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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十大金融事件

2015-01-26

银行家 2015年1期
关键词:存款商业银行银行

2015年已然来临,在跨年之际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过去一年对于中国金融界有着广泛影响的十大事件。

2014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2008年到2010年期间大规模的救助和非常规政策使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从出口投资驱动的模式,转向了信贷投资驱动模式,这导致中国宏观经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一直面临流动性泛滥,债务高筑、经济泡沫化,产能过剩大幅度上扬等问题的困扰,经济系统性风险难以在短期化解。2014年的GDP持续回落;CPI总体平稳,但内涵的下行压力还是有的;投资增速出现持续下滑;消费增速出现回落。这些因素都导致中国经济继续向下运行。尽管经济增速出现明显下滑(GDP增速预测为7.4%),但是这并不意味这中国经济出现灾难,这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选择,是化解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必经阶段。我们同时也看到在GDP增速逐季回落过程中,价格总水平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投资下滑的核心是房地产、制造业以及一些原材料行业等过剩行业,行业分化较明显;贸易顺差估计到3500多亿美元,比2013年增长非常明显;在GDP增速与工业增加值持续回落的同时,就业状况却保持较好的良好态势;货币供应较为适度,没有出现大幅的货币贬值或者通货紧缩。这些又是中国经济的积极因素。

在经济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国的金融界尤其是银行业也在进行着异常深刻的变革。针对2013年出现的同业业务泛滥、流动性紧张、影子银行爆发式增长等对中国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事件,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其中127号文在分业监管体系下进行的对包括影子银行在内的金融业务进行功能监管的重要尝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维护健康金融秩序,缓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动,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央行非对称性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调整为 1.2 倍,更加坚定了金融改革向前推的决心;央行定向降准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的连续出台,反映了监管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将资金导向农村的意图。

而《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民营银行的破茧等新举措将使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更加完善,结构更加丰富多元化,法律制度更加健全。

资本市场方面,沪港通的启动也给中国的投资者带来了新气象、投资新途径,而A股市场的年底大涨也反映了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仍充满信心。

总结过去,继往开来,《银行家》甄选“2014年中国金融十大事件”,铭刻这一年中国金融的发展历程,希望能与广大读者一道,在2015年迈步从头,绘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新的篇章!

沪港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里程碑

2014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将在6个月内推出“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为“沪港通”),沪港通从此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与世界接轨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创新机制,沪港通将加速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步伐:一方面,既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也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另一方面,沪港通在短时间内打通了通向境外股票市场的道路。

香港市场是成熟的国际市场,作为亚太地区的金融中心,具有明显的国际化特征。香港资金进出非常自由,港币又是可兑换的主要货币,因此,港股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资金。港股市场是一个投资结构完全迥异于国内市场的资本市场。其中,海外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占据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成交占比高达61%,个人投资者仅为23%;海外机构投资者占比(41%)远远高于海外个人投资者(4%);从地域分布来看,46%的海外投资者来自于美国和英国(占比54%);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者比例过去几年持续上升。沪港通的推进是中国国家资本开放战略的一部分,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蓝筹股T+0以及国际板均存在重要意义。

在沪港通的背景下,投资者对于两地市场的总体偏好略显不同,港股市场受全球资金流向的影响较大,和全球宏观经济的走势、各主要经济体的宏观政策密切相关。首先是市值偏好不同,相较目前A股和港股,A股小盘股表现更好;其次是风格偏好不同,港股更喜欢价值;最后是分红偏好不同,港股更喜欢高分红。根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266只可供投资的股票多以大盘蓝筹股为主,基本面投资策略为主要交易策略。而由于国内投资者的投资风格相当多元化,兴趣范围包括价值股、高增长股、H股和红筹股,最受欢迎的行业是电力与能源、互联网与电信、媒体及科技(TMT),以及消费品。投资者最关注的股票分别是汇丰银行、华能电力和长江实业,腾讯则排名第五。另一方面,对于进入A股淘金的外资投资偏好,根据其投资风格判断,必然是首选大盘股和行业龙头。

在历经半年多的筹备之后,沪港通试点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开闸。数据显示,截至12月19日,沪股通3000亿元总额度已使用710.6亿元,余额占比76.31%;港股通2500亿元总额度仅使用95亿元,余额占比高达96.2%。无论是交易还是持有,沪股通在活跃度和资金流动上都超过港股通,北上的资金超过南下的资金。沪港通的投资需求显得相对平淡,且大部分交易活动来自短线投机客,早些时候的交易量几乎全部由对冲基金和银行的自营业务贡献。未来,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私人银行通过沪港通进入国内市场仍需要一个过程。

沪港通不应该以交易额度、行情变化、交易总量来计得失论利弊,而应从大局出发,着眼于事件本身对中国股市改革乃至金融改革的重大意义。虽然在表面上,沪港通从地域上连通了上海和香港,但其实质是中国打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人民币国际化向前发展的一大动力。正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沪港通只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序曲,相信伴随着沪港通的开闸,中国股市对外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将彰显于全球投资者面前。更值得重视的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内外市场的联动性也会逐渐增强,资本市场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到市场操作的规范性,乃至投资理念等等,也将逐步走向成熟。

(赵 蕊)

优先股放开 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拓宽

2014年4月18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这是继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之后,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的配套性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申请审批程序,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具体规则予以明确。其主要内容一是确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准入条件,即商业银行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二是指明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程序,即商业银行应首先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取得银监会的批复后,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三是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包括股息支付条款、投资人回售条款、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以及转股价格和数量的确定方式等四个方面。

《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结构过于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等问题,商业银行资本补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发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级债券。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可持续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此外,《指导意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核心要求、发行条件和申请程序,并通过发行准入、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机制安排,保护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为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

为妥善保护普通股、优先股投资者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意见》采取了以下安排:一是严格发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体现“好银行先行”的导向。二是强化信息披露。《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充分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例如要求发行合约对于股息支付、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等核心条款予以明确约定,并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三是限制发行方式。《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包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条款的优先股必须采取非公开方式,主要面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四是明确商业银行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的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行使权利时应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权益。商业银行在发行合约中可约定,如果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将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构成限制。

监管层推出优先股这一创新工具可谓正当其时。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2013~2018年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逐年做出规定,要求至2018年分别达到9.5%和8.5%。商业银行资本金压力持续增加,发行优先股为其补充资本、提升盈利能力开辟了一条难能可贵之路,受到广泛欢迎。

理论上来说发行优先股会摊薄每股收益,进而减少普通股的股息率,《指导意见》对此已做了细致的政策安排。在实践中,如果发行优先股的银行能够利用好优先股募集资金,使充足的资本金与出色的资本收益能力相得益彰,就能够提升股东的中长期价值,减小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进而实现对蓝筹股价值的再发现,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综观已公布的发行方案,各行均对此有所关注,并采取了积极的方案化解普通股股东回报下降的问题,努力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影响。

(张云峰)

央行定向降准 资金导向“三农”与小微

为了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需要支持领域的贷款比例,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4月25日和6月16日两次实施“定向降准”。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于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和优化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体来看,4月份实施的定向降准适用于所有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准备金率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主要是这两类机构对“三农”贷款比例都比较高。6月份实施的定向降准则适用于符合审慎经营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其他各类型商业银行,准备金率降幅为0.5个百分点。满足6月份定向降准标准的机构包括大约2/3的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90%以上的非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和数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外资银行。这两次定向降准的实施范围基本上包括了除农信社和村镇银行以外的全部金融机构。由于农信社、村镇银行已执行显著低于商业银行的特殊优惠的准备金率,因此未再纳入定向降准范围。

两次定向降准举措是对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工具的一种创新,有利于引导优化信贷结构,通过正向激励措施,促进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既避免走“大水漫灌”的老路,又为稳定经济增长、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就业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两次定向降准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保持总量稳定,兼顾结构优化。目前中国货币信贷存量较大,增速也保持在较高水平,不宜依靠大幅扩张总量来解决结构性问题。6月份将定向降准与对余额比例指标和增量比例指标考核相结合,旨在对过去尤其是上一年“三农”、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给予鼓励,并根据定期对商业银行实施考核的结果对其准备金率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上述设置,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用好增量、盘活存量,这有利于在不大幅增加贷款总量的同时,使“三农”和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若采取全面降准的方式,则会导致信贷扩张再次加快,造成经济部门杠杆率上升过快的局面,从而导致经济部门的债务风险,并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同时,全面降准也不符合稳健货币政策的取向。定向降准每年都进行考核,有助于将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有效地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真正实现定向降准目标,尽量减少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

二是定向降准体现了货币政策结构调整的新思路。201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两次定向降准借鉴了主要经济体央行的新经验。这也体现了“新常态”背景下,中国货币政策由单一的总量政策,转向以总量调控为主,兼顾结构调整的新思路。

三是两次定向降准的政策效果逐渐显现,“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较快,融资成本有所下降。2014年三季度末,中国支农再贷款余额21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9亿元。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2.92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幅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各项贷款增幅0.7个百分点。中国农村贷款余额18.93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0.2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利率下降约0.5个百分点。三季度末,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4.55万亿元,同比增长13.5%,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4.1和1.8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3个百分点;支小再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65亿元。商业银行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并积极减免企业服务收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约0.5个百分点。

两次定向降准政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政策效果,但其结构引导作用仍然是辅助性的。定向降准主要发挥的是信号作用,不能取代市场对资金流向的决定作用。不少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涉农贷款比例还有提升空间,潜力在于存量结构的改善,如果能够压缩其他类贷款,将收回再贷以及新增贷款中的更高比例投向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就能在总量一定的条件下使这些领域得到更多支持。提升金融机构支小支农意愿和能力,也需要治本措施切实跟进。如落实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增强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加快设立民营中小银行、解决财务软约束主体无效占用过多资源等。另外,定向降准等结构性措施若长期实施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的真实性可能存在问题,市场决定资金流向的作用可能受到削弱,准备金工具的统一性也会受到影响。中长期看,经济内生增长动力的增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信贷资源投向的优化,根本上还是要依靠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王新华)

同业监管新规出台 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随后银监会发布《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140号文),两个同业监管新规文件均旨在规范同业业务发展。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呈现爆发式的发展势头,同业业务在资产和负债规模方面均实现大幅增长。2009~2013年,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资产端来看,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从6.21万亿元增加到21.47万亿元,增长近250%,分别是同期银行总资产和贷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而在负债端,商业银行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资产项下核算的同业负债从5.32万亿元增加到17.87万亿元,增长也超过200%,分别是同期银行总负债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同业业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体现在诸如规避金融监管、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够、资金运作效率低下,以及增加金融系统风险等方面,由此引发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行动。

此次推出的同业监管新规,逐项对各类同业业务进行了准确定义,明确了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堵塞了一些过往同业业务的灰色地带,很大程度上重构了银行同业业务的生态环境。在监管新规下,非标资产被清理出银行间同业科目,此前常见的监管套利问题等得到一些解决。今后非标资产已经难以作为银行同业资产,也无法再享受较低的资本占用,未来这类业务只能逐渐消化而难以新增,体现了央行减少银行流动性风险,提高资产透明度的监管理念。但另一方面,同业监管新规允许银行将非标资产列入同业投资项下,表明监管层还是以防范风险加强管理为主,只是这将直接增加银行的资本消耗。新规明确了同业业务风险集中度要求,通过同业负债扩张业务规模受到限制。如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此前,同业负债是部分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重要的规模扩张手段,但新规明确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极大约束了这类商业银行依靠同业负债扩展资产负债表的能力,迫使这类银行只能通过转变业务模式来寻求发展。

此外,同业业务监管新规进一步约束银行机构期限错配,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127号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同业业务中备受争议的资金空转、期限错配的问题。此前商业银行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同业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行为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在关键的时点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可能快速上升,导致整个金融系统的流动性紧张局面,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同业监管新规发布之后,相信此后这类业务模式将受到一定影响,银行的同业融资等业务将会回归到满足短期流动性需求的本质。

在新的银行同业规范下,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普遍的资金错配现象,改善银行流动性管理,预计同业存单成为替代同业融资的主要金融工具,并扮演银行流动性管理的角色。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商业银行表内非标规模将随着同业类非标的到期而下降,商业银行投资标准化产品的动力将大大加强,银行系统直接融资比重将得到显著提高。但不可否认,同业监管新规也对银行业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影响,如银行高收益的非标业务可能受到抑制,一些赚钱的渠道也不同程度受到约束,在规范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带来部分银行短期的阵痛,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润增长。此外,中小银行扩展资产负债表的路径受阻,业务转型和发展模式改变迫在眉睫。这需要部分银行积极调整同业融资及负债业务的发展策略,优化同业负债来源结构,积极推动同业融资业务标准化等,从而引导资产负债业务的均衡协调发展。同时还应持续不断推动业务转型,大力发展基础性的零售业务,重点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财富管理业务,推进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新兴业务的发展,通过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发展模式来对冲可能的冲击。

(王光宇)

存款偏离度管理 打破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怪现象

2014年9月1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有关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绩效考评管理,合理分解考评任务,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不得设定单纯以存款市场份额或排名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离度,首次披露了存款偏离度计算公式,明确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并规定,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熟悉中国银行业的人都知道,整个商业银行体系,每逢季末都会掀起一轮拉存款、“冲时点”的高潮。存款“月末迅速拉升、月初急速回落”成为中国银行业一道独有的风景线。有关研究表明,存款“冲时点”的现象显著于2009年,从这一年一季度开始,季末存款大规模增长,次月存款增长规模大幅度萎缩,到2012年末开始,呈现出季末存款较快增长,次月存款出现“负增长”的特殊情况。2014年开始,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1月末存款比上年末减少0.94万亿元;3月末存款比上月末增加3.66万 亿元,4月末即环比减少0.65万亿元;6月末存款比上月增加3.79万亿元,7月末环比再次减少1.98万亿元。此次存款偏离度管理办法的推出意在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维护健康金融秩序,缓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动,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同时,通过降低银行的负债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既然冲时点的行为早已有之,为何直到今时监管部门才祭出利器下力气整治,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固然是2014年年初以来,“冲时点”导致存款上下起伏连带M2增速也如过山车般“上下乱窜”以至于失真,影响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判断。另一方面银行存款“冲时点”客观上提高了资金成本,而这些资金成本最终将转嫁到企业以提升企业融资成本的方式对冲。这显然不符合中央一再强调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意图。

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存款“冲时点”有来自银行自身绩效考核不科学、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上市银行报表修饰等原因,也存在来自监管方面的动因,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存贷比考核。75%存贷比指标的设定原意是2010年在放开贷款额度和下调存款准备金后,银监会为控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而设立的一道“重要屏障”。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息差是大多数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息差的获得只能通过放贷,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拉高存款,才能争取更多贷款空间。而存款之所以在季末冲时点,主要是因为目前各方面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的考核基本上都是以季度为主,特别是作为上市公司的银行,按照规定需要每个季度披露一次信息。

存款偏离度管理办法出台的当月,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14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9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12.7万亿元,相较6月末时减少了9500亿元。历史数据显示,这是银行季度存款规模自1999年来的首次下滑。据16家上市银行的三季报,截至9月末存款总额为75.62万亿元,较中报的77.13万亿元,减少了1.51万亿元,降幅达1.97%。其中13家银行存款出现下降,仅有三家银行存款未出现减少。而2013年同一时段,仅有两家银行遭遇存款负增长。

但是应当看到,存款偏离度管理办法出台的意图是多方面的,除了平抑存款波动、控制流动性风险,更有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考虑。而事实上,在存贷比75%规定下,放弃对存款的争夺意味着银行可贷资金规模的降低。若需求不变,存款供给的减少必将抬高资金价格,这将导致市场上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剧,此举显然违背存款偏离度管理办法出台的初衷。实际上,已经有银行通过选择拉长“冲存款”的时间来进行规避存款偏离度管理办法,例如从最后一天拉长到最后五天、十天乃至十五天。

应当说监管部门已经看到了这一点,在进行偏离度管理的同时扩大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来源,2014年6月3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缩小分子并扩大分母,显著降低75%的法定存贷比对银行放贷的限制。时至年末,央行表示要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与同业借款纳入存贷比,但是存款准备金初步定为零。但是最终,应对这项政策要求,银行还要从资产方入手,适当调整流动性偏好,按照量入为出的资产业务经营理念,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降低流动性风险。

(陶艳艳)

央行非对称降息 银行利润受侵蚀

自2014年11月22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央行降息的原因分析

第一,PPI跌幅加大,CPI持续回落,经济面临下行风险。10月份PPI下跌2.2%,跌幅持续加大,表明生产要素市场需求疲软,也表明企业盈利能力仍在削弱。同期CPI为1.6%,连续5个月下跌,显示出内需依然不振。与此同时,2014年三季度经济增长7.3%,创下两年来的新低。而经济先行指标,中国官方PMI和汇丰PMI均出现回落,分别回落至50.8%和50%,表明中国经济增长动力正在削弱。为了刺激投资和消费,政府采取降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第二,企业“融资贵”难解,数量型货币政策效果不佳。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政府的重要任务。尽管央行三次下调公开市场正回购操作利率、利用MLF和PSL等创新工具为市场注入流动性并引导利率下行等,但就政策实施效果看,这系列措施更多带来的是银行间流动性的宽松和债券收益率的较大幅度下行,作为融资结构主力的信贷成本下降幅度却极为有限,在三季度企业融资成本不降反升。

第三,百城房价连续6个月回落,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面临威胁。代表全国房价走势的百城房价,在2014年4月创下每平米11013元的新高之后,连续6个月下跌,10月跌至10629元,跌幅为3.49%。按说自2110年6月以来,百城房价已上涨17%,一线城市更是上涨超过40%,回调几个百分点应属正常。但房地产业不仅关于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甚至影响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偿还能力,因此,房地产业是中国真正的支柱产业。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300城土地出让金总额同比下降20%,如果按2013年4万亿元出让金计算,2014年土地出让金可能减少8000亿元,这将减少地方政府偿还融资平台贷款的能力,可能引发银行系统性风险。总之,保持房地产价格的上涨符合政府的利益。

此次降息对行业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首先,存贷利差收窄幅度不确定,极端情形下侵蚀银行利润18%。10月底银行业的贷款余额为80.13万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为44.77万亿元,由于非对称降息和存款利率上浮范围扩大同时进行,极端情形下,假定银行3年期以下存款利率上浮20%,可以对冲降息的影响,所有存款均钉住基准利率,这相当于对贷款单边降息40个基点,银行净利差收窄约40个基点,由此推算,银行业利润将损失3200亿元,这相当于2013年银行业税后利润17444亿元的18%。在这种情形下,明年银行业利润将出现负增长。

其次,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基础设施投资贷款项目将受益。银行的房地产在贷款占比约20%,贷款余额约16万亿元,此次降息将为开发商、按揭贷款人节约利息640亿元,这在减轻开发商财务压力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买房人的还款负担,所以有利于防止房价的进一步下跌。受此利好消息影响,11月23日房地产股票大幅上涨。另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超过10万亿元,降息40个基点将减轻其利息负担近400亿元,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其违约风险。以铁路总公司为代表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及项目财务负担将有所减轻,将一定程度减轻这些机构或项目的违约风险。

最后,宏观经济改善有限,未来央行仍将降息、降准。实践证明,货币政策像根绳子,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但不能阻止经济的下滑。2014年中国三季度经济增长7.3%,其中消费、投资和净出口对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48.5%、41.3%和10.2%,分别较上季减少5.9%、7.2%和增加13.1%,可见导致经济增长放缓的关键是消费和投资的明显减速,如果没有净出口的意外增长,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将跌至6.5%。中国经济下行的关键是结构不合理,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在经济结构没有任何改善的情况下,仅靠40个基点的降息不可能对实体经济带来的明显改善,更何况这只是将银行业利润向其他机构的转移而已。

(刘明彦)

存款保险制度终破题 金融安全网织就

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至此,一直以来广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历经21年后终于破题。两周后的12月13日,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公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托业终于穿上了“重铠”。加之此前成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中国完整的金融安全网终于织就。

根据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底存款情况进行的测算,该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保障覆盖范围较广。商业银行作为我国资产规模最大、涉及人数最为众多的金融部门,对其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将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通过托底广大储户的财产安全也最终构成我国正在建立的社会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及社会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也符合18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思路,并形成对其他细化改革措施的支撑。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为有效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商业银行在出台存款保险之前并非没有担保,只不过这种担保是国家的隐性担保。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将最终移除这层笼罩在国内商业银行身上的隐性担保,并将金融体系托底问题交由存款保险这一市场化机制解决,有利于建立完善整体金融体系的风险溢价回报机制,并最终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构成对其他金融体系改革措施的支撑,使其顺利落地、生根发芽,比如民营银行的准入、减少金融领域相关行政审批等。若在隐性担保下,民营银行在股东非国有、规模较小等情况下必将面临诸多限制而陷入竞争不利的境地,而存款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增强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有效稳定其存款人的预期,为其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同时,国家也在不断推进金融领域简政放权、减少相关行政审批,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了银行的差别费率,即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风险大的金融机构相对于风险小的金融机构费率要高,这将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为其自身经营行为负责,缓解减少行政审批后的道德风险。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在当前我国经济深刻融入全球经济金融体系这一大的背景,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符合世界各国经济金融深刻融合的趋势,有利于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在此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际存款保险机构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eposit Insurers,IADI)统计,目前全球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符合这一大的趋势。因此,在当今世界各国经济金融不断加深融合的情况下,制度的出台终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与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全球发展。

然而,建立合理完备的风险溢价回报体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是理性的、尽责的主体,即在金融交易中要形成一种“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文化。存款保险制度解决了金融安全托底问题,也为区分存款与其他金融产品、实现风险收益补偿原则打下基础,差别费率也有助于缓解金融机构自身的道德风险问题、实现“卖者尽责”,但是若“买者自负”的文化没有形成,理财等实质上区别于存款的金融产品的刚性兑付无法最终打破,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市场机制仍将难以发挥其最大作用,不过是徒增了另一层显性担保。对此,决策层应最终放下“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传统思维,在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市场机制、且最高偿付限额已覆盖绝大部分存款人的情况下,推动建立真正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文化,彻底打破理财等金融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逐步实现建立在风险收益相匹配基础上的金融体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中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蔡鸿志)

银监会力促民资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2014年12月3日至10日,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银监会一口气连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对农商行、农信社以及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工作作出部署。文件甫一出台,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巨大波澜。三个文件无一例外,均将“积极引进以民间资本为主的社会资本”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显示监管部门和广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的热烈期盼。其实,稍早之前的11月份,《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更是就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并购重组农信社的范围和条件做了详细的制度安排。民间资本大举进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令人充满想象。

过去十年可以说是银行业的“黄金十年”,行业的增长率和回报率一直保持在两位数的水平,民间资本对银行业的高回报率可谓是垂涎欲滴,其要求进入银行业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事实上,银行业对民间资本进入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着的,尤其是在农村银行领域。银监会在2003年成立的当年,就积极促成《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出台,该通知即确立“广泛吸收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原则,将包含民营企业的广大社会资本纳入合作的视野。2006年银监会引入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时,也即明确“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可以说,监管部门对民资进军农村金融领域是持积极和欢迎态度的。据银监会统计,在已设村镇银行中,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占七成,在已完成改制的农信社中,民间资本持股占比则更高,达到了85%。

不过,监管部门为何选择此时连续发文,其背后的原因也很值得体味。综合起来,以下几个方面应是题中之意。一是农信社改革和村镇银行组建进入攻坚期。从银监会披露的情况看,一方面,以往多数优质农信社、发达地区农信社的改制工作已接近尾声,剩下的高风险社、欠发达地区社的改制有一些举步维艰,历史包袱很重,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组建工作近年来有些放缓,离最初开设3000家、实现县域全覆盖的目标还相去甚远,尤其是中西部偏远地区的覆盖率还很低。这些改革和组建的钱从哪里来?从目前的情况看,国企和地方政府估计是指望不上了,引进民资也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二是在目前的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处于持续上升状态,化解风险、补充资本急需大笔的资金,引进民资可以比较有效的在短期内解决银行体系面临的风险问题。三是顺应国家深化改革的总体需要,这是监管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从政治和社会道义上能取信于民。因此,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可以说是恰逢其时。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的执行效果可能不应过于乐观。民间资本的投资人多数是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积累起财富的,大多也都具备经济学中的“理性人”特征,不少人已在投资入股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过程中有过一定的教训。在当前阶段,要想激发起他们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热情,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机构恐怕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做一些功课。一是如何处理老生常谈的公司治理问题,尤其是省联社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地位问题。如果民间资本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却享受不到相应的股东权利,恐怕大家的积极性可能就要大打折扣。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台以及新的民营银行将陆续设立的背景下,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有无差别监管机制,应及早予以明确,否则大家观望的情绪可能会更强一些。三是农村金融领域历来是高风险领域,同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还面临着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的有限牌照限制,再加上天生的“支农主力军”的政治任务,如何构建激励相容的制度体系,以确保其中的民营资本获取稳定的行业平均报酬,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高宾)

中国股市大涨:破旧?立新?

中国经济在2014年继续遭遇快速发展阻力,制造业普遍面临融资压力,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同样增速遇阻,甚至不良压力陡升。在整体宏观经济环境不甚乐观形势下,进入2014年12月,在甲午马年的最后一月短时间内,股市却逆势大涨,指数接连几日以几十至上百点的速度猛升,借此表现,国内上证指数2014年涨幅截至目前达到37%,一举而超过印度股市2014年截至同期涨幅,成为2014年截至目前全球主要股市中涨幅第一。

股市涨跌或较难预测,但长远来看,指数的波浪式运行似是规律,即牛市持续几载后熊市登场,而后如此循环。虽然此次股市上涨达到的指数绝对水平,与2006~2007年股市“狂涨”至的高位无法相比,但依然带来强大刺激效应,至少短时间内一扫持续良久的股市低迷行情。股市的行情变化已越来越成为童叟皆感兴趣的话题,上至“高大上”的专业机构人士,下至可能识字不多的菜场大妈,都可就指数红绿侃侃而评。对于此次年末的股市大涨,更是少有地激发了几乎所有市场参与者及“围观者”的躁动和热情,在此轮股票行情背后,是新开股票账户的猛增,仅12月19日当周的股票账户新开户数就超过30万。是何种力量酝酿和刺激了股票市场上的如此购买力,并以一次陡然的指数提升为全年股市涨幅跻身全球市场第一划下句号?这其中,有政府作用的影响,有资金逐利的驱动,有系统性风险的调节,也有人为因素的作用。这可能是人为制造的一波年末行情,又可能是“散户投资者日益狂乱”在很大程度上驱动了此轮股市上涨。

无论股市此轮短时间内大幅上涨的真实原因如何,在中国股市体制“自上而下”搭建、完善和发展的大框架下,在“股经背离”日益严重,“晴雨表”功能不断弱化的形势下,对股市运行的评论除在宏观层面的继续深入外,似乎更多应考虑到以下两点:一是股市在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秩序下的融资功能和效率,二是股市参与者在股市运行中的地位和个体能力。前者是股市本身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功能,任何管理、监管和调控下的证券市场都应以最大化融资功能和效率为出发点。为此,需要一种市场化的管理、监管和调控思路,并注重管理的效率,不能在实体经济需要融资且风险可控的时期,停滞或限制股市的融资功能和融资效率,否则真实的融资需求在正规的证券市场无钱可筹,则要么“无处融资”而经营失败,要么“到处融资”而引致非法风险。只有破除非市场化管理、监管和调控的理念和行为,才能为匹配实体经济真实、有效且风险可控的融资需求创造基本条件。

对于股市参与者在股市运行中的地位和个体能力,较为“正规”的说法可以归集到金融消费者教育问题上。最近几年,媒体和评论都喜欢将“大妈”作为一种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各类金融市场行情评价中使用,如抄底黄金、囤积理财和进入股市等。在金融市场上,“大妈”俨然成为区别于专业机构的投资者代名词。在此轮股市行情大涨中,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发挥了重要力量,大量的资金经由他们进入股市,并在所谓的“散户投资者日益狂乱”状态下,将证券市场上的躁动因子充分激发。散户投资者是金融消费者中数量最为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有可能制造股市“非理性行情”的力量,因而成为我们一直强调和推进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主体。每一次股市涨跌和行情变化,都有散户投资者的影响,也都是一次投资者自我感悟和总结经验的过程。2014年的股市行情一直伴随复杂的宏观背景,夹杂券商观点的激情论战,并深度渗入个人投资者感性决策的影响,能否借此“立新”,给予金融消费者以启示,颇可期待。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资金供给对接真实融资需求。在可预测的未来时期,中国实体经济将持续低迷并融资困难问题突出,而在同期货币增发空间有限情况下,证券市场将是弥补融资缺口的核心之一。如斯大任之下,中国股市更需要专注融资功能和融资效率,金融消费者更需要提升能力和经验。中国股市在多年持续而艰苦卓绝的体制建设、体系完善和监管优化进程中,多有“立新”,也有“破旧”,取得了成绩。在实体经济发展融资需求对股市提出最强烈需求之际,期盼借着此轮股市行情,中国股市能够获得更多以市场化准则为出发点、注重市场运行规律和提升运行效率的外部调控氛围,金融消费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多的外部教育与自我感悟。破除一些旧秩序,立下一些新内容,为证券市场,更为实体经济。

(黄鸿星)

不一样的民营银行破茧

2014年的“双12”,深圳银监局批复同意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开业,这是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中首家获准开业的银行,是我国首家独立的互联网银行,是我国银行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定位于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未来,腾讯公司希望通过互联网连接广大的消费者、个人、中小微企业、优秀金融机构,形成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圈。

民营银行并不是新鲜事物。不论是单看股权结构,还是兼顾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分配,1996年由中华全国工商联负责组建,59家单位作为发起人创立的民生银行都可以称为是典型意义上的民营银行。从公司治理方面看,2014年初确定的5家民营银行试点与此并无根本差异,它们均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并由民营资本控制经营权。

试点民营银行的“特色”体现在哪里?银监会在确定试点方案时,要求试点民营银行制定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承诺承担剩余风险,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5家试点民营银行拥有有限牌照,各自拥有不同的战略与定位,比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的“个存小贷”、浙江网商银行的“小存小贷”、天津金城银行的“公存公贷”,以及服务当地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的“特定区域”模式。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的一个突出特色是,它们背靠的股东优势。前者的第一大股东是腾讯公司旗下的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腾讯公司正在努力依靠自己的公众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连接一切的宏大目标,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腾讯QQ月活跃账户数为8.2亿,QQ智能终端月活跃账户为5.42亿,微信和WeChat的合并月活跃账户数为4.68亿。腾讯公司将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提供接口,导入庞大的客户基础。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有望成为国内乃至全球客户数量最多的银行。后者的第一大股东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简称“蚂蚁金服”)。阿里巴巴集团将“平台、金融、数据”作为三大核心业务。按交易量计算,阿里巴巴是世界上最大的在线和移动电子商务公司,2014年“双11”当天交易额就达到了令人瞠目的571亿元。在金融板块,现如今的蚂蚁金服已经是通过另类途径构建起的一家金融服务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消费者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两大类业务,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些业务背后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信用体系等底层平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均是其股东“生态圈”拼图的重要一块,同时它们可以利用股东的“生态圈”建立自己的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均将发展成为互联网银行,借助互联网来进行业务创新、经营和管理。它们将建立先进的信息科技系统和大规模业务处理能力,不设物理营业网点,因此可以节省大量的业务人员,而且技术型雇员将占较大的比重。它们将利用股东的客户数据积累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大数据风险计量与管理模型以及客户行为和需求分析模型,更好地控制风险和服务客户。它们可以借信息技术实现低成本优势和高效率运营,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它们还将面临一些来自监管、客户及模型等方面的困境和难题。

“双12”是一个特殊的日子。78年前“双12”见证了第二次国共合作联合抗日的开始,2014年的“双12”则见证了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正式统一了“战线”,联合进军互联网银行服务领域。在国际上,纯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并没有显著成功的案例。1995年成立的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运营几年之后被银行业收购了。直销银行被认为是一种纯网络银行,但当今世界最成功的直销银行ING Direct是背靠荷兰国际集团(ING)的,2014年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直销银行均是由商业银行建立的。期待商业、社交、生活及金融业与现代信息技术之间的融合和一体化,能够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带来好运。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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