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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要依法有序推进

2015-01-27/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1期
关键词:依法民主法治

文 / 李 羚

基层民主要依法有序推进

文 / 李 羚

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把基层民主与人民权益紧密相连,这是我们开展依法推进基层民主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法治是基层民主发展的制度成果,也是基层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步伐很快,从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到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我国村(居)民自治初步完成了基本的立法工作,基层民主正在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2013年,我国首次实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推进,作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要方式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力度加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形式更加丰富。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与迅速变化发展的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参与需要相比,我国基层民主的法治化进程还明显滞后。正如当前农村治理中所面临的村民资格认定、外嫁女的土地权益和村(居)“两委”关系,外来农民如何融入城市社区,共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等现实问题,都充分说明现有的法律无法适应丰富变化、蓬勃成长的基层政治生活现实。

法治和民主是一对孪生兄弟。仅有法治,或仅有民主都会导致实践的偏差。我们在基层经常遇到的一种现象是群众讲民主,干部讲法治,从而缺乏共识。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基层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还是政府要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问题,也是当今我们提倡依法推进基层民主的分水岭。

目前,大量的基层矛盾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不依群众利益行事,不尊重群众的自治权利造成的。比如征地拆迁,不管群众愿意不愿意,只想着GDP、上大项目,除了造成新一轮的就业难和融入难外,还有一个潜在的风险是老百姓没有在具体的实践中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基层民主形同虚设。全面认识依法推进基层民主,保证和支持群众自治,不是一句口号和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体现到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现实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

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要注意三个维度,即价值理念——法治规则——操作运行。目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表现为规则制度无法有效运转,即习总书记指出的“防止出现人民形式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其根源在于价值理念的偏差和实践的偏差。一个最值得反思的现象就是对社会组织的立法。社会组织不仅可以把基层群众组织起来,更重要的是可以作为社区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者和参与者。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仍然太少,直接影响了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其中最关键的是很多地方和干部对社会组织还停留在不信任、不合作的态度上。基层自治中还权赋能归位与基层民主的发展不相适应。

党提出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种信心和决心,我们也看到了这种未来和预期。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制约着基层民主的乡土中国的深厚礼治文化、差序格局的现实国情的认知和社会习惯还将长期存在并阻碍着基层民主的推进。依法推进基层民主要重视相关法律的立法和执行,可以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专业协同服务优势,通过更多接地气、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更多的老百姓懂法、知法、用法和守法。

同时,还需要发挥中国特色的政治优势,基层党组织要做行动党。要从关怀基层、关心群众入手,一点一滴去改善、营造尊重群众自治的社会氛围,规范和监督各行政主体和领导干部依法践行和推进基层民主,这是依法有序推进基层民主的不二法则。

(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

本栏责任编辑:王佳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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