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权转换工作进展及水权交易工作设想
2015-01-26苏立宁马如国
马 云,苏立宁,马如国
(1.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750001,银川;2.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750001,银川)
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基本水情。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宁夏水利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以不到40亿m3的黄河水资源可利用量,保障了全区650多万人民、862万亩(15 亩=1 hm2,下同)灌区以及宁东能源基地、湖泊湿地等的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实现了经济社会连续多年的高速发展,水利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2004年,为解决宁夏缺水问题和工业发展用水瓶颈,在水利部、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以下简称“黄委”)的指导下,运用水权水市场理论,分析总结,积极探索,实施了“工业投资—农业节水—有偿使用—转换水权”的水资源配置新模式和管理新途径。按照水权水市场理论和治水新思路,吸收国内外水权转换的成功经验,宁夏实施了“由工业建设项目出资,建设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把输水过程中损失的水量节约下来,满足拟建工业项目用水需求”的水权转换。在分析总结现状宁夏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水权交易工作设想,旨在为宁夏水权交易工作奠定基础,提供支撑。
一、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1.水权转换规划情况
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编制了 《宁夏黄河水权转换总体规划报告》(简称《总体规划》)。2009 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 《宁夏黄河水资源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并获得黄委批复。黄委批复的《总体规划》确定宁夏引黄灌区2010年可转换水量3.3亿m3,到2015年累计转换水量4.94 亿 m3。
2.水权转换批复情况
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具体审批每个项目需编制水权转换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此确定项目的合理用水规模、水权转换水量指标和灌区节水工程建设规模。截至目前,黄委先后批复了3个试点项目和后续6个水权转换项目,转换水量 9 050万 m3。
3.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实施情况
2004年,黄委批复了宁夏3个水权转换试点项目,转换水量4 482万m3。目前,3个试点项目水权转换资金基本全部到位,共完成水权转换节水工程砌护干渠、支干渠39.9 km,改造砌护支斗渠157.9 km,改造配套建筑物2 215座;建设井渠结合项目区2 210亩。节水工程累计节水量5 200 m3。黄委共批复宁夏水权转换项目9个,3个试点项目节水改造工程基本完成。鸳鸯湖电厂一期、水洞沟电厂一期、石槽村电厂一期、灵州矸石电厂一期项目水权转换费用全部到位。鸳鸯湖电厂、水洞沟电厂节水灌域大清渠、马莲渠利用续建配套资金实施了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任务。
4.主要做法
(1)分析条件,制定思路
第一,水权转换法律依据明确,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有偿使用。各级政府担负着对水资源宏观调控、优化配置的管理职责。第二,引黄灌区灌排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渠道砌护率低,干渠为18%,支斗渠为24.4%,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0.35(以上为2003年情况),农业节水潜力大。第三,引黄灌区水量实行统一调度,对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调配起着宏观主导作用。水管单位行使农业灌溉的水资源管理经营权,农民享有的使用权没有改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宁夏水权转换在引黄灌区以干渠砌护改造为主,自身挖潜,保障宁夏工业发展用水的主导思想。
(2)明晰水权,优化配置
根据1987年国务院 《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分配给宁夏40亿m3的耗水指标,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状和考虑未来的原则,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建立了自治区、地级市、县(区)三级水权控制指标体系。
(3)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权转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转让方、出资方及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灌溉管理局为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负责水权转换项目设计、施工组织与管理;企业(出资方)指派专人或机构落实资金的筹措与拨付,并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和验收;成立宁夏水投集团和宁东水务公司,负责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 《水权转换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了“四制”管理,将水权转换工作落到实处。
(4)抓好试点,全面推广
目前,水洞沟电厂、鸳鸯湖电厂等后续水权转换项目节水改造工程基本建成,共砌护干渠60.84 km,改造砌护支斗渠176.11 km,改造配套建筑物2 538座,建设井渠结合项目区、节水示范区3处,年节约水量7 000万m3,保障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用水。
(5)健全制度,依法转换
制定了宁夏《黄河水权转换实施意见》《水权转换实施细则》《水权转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责、权、利,使水权转换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为规范水权转换项目的管理,确保水权转换项目顺利实施,保证节水工程质量,制订了《宁夏水利厅水权转换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调监督管理。2006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2008年4月水利部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对水权转让也作了相关规定。新的条例推进了黄河水权转换的持续深化。为加强水权转换工作的制度化,2007年颁布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取用黄河水的,无水权指标的,应当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解决用水。在2008年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将水权转换的法律条款进一步明确,将水权转换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6)深入研究,强化支撑
在节水改造工程实施的同时,对水权转换项目效果进行了跟踪监测,开展了唐徕渠灌域水权转换工程节水量与地下水动态试验、唐徕渠灌域井渠结合项目区节水效果示范分析等试验研究工作。监测成果表明,唐徕渠实施的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年实际节约耗水量1 755万m3,超过水权转让可研报告批复的年节水量1 440万m3。为深化水权转换工作,2011年安排了水权转换模式研究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等工作。
(7)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多次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对水权转换工作的意见,与自治区发改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保厅、用水企业沟通,共同推进水权转换工作。通过报刊等媒体多方位、多渠道大力宣传水权转换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识。
5.取得的成效
(1)社会效益
一是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解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重点的工业用水,促进了全自治区经济结构的调整,确保了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二是工业发展有效解决南部山区劳务移民的就业,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三是提高了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承载能力,解决了黄河水资源短缺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突出矛盾。四是实现水权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丰富了水权转换理论。
(2)经济效益
一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单方水效益由原农业的2.9元/m3提高到工业的156元/m3。二是水权转换项目的实施有效缩短了农业灌溉周期,减少农民水费支出,农民得到了实惠。三是拓展了水利投融资渠道,改善了灌区工程状况,促进了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3)生态效益
既没有增加引黄水量,也没有超采地下水资源,维持了黄河和灌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6.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权转换模式单一
目前,已开展的项目基本都是对引黄灌区干渠进行砌护改造,以工程节水为主,对田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以水换沙等方面还未探索,水权转换模式比较单一,农业综合节水潜力未充分挖掘。
(2)水权转换实施难度越来越大
已开展的水权转换项目主要是通过干渠和支渠实施节水改造工程,把渠道输水过程中的损失量节约下来转换给工业项目使用。目前,已批复的水权转换项目用水量基本达到引黄灌区骨干工程的节水潜力。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黄河地表水资源全部分配至各市、县(区)。要通过水权转换转让市、县(区)的水量,必须取得市、县(区)的同意,增加了水权转换实施难度。
负荷测试以某地区电网2010年~2012年历史用电量数据为预测对象,训练样本采用2010年~2012年1月的用电量数据,将2012年2月到2012年4月份的数据作为测试样本,即对2012年2月到2012年4月的用电量进行预测。其中神经网络的输入数据包括:前一天48个采样点(每0.5 h的平均负荷数据),前一天的平均温度,前一天负荷峰值,前一天负荷谷值,前一天平均值,预测日平均温度。预测算法一次性预测第2天的48点数据。
二、水权交易工作设想
1.工作目标
利用3年时间,在宁夏县级初始水权分配的基础上,2014年在自治区北部、中部和南部分别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选择不少于3个试点区域,分别开展区域之间、农业向工业、行业之间的水权交易试点相关研究工作,包括水权交易市场平台建设、组织机构、交易价格、制度体系研究,至2017年全面完成水权交易试点研究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水环境。
2.总体思路
宁夏水权交易市场建立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选择示范区进行水市场构建试验。第二阶段为规范阶段,针对试点阶段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水市场建设。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在完善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全自治区可操作的完整的水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协调水资源的分配,促进水资源向高效益高效率的地区和行业流转。
3.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水权交易平台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水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2014年分别在自治区北部、中部和南部分别建立了水权交易平台。
(2)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包括市场管理机构、评估机构、出让方、受让方以及政府部门,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3)健全水权配置体系
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4)开展水权交易市场相关问题研究
针对不同水权交易模式所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如可交易水量、交易期限、交易价格及补偿机制等,开展相关问题的专项研究。
(5)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保障体系
一是水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黄河水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宁夏特点构建和完善宁夏水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水市场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试点情况建立包括水市场管理主体的水市场管理机构设立与管理,以及水市场管理机构对包括水市场主要环节的水市场运行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水市场监测体系。通过建立水市场监测体系,对水权交易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计量,确保水市场的可持续性发展。
(6)进行试点建设
选择示范区构建宁夏水权交易市场试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水市场的构建,计划在自治区北部、中部和南部分别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确定市场各组织机构的构成条件、职能及权限等。二是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根据节水特点,确定灌区可交易水量与节水量的关系,并对不同节水的交易期限、交易价格进行界定。三是示范区水市场运行的保障措施建设。
4.工作主要难点
目前水权已分配到市、县(区),今后一个时期需求呈刚性增加,跨市、县(区)水权交易难度较大。
三、结 语
宁夏是全国水资源最为匮乏的地区之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完全依赖于限量分配的黄河过境水。宁夏现阶段大力推进扬黄灌区黄河水指标分配到乡村,指导引黄自流灌区启动黄河水指标确权登记。2015年将在自治区北部、中部和南部分别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水指标确权和水权交易工作。面对宁夏水资源现状,为促进宁夏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权转换及水权交易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