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水治理 保障水安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2015-01-27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水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北京市委9号文件精神,牢牢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多措并举,推动北京水务建设再上新台阶。“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连续出台了10余个加快水务发展的政策文件,水务总投资超过1 000亿元,比“十一五”时期翻了一番。通过5年的发展,北京市水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支撑首都水务可持续发展的“硬”骨架已初步搭建;水务管理改革顺利推进,保障首都水务安全运行的“软”脉络初步畅通。
一、贯彻治水新思路,水务改革发展理念实现新转变
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展理念,立足北京基本市情水情、首都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提出新时期首都治水管水要实现“六个根本性转变”:由强调水务服务保障功能向突出水务引导约束功能转变,由强调水资源开源节流并重向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理念转变,由强调工程治理向注重系统治理和水源涵养保护转变,由重视城市供排水管理向城乡供排水统筹兼管并重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转变,由水安全区域化管理向流域化管理转变。
二、践行节水优先战略,节水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首都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均实现节水1亿多m3。发布了《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大力实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十二五”期间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1亩=1/15 hm2),2014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05,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和试点示范,2015年万元GDP水耗比“十一五”末约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4%。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雨洪水利用的意见》和《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推行雨水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年雨洪水调蓄能力达到3 800多万m3。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以替代新水资源,2015年利用再生水9.5亿m3。
三、建成南水北调市内主体配套工程并顺利供水,实现首都本地水与外调水“双水源”保障
2014年12月27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向北京供水。按照北京市“调得进、用得上,确保安全”的要求,制定了“喝、存、补”利用原则,争取多调江水,最大限度地利用江水,江水已成为北京市重要水源之一,努力把好水用在“刀刃上”,精细、合理配置调度全市水资源。截至2015年12月11日,实际利用江水8.32亿m3,占全市总供水量的22%。
中心城区基本建成郭公庄水厂、第十水厂,完成第三水厂、第八水厂、田村山水厂等改扩建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22万m3/d,总供水能力达到422万m3/d;郊区完成顺义城南水厂、未来科技城水厂等6座水厂,新增供水能力31万m3/d,开工建设通州、良乡、黄村等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建成后基本实现“每个新城一座骨干供水厂”格局。
新建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实施自备井水质改善工程,供水水质满足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示。制定了南水北调水进京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搭建了水质监测平台,在丹江口水库建立了自来水试验水厂,研究确定相关制水工艺,确保调得进、用得好。
四、加强水污染环境治理,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塑造城市景观“水务名片”
颁布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890—2012),在全国率先将污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提升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出台了《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m3/d,比“十一五”末增加50%。
中心城区对南护城河、永定河引水渠等主要河道实施清淤和环境整治,对“六海”、动物园湖等重点水域实施水质改善工程,开工建设清河、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排污口截污治理,打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水环境。郊区结合万亩滨河森林公园建设对新城河道实施综合治理。
建成园博湖、晓月湖、莲石湖等“五湖一线一湿地”工程,生态修复河长18.4 km,新增水面385 hm2,成为北京市第一个“溪流、湖泊、湿地相通相连”的大型河道公园。
五、全面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以水土保持为基础,深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服务首都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源头保水为重点,政策集成和项目整合,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35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730 km2。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316条,生态清洁小流域达标率51%。
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基础,加强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官厅水库塌岸治理工程和密云水库库滨带建设工程;对水库上游白河、黑河、天河、怀沙河、怀九河、安达木河等河道实施了生态治理;以密云、怀柔上游水源地为重点,加大村镇治污力度。密云水库水质维持Ⅱ类,永定河三家店水质达到Ⅲ类。
以污染源控制与阻断为基础,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发布《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控行动方案》,治理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业点面源污染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控制污染源头,通过封填废弃机井、截污导污等措施切断污染传输途径。2014年年底已封填废弃机井1 600余眼,治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77处,规范规模化养殖场113处。
六、以中小河道治理、城市积水点改造为突破点,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
在中小河道治理方面,形成3年4个阶段工作方案,实施170余条段、1 460 km防洪能力薄弱的中小河道治理;实施辛堡闸、榆林庄闸、右安门橡胶坝等闸坝改建工程,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
在雨洪滞蓄工程方面,出台雨洪控制与利用工作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南海子、宋庄等蓄滞洪区建设。中心城按照“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调度原则,实施西郊雨洪调蓄工程建设,增加中心城区雨洪调蓄能力700万m3。推进实施了中心城区84座下凹式立交桥区积水点综合治理,通过提升雨水抽升能力、建设连接河道的排水管网及雨水调蓄池等方式,提高了雨水排除能力。
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黄松峪、大水峪、西峪等22座中小型水库进行了安全鉴定,完成黄松峪、德胜口、响水峪等14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确保了水库安全。完善了防汛体制机制,推进实施城区防汛网格化和郊区防汛流域化管理,实现了指挥体系全覆盖。
七、水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些方面取得创新进展
按照创机制、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重绩效、促均等的原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加强水务社会化管理、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政府实行严格的特许经营政策,完善服务价格,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着力把“量水发展”理念转化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立审批“321”模式,强化面向社会的水务约束引导作用。
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资金用于水务建设的相关政策,完成市级水务融资平台组建,成立了北京水务投资中心。各区县政府通过BOT、BT、出让冠名权、乡镇污水处理厂打捆招标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用于水务建设。
组建了首都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筹备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建立高层次水资源协调工作机制。
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务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定了各区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的“三条红线”,并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2014年5月起调整了水价,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将综合水价从4.97元/m3提高到6.67元/m3。
建立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制定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实施区县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建立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区县治污的属地责任。
九、完善水务管理体系,执法能力与科技水平显著提高
加强水务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修订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出台了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等20余项规范性文件。
加强水务执法能力建设。整合涉水事务执法资源,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水务专业综合执法体系;建立了与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执法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提高水务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水务科教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市水务共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5项、局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105项,完成科技成果124项,获得各级科技奖励120项,正式发布水务地方标准29项,取得重点专利50余项;开展全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完成国家规定的8个专项普查任务和“一张图、一套表、一个库和一个平台”系统建设。
“十三五”时期,北京水务将坚持以保障首都水安全为核心,以节约保护为先导,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治水思路的战略性转变,继续推进实施“强节水、优配置、保供水、治污染、修生态、防洪涝、严管理、创机制”八大措施,不断完善“水源保障、城乡安全供水、水源地保护、城乡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水生态水环境修复、防洪排涝”等六大格局,重点开展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城乡安全供水、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河湖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水务改革管理任务、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八方面的任务建设,努力实现水源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防洪排涝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水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