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意见
2015-01-26
2014年年初,吉林省委、省政府将建筑业确定为全省新增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为充分发挥建筑支柱产业富民强省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2014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1月21日,吉林省人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意见》确定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要实现创造6000亿元产值、上缴地方税金330亿元、培育超过5000户建筑业企业、打造150万人建筑大军。
《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扩大规模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为核心,着力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行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建筑产业向现代建筑产业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由行业管理向扶持企业发展转变,企业经营战略由单一经营向多业并举、多元化发展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围绕建筑业转型升级、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13项政策措施,在一些方面作出了突破和创新。
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方面,一是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培育综合性、全产业链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推进住宅产业化,对装配率达到一定比例的住宅产业化项目,省里给予资金支持,以弥补企业由于改变建造方式发生的增量成本。对产业化企业自行生产部品构件、装配施工的项目,只缴纳一次施工环节的营业税,在工厂生产的部品构件不再另行征收增值税,减轻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负担。三是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升级增项、信用评定及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倒逼企业转变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塑造吉林建筑业新形象。
在扶持企业发展方面,一是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包保扶持,优先参与本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二是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项目经理,在投标时予以加分,由过去的奖励企业变成现在的奖励项目经理部。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对结算时间、评审单位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有效解决了困扰企业的结算难问题。
在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方面,一是规范建设单位管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一般应采用综合评标法;承包方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分包工程,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厂商,不得供应工程所需材料。二是实行层级竞争,解决恶性竞争问题;规定一级施工总承包应当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为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三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形象进度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保护施工企业利益。
《意见》还在推进工程总承包、推行工程担保、加快建筑业人才培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近年来,吉林省建筑业产值、增加值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3年,全省建筑业完成产值2200.2亿元,实现增加值824.88亿元。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宏观经济放缓的大形势下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10月底,已完成产值1965.3亿元,同比增长17.4%,预计全年可突破2500亿元。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吉林省建筑业发展将步入快车道,全省支持建筑支柱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将全面形成,建筑业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