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0 月1 日起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15-01-27本刊讯
本刊讯: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编号为GB50189-2015 的新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自10 月1 日起实施。
新标准是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标准规范之一,本次修订全面提升了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水平,同时开展了大量基础性研究工作,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及先进性; 增加了对养分设计细节的标准化规定,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新标准首次实现了建筑节能专业领域的全覆盖,包括建筑与建筑热工、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应用。 新标准还建立了涵盖八种主要公共建筑类型及系统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数据库,为节能指标的分析计算提供了基础。
新标准以2005 版的节能水平为基准, 结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分布情况,明确了本次修订后我国公共建筑整体节能量的提升水平。 这种基于动态基准的节能率评价方法也符合目前国际习惯做法。
此外,新标准提出全面提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强制性指标要求。 和2005 年版标准相比,由于围护结构性能提升,供暖、通风及空调能耗将降低4%~6%。对温和地区,增加了围护结构的限值要求。本次修订补充了窗墙面积比大于0.7 情况下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减少了因窗墙比超限而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情况。
新标准还提出全面提升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强制性要求且分气候区进行规定。 和2005 年版标准相比,由于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用能设备能效的提升,可带来14%~19%的节能量。 新标准首次分气候区规定了冷源设备及系统的能效限值,增强了标准的地区适应性,提高了节能设计的可操作性。
修订内容还包括采用SIR 优选法确定了本次修订的节能目标;改进冷水机组IPLV 计算公式;增加建筑分类规定;完善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相关规定;采用太阳得热系数(SHGC)替代遮阳系数(S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