晰、制度要求是否完备、管理手段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噪声污染防治的大局。建议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针对现行《噪声法》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噪声法》的修订工作和噪声监测监管相关标准规范等的制修订工作;尤其是针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配套的标准规范、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定明确规定,以不断完善国家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3.2 强化噪声监管能力建设

环境噪声监管机构或人员是保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建议各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区(县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管人员,并适度增加一定数量的监测技术人员,以保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机构和人才队伍需要;同时,国家和地方应当增加财政投入,加强环境噪声监测能力建设,形成相应的噪声监测监管能力,以说清区域或地方噪声污染或治理现状为目标,为污染防治提供数据和决策支持。

3.3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与交通、公安、工商和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以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联动机制。多部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加强环境噪声违法排放的执法管理,针对各类超标噪声源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执法机制,做到统一程序、统一自由裁量范围、统一文书、统一法律解释,与各级法院沟通合作,使行政处罚全程畅通无阻[6]。

3.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设备或材料研发,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针对不同行业开展减振降噪技术研究,组织科研院所对不同的噪声源进行消声设备或吸音材料等的研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隔声罩、低噪声路面等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噪声污染治理产业,鼓励政府和企业等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相应的消音、隔音、吸音或降音等治理措施,加强对社会生产生活噪声治理的正确指导。例如,对于在噪声敏感区使用空压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建设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加装隔声罩等设施。

3.5 重视并做好噪声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

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布局中,应充分考虑各类噪声源可能对周边群众带来的环境影响,将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进行同步更新,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环境功能已经发生变化的区域,根据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噪声功能区划,并根据功能区划做好对各类噪声源的执法管理。

[1]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3)[R].2013.

[2]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J].中国环保产业,2011(2):16-18.

[3]刘砚华,张朋,高小晋.我国城市噪声污染现状与特征[J].中国环境监测,2009,25(4):91-93.

[4]刘砚华,曹勤,高小晋.我国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与分析[J].中国环境监测,2005,21(3):73-74.

[5]刘砚华,高小晋,曹勤.我国物理监测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2003,19(4):8-10.

[6]杨佳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沈阳市为例[J].环境保护科学,2011,37(1):56-59.

[7]巨天珍,屈鹏举,石培基,等.从城市规划角度浅议城市道路噪声污染问题解决途径[J].中国环境监测,2006,22(5):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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