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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企业基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现状及建议

2015-01-27王宁

中国卫生产业 2015年22期
关键词:工会组织协商工资

在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三年规划”中,着重提出了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两个普遍”。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是经济利益,即工资收入。从“两个普遍”的提出到现在已经4年,在卫生产业领域,基层工会如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如下。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制约工会维权因素过多,难以形成平等协商

首先取决于卫生企业的态度,如果卫生企业不愿意进行有效平等协商,那么工会就有口难开。《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在工会要求落实的情况下,经常会遇到卫生企业领导的推脱和借口,使得试行办法难以实施,基层工会更加束手无策。其次,卫生企业求发展就必须保证自身整体利益,在财政出现困难的时候,往往会牺牲职工利益而偏向卫生企业利益,而工会虽然要维护职工利益,但是也要对卫生企业情况进行全方位考虑,在处理“企业生存”和“职工生存”关系上工会要更好的担当起桥梁的作用。另外还有一点,力求稳定、惧怕混乱、难以放开着手开展工作也影响着工会维权的工作开展。

1.2 合同文本千人一面,形式化

卫生企业和职工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集体协商走形式,卫生企业不多是以上级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为模板,死搬硬套,没有实事求是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的集体合同,这就难以体现卫生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了。多数同志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走形式,就是开个会议、签个字。即使在双方协商完毕,并成功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后,就默认的协商工作已经彻底结束,再遇到工资方面的事件,依然是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之前的状态和模式,而协商也仅仅是协商而已,并没有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没有切实的给职工和卫生企业建设共赢的环境。

1.3 工资集体协商权利、义务难以正确对待

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很多人都是只看重有多少权利和好处,而在此基础上却并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后,之前的问题都能够很好的解决,而没有去共同承担和考虑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法。

1.4 协商双方力量不平等

由于代表职工方的工会组织存在工会主席是兼职的问题,致使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使职工方更处于弱势。加之职工队伍结构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因此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工资集体协商。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法制建设不尽人意

我国有关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法规滞后于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存在有关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和缺乏可操作性。集体协商并不是《工会法》规定必须进行的,而《劳动法》也只是简单的以“可以”来对此项规定进行表述,所以,法律责任缺失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近年来,江苏省走在全国前列,陆续制定出台了“一办法六条例”,使全省的劳动法制建设成体系、相配套,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但受全国大范围的影响,全面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

2.2 合力推进力度不够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卫生企业为新建或改制的非公有制卫生企业,工会组建时间不长且不够规范,卫生企业对工会组织认识不足,导致工会组织的作用不明显。工会组织为了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往往占主动,由于合力不够,给工会带来不小难度。

2.3 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当前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为主实施的劳动监察工作,在人员配备、技术手段、法律保障和覆盖范围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关系利益格局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存在执法不严或执法难现象。

3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议

工资集体协商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正常的落实和重要体现,工资集体协商的整个过程要遵循它严格的程序,确保合法化,要认真对待,绝不能应付,并且不断的规范操作程序,为正确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好铺垫工作。而工作组织需要稳妥的不断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推进和开展,提稿劳动报酬再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并且建立好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完善保障机制,以给双方都能有一定约束的同时,能够协同发展,这也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在此,也提出几点微薄的建议。

3.1 提高协商双方的认识,统一思想,夯实协商基础

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有效促进职工队伍更加稳定,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使卫生企业更明确清晰的将自身经营状况和职工交代清楚,让员工清楚当前单位的特点和不足,也正确的对待单位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和当前工作开展和利益的关系。使得卫生企业和职工愿望尽量达到和谐统一,这样双方可以同心同德,互利共赢。卫生企业要多方面考虑,对于职工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奖励都需要合理科学的进行建设,在实现单位的发展同时也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双赢才能够达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

3.2强化法律制度建设

要加快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立法及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从根本上建立起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效履行的法律体系和运行机制。真正确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卫生企业的地位、形式和协商内容、程序、代表的构成。把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建立现代卫生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同时,地方工会应积极会同人大、劳动等部门加大对《劳动法》以及江苏省“一办法六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形成社会合力,真正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3.3加强宣传力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对职工要加强培训,提稿职工素质,从提高工作效率找到结合点并在谈判中找到最佳平衡点,实现双赢,注重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业务建设。工会干部要加强学习,正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卫生企业民主管理和用人机制,明确责任,完善组织机构及操作、履行、监督办法。产生的矛盾和履行合同中的问题,必须按民主程序办事。并搭建集体协商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3.4推行工资协商制度,重点是协商,关键是规范的协商制度和办法

法规政策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必须按照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制定适应本卫生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便于双方执行。工会在协商中要正确处理好职工工资水平与卫生企业效益和承受能力的关系,有理有据,用数据和事实说话,争取在协商中处于有利位置。在和职工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主动和卫生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进行协商。

3.5避免盲目协商,不联系实际走过场。

工资集体协商涉及人员较广,内容方面更要符合实际情况,对于目标的制定要避免盲目,坚决杜绝协商完成后无法实施的尴尬情况,对于空洞的合同内容和虚假指标都要及时的协商杜绝。因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不只是走协商程序,然后签字就行的,还包括对于以后在工作中长期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对卫生企业和职工双方由于工资引起的关系、分歧、矛盾、问题、利益等等各方面问题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最终切实落实工资集体协商,以使双方和谐发展。

4 结语

虽然我国各级工会组织都在积极倡导卫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支持,但是并不是强制来进行执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当前形势下还需要创造良好、开放的社会环境。我们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来不断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探索和完善,也要认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最终目的,也期待能够对我国职工工资增长和工作环境有积极的影响

[1]李炯,潘芳芳.我国工资集体协商问题研究综述[J].当代社科视野,2008(10):23-28.

[2]许晓军,著.中国工会的社会责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3]程延园著.集体谈判制度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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