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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正道是法治

2015-01-27老末

少年博览·初中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明君韩非秦始皇

老末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回顾中华民族的历史,在古代和近现代,都涌现了一批法治方面的典型人物。可以说,一股“法的精神”虽然不那么强劲、不那么主流,但始终在华夏历史的深处回荡……为此我们编发了《人间正道是法治》这组稿件,以章回体的形式,再现中国法治史上的闪光瞬间。

第一回 韩非子法不阿贵 曹孟德棒打土豪

话说在中国古代,所有的智者都渴望遇到明君,可惜却往往难以如愿,因为昏君是常态,明君只是非常态。同样,所有的明君也都渴望遇到智者,但真正能始终善待智者的明君却凤毛麟角,因为反复无常、难以捉摸本是人类君主的共性,就连明君也不例外。

秦始皇和韩非的故事,就很让人感喟。

韩非本是战国时期韩国的一位贵族公子,他的学问很深,文章也写得很漂亮。有一天,秦始皇读了他写的文章,感慨地说:“如果我能见到这个人,并同他交朋友,就是死了也没有什么遗憾的。”

秦始皇决定以一种奇特的方式达到目的,他命令自己强大的军队猛攻弱小的韩国,以交出韩非作为休战的条件。韩国哪里是强秦的对手,只得交出韩非以换取停战。

这时,韩非的同学李斯正在秦国做宰相,他听说韩非要来,顿生嫉妒,竟然不顾同窗情义,在秦始皇面前大进谗言。他说:“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即使大王重用他,他也肯定不会诚心实意地为秦国效力;如果不重用他,将来他回到韩国后,必定会成为大王统一天下的后患。依臣之见,不如找个罪名把他杀掉,以了却一桩心事。”

秦始皇居然把自己曾经的感慨全然忘掉,竟觉得李斯的话有几分道理,但对韩非是杀是留,一时拿不定主意,便下令把他暂时囚禁起来。在狱中,蒙在鼓里的韩非还傻呵呵地问狱吏:“我究竟犯了什么罪?”狱吏说:“一棵树上不能栖两只雄鹰,一个笼子里不能关两只老虎。你和李斯都是有才干的人,当今之世,这样的人不是被重用就是被杀掉。你就认命吧!”

韩非这才醒悟过来。为了避免受辱,他当晚便自缢于狱中,年仅47岁。过了几天,秦始皇要见韩非,当他听到噩耗后,连声说:“可惜,可惜。”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杰出代表,他融汇了商鞅、申不害、慎到等法家的思想成果,建立了一个将“法”、“术”、“势”结合起来的思想体系。“法”是指法令条文,“术”是指国君驾驭群臣的权术,“势”是指最高统治者的特殊地位和权势。韩非指出,这三者密不可分。如果只讲法不讲术,那就无法对付搞阴谋诡计的人。而只讲术不讲法,就无法对付乱臣贼子。有了“法”和“术”还不够,君主还须有权有势,只有保住政权,居于最高的地位,才能顺利地推行“法”和“术”。他的这一套理论很对秦始皇的口味,成为秦始皇乃至后世的许多君主实行中央集权统治的思想武器。

如果韩非只是一个钻研统治术的学者,那么他的价值是比较有限的。真正使他成为高大的思想者的,是他的“法不阿贵”和进化历史观。

在中国历史上,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十分进步的。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四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待兔”之徒。因此,他主张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提出了“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观点。

列位看官可能有所不知,韩非还是一名口吃患者。人们常说口吃是因为思维快过了表达,那么对韩非来说,他的思想大大快过了他的时代。

韩非子壮志未酬身先死,他的法治思想却对后世产生了相当的影响。许多有识之士,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一种“法的精神”来管理社会。被称为“乱世奸雄”的曹孟德就是其中一位。

20岁,曹操开始做官,起点不算低,担任负责京城洛阳北城区治安的北部尉。京城多的是高官贵人,历来就有“京官难做”之说。况且东汉帝国正在走下坡路,当时京城治安之差是不难想象的。

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其他人肯定是束手无策、得过且过,但咱们的曹孟德可有着都教授那样的智商,他创造性地发明了“五色棒”,这一大规模威慑性武器在京城上空一挥舞,治安情况立马有了好转。

当然,任何时候都有那些主动往枪口上撞的愣头青,这不,有一位大爷晚上携带管制刀具,在大街上乱窜,结果被曹操逮住了。各位看官,这里要解释一下,在古代,为了治安的需要,晚上一般是不准随便外出的,这一制度就叫做“宵禁”。问题是这位违反“宵禁”的大爷可不是一般的农村老大爷,而是一位真正的“大爷”,他老人家的侄儿蹇硕可是当今皇上宠幸的宦官。而在东汉末年,宦官集团的势力可大着呢。

可曹操心里说,你愣,我比你还愣!拿今天的话说,他秉着“不管牵涉到什么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一律追查到底”的执法理念,顶住各种说情风,一声令下,五色棒齐飞,几下子就把这位大爷给活活打死了。

这一下所有的人,不论是富二代还是官二代,可全都老实了。正所谓“京师敛迹,莫敢犯者”。更重要的是,曹操的威名就此树立,为他以后做事减少了许多阻力。

曹操对此也很得意。许多年以后,他对二十来岁的儿子曹植说:我二十几岁做的事情,到现在都不后悔。你现在和我当年一样大,可要好好地去做啊!

当然,曹操到了中年之后,也干了一些错事甚至坏事,比如杀了祢衡、杨修等名士。但总的说来,他还算是一个讲“法治”之人,而且讲着讲着,就讲到了自己头上。这就是著名的“割发代首”的故事。当时曹操的马踩倒老百姓的庄稼,按他的规矩,应该斩首。司法官反应最快,说《春秋》里有“罚不加于尊”,刑罚不能够强加于尊贵的人。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但是要求割发代首,三军肃然。

列位看官可能要问了,“割发”不就是今天的“理发”吗,理了发还不花钱,这算神马惩罚?实际上,中国人从孔子那一辈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己的头发是父母莫大的馈赠,看得很重很重,根本不会主动去剪!因此,“割发”在汉朝来讲,是一种非常严酷的刑罚,叫作髡刑。司马迁在《报任安书》里面,给汉朝的刑罚排了个次序,他认为最残酷、侮辱性最强的刑罚是宫刑,次一等的是砍手砍脚,而第三的就是髡刑,排在打板子、流放这些刑罚前面。正是在这个文化背景之下,曹操割发才能够代首,才能够起到威慑三军的作用。

东汉末年儒家士大夫的道德感非常强烈,导致的一个弊端就是,人人都只凭良心来做事,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法治观念淡漠。而曹操却有着敢于创新的大智慧,他觉得光靠良心是不够的,法治才是真正的保障。这在近两千年前的古代,无疑是超前的想法。

曹操在东汉末年所进行的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法律史上称之为“名法之治”。名法之治把政治和法律重新纳入了儒家的视野,从而把儒家拉回了正轨。从政治来看,重新构建了合理高效的政权,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曹操制定的科,解决了汉朝的立法庞杂,行政失灵。曹操的孙子魏明帝曹叡的时代,就在曹操制定的科的基础上制定了魏律十八篇。从此,中国终于有了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典,彻底改变了秦汉以来立法庞杂的弊病。

所以鲁迅先生深有感慨地说:“曹操至少是一个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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