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方法
2015-01-26武杰
武杰
现阶段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方法
武杰
一、概述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估)算编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中央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以前各设计阶段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审批,项目设计概(估)算编制严格按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429号文”)执行;第二类是地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目前执行的是安徽省水利厅文件皖水建〔2008〕139号文《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139号文”)和相关的配套定额。这些《编制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概(估)算编制和审查,确保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利部新编制规定“429号文”是2014年12月19日发布,实际是2015年3月份才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一直执行的是水利部水总〔2014〕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116号文”);今年以来水利部(水规总院)和国家发改委审查和审批的几个大型水利项目,均要求把原来用“116号文”编制的投资估算改为“429号文”规定标准,这样反复几次最后才确定。特别是在水库淹没征地及拆迁投资方面变动很大(如黄山市月潭水库的征地移民投资),从原来的135111.33万元调整为233387.35万元,增加投资9.83亿元,增加幅度72%以上,征地移民政策性很强,情况复杂,纯粹采用“429号文”规定也解决不了问题。
安徽省水利厅“139号文”是2008年3月28日发布并执行至今。由于社会的进步,劳动力工资的提高,施工机械化程度提高,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引起的工作效率提高等,“139号文”的老编制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加之水利部“429号文”也发布了新的编制规定,使得《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修订显得尤为必要。目前,安徽省水利厅已经部署对“139号文”的老编制规定进行修编和调整。
二、采用“429 号文”编制概(估)算注意的问题
1.使用范围
根据“429号文”规定和精神,中央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各设计阶段设计报告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审批,工程项目设计概(估)算编制严格按水利部水总〔2014〕429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2.关于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429号文”规定从价格变动、项目及工程量调整、国家政策变化等方面分析,说明该阶段与上阶段相比较投资变化原因和结论,编写投资对比分析报告,这部分内容过去虽然没有具体要求,实际也是发生的。在编写投资对比分析报告时要按照“429号文”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写,不能随意编制。比较分析还应包括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部分内容。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新编制规定“429号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13〕44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和费率都进行了调整,费用构成中包含了安全生产措施费(含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工程验收检测费等,这几项费用过去的规定中不包含或者不明确。注意在编制工程项目概(估)算时不要重复。
4.独立费用
新编制规定“429号文”的独立费用项目基本没变,只是调整了部分项目位置,但是建设管理费内容和计算方法有大幅度调整。这都要求在编制工程项目概(估)算时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再重复计算有关费用,建设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改为以不同工程类别(枢纽、引水、河道和堤防)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5.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编制
“429号文”对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编制也进行了规范,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中有关“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都做了更进一步的细致要求,在独立费用的计算等标准上也有很大的调整。但是,在征收耕地的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上要求执行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现在看来已经不合适了,况且16倍的补偿补助标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执行不了,也是不公平的。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要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这就要求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时必须掌握和按规定使用国家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使用的主要文件有:2015年中央1号文件,“429号文”(设征地移民补偿部分),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皖发改农经〔2012〕98号文《关于公布安徽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另外,还要注意不同设计阶段投资编制的计算。
6.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
在水利部新版《编制规定》颁布之前,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算编制规程》(SL359-2006)进行编制;水土保持工程仍执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进行编制。但是要注意,老版的《编制规定》中作废的、不合理的项目及费用应按规定取消或调整(如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议单价取费,独立费用取费按标准的上限计取。
三、采用“429 号文”编制概(估)算注意的问题
目前,安徽省水利厅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对“139号文”的编制规定进行修订,在新的《编制规定》没有出台前,安徽省地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估)算编制,仍执行省水利厅“139号文”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定额。需要注意的是:
1.定额人工单价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皖水建〔2014〕59号文规定,执行工长8.67元/工时、高级工8.09元/工时、中级工6.94元/工时、初级工3.74元/工时。另外,建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中,人工单价执行相应工程部分的标准或者采用初级工单价(植物措施)。
2.材料调差计算
根据“139号文”的规定和参考“429号文”规定,建议砂石料、钢筋、水泥、柴油、汽油、炸药、商品混凝土采用规定的限价进行调差计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单价。
3.独立费用
“139号文”规定的独立费用项目是建设管理费(含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竣工检测等专项费用)、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组成。需要注意的是:①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按目前有关规定需要专项计算其投资,项目应与工程部分投资并列。②科研勘测设计费内容下,应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编制、评估等费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9〕1283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计算。③竣工检测按省水利厅有关文件规定计算。④其他包括工程保险费和其他费和税,按规定取消“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其他费和税按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发生计列。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
“139号文”规定是按照水利部“116号文”进行要求和编制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中央投资和审批的项目保持一致,3个专题的投资编制按照“429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前面叙述)。其项目编排建议按“429号文”规定执行。
5.其他
关于投资对比分析,“139号文”没有规定,在编制工程投资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设计报告审批时的要求进行简单对比分析和说明。
编制工程概(估)算应及时掌握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和标准,并合法理解和合理使用有关文件精神,只有这样设计概算才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作者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30088)
(专栏编辑: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