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措施的思考
2015-01-26俞国兵
俞国兵
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措施的思考
俞国兵
水利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自实施以来,就对控制水利资金的使用方向、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本身又是一项复杂而有效的的财政支出制度,在实施、操作、监督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完善、探索、创新、提高。因此,如何完善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是摆在各地政府采购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此问题谈一谈看法和设想。
一、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水利系统采购工作经过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采购活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运行轨道。但是由于水利行业地处偏远等特性,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凸现。
1.政府采购范围有限,结构不尽合理
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太了解,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存在漏报等行为;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重视,导致在部门预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2.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长期以来,有些单位对政府预算采购编制不够重视,预算编制随意性很大;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的认证,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采购预算的编制标准不是过高就是过低,特别是有些专项资金在编制预算时还没有项目实施计划,预算编制存在项目不够具体和细化、采购标准不统一、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只重视资金的分配,忽视资金的具体使用,在预算编制中出现明显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漏报现象,致使采购计划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于操作,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
3.配套制度建设不全
一是管理制度不全。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规模也不断增长,因此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制度是管理之本,有了更完善的制度,行为将更加规范,规模也就有保障,效率也将更加明显。二是法律保障制度不全。实际采购工作中,缺少更完善的法律保护与援助,不能有效提供对采购方案的法律建议、质疑处理等,难以满足采购工作需要和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4.政府采购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水利系统政府采购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政府采购不同于一般的采购业务,涉及到经济、贸易、工程等多学科知识,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财政业务,还应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政府采购缺乏监管的主要表现是:采购人事前不经核准而违规自行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按规定予以纠正和处理;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编制时间相对滞后,缺乏完整性和前瞻性,执行中追加项目支出预算较多,弱化了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导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自己开政策性口子:自身采购项目本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却自行采购,既无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也无采购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购买不合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的措施
1.完善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
政府采购应列入预算,计划编制应走规定的程序,便于监督管理。具体要做到“三要”:一要监督采购单位计划编制的全面性。规范采购预算,要保证各采购单位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二要监督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同样的政府采购单位,不能有钱的就提高采购标准,没钱的就降低采购标准。三要监督采购计划的有效性。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
2.明确机构职责,提高采购效率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是首要任务。不仅要在政府采购中坚决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还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一部统一的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使信息发布能够及时和准确,增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当务之急应逐步规范、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加强工作人员配备和技能操作,监管部门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实施采购活动的部门应认真做好执行和投招标工作,做到“管”“采”严格分离。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营造良好的采购秩序和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3.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建设配套制度。以《政府采购法》为主体,以财政部、水利部规章为基点,结合《招标投标法》,完善配套制度,在执行层面和技术层面实现最佳对接,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二是建立诚信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供应商诚信机制,完善专家监管措施和项目评审违规责任追究制,规避专家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件发生,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环境秩序。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管理行为的法律水准,为采购工作提供优化方案和决策,促进依法采购,为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增强各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减少政府采购质疑和纠纷,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4.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性工程,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采购人员既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具有很强的业务操作能力。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各级纲领性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二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应着重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技能,制定具体的培训考核办法和资格标准,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培训,提高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工作分析调研。组织工作人员查找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工作调研,认真分析、研讨解决办法。通过发挥和培养个人专长,努力打造素质优、业务精的专业化政府采购队伍。
5.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离不开严密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贯穿政府采购活动始终的监控体系,它包含在制度执行全过程,涉及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之间的相互监督关系。纪委、审计、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对采购全过程实行监督,从政策规章的制定、采购的执行、信息的反馈及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预算计划和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严格监督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和采购单位对商品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跟踪管理。采购单位对货物或服务进行质量监督。在采购实施机制上,做到采购、付款、验收三个关键环节相互分离,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局面。
(2)理顺采购机构与监督机构监与管的关系。合格的监督应当有利于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为政府集中采购保驾护航。从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力考虑,相关监管机构应支持采购机构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力。同时,政府采购机构要处理好与监督机构的关系,发挥政府采购的最大效应,在操作程序上尽量满足和支持采购单位的要求,依法依规操作,以最快的时效、最简约的方式,达到采购项目最佳值。
(3)建立仲裁机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必然会产生许多矛盾,需要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应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解决招投标和履行中的争议。
综上所述,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是当前水利系统一项紧迫的任务,必须尽快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预算、采购模式、招投标程序、采购合同签订以及采购监督,以规范当前政府采购行为,把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22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