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为何能胜诉?
2015-01-28何亮亮
何亮亮
2012年9月,罗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美国东部时间7月17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一项历史性裁决,认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三一重工在美子公司——罗尔斯控股公司在美并购案侵犯了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这一胜诉在美开启了一个允许外国企业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作出禁令的先例。
虽然这桩官司并不自动意味着,三一重工在美国的这家罗尔斯公司所建立的风力发电企业可以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核,但是就这场官司本身来说,意义十分重大。这是中国的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首次在美国打类似的官司,而且第一步已经取得了胜利。
美国这个国家有两个很显著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美国的宪政体制,三权分立,所以联邦的巡回法院可以在程序正义问题上,判定白宫你必须解禁。那么,非三权分立的国家很难想象,法院可以做出一个对自己本国总统,对本国的行政当局不利的一个裁决。但是,这在美国并不稀奇,因为美国三权分立,法院是具有这样的权利的。
第二,尽管如此,美国的行政当局的力量还是非常大的。在这次官司中,美国白宫虽然输了官司,但是输的仅仅是程序,而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是由白宫,白宫商务部,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等部门组成的,他们一直是不透明的。那么,尽管这次官司中,那些非机密的信息是允许罗尔斯公司查阅,但相信美国,特别是美国行政当局,对于外来投资进入美国市场设置了这样一种障碍,特别是对于来自中国的投资,不管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其实,这就违反了美国本身的作用,因为美国历来自诩是小政府和大社会,高度尊重私人企业和私人的产权,但是当外国的私人企业和民间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时候,美国的行政当局却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比如其强调有关国家安全的理由,设置重重的障碍。所以,虽然这次三一重工打赢了这场官司,但不管是三一公司,还是中国其他民营企业,都不能高兴得太早。
当然,我们也必须要看到,这毕竟是一个有意义的案件。比如华为公司,就一直被美国排除在外。美国的理由很简单,甚至也可以说是莫须有的理由,就只因为他们认定你华为公司,在美国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如果是基于美国政府的这种制定,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司法当局和法院就只能无能为力,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