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的思考
2015-01-26魏小抗
魏小抗
(陕西省水利厅,陕西 西安 710004)
对推进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的思考
魏小抗
(陕西省水利厅,陕西 西安 710004)
本文总结了陕西省农村水电建设成效,在客观分析目前农村水电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绿色水电建设体系(技术体系、评价体系、政策体系)的思路和对策。
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对策
陕西省地处我国西北内陆腹地,地域南北狭长,横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全省农村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311万kW,其中78%集中在陕南地区。
1 陕西省农村水电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a.发展迅速,成为全省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年均新增装机10万kW,完成投资10亿多元。全省已建成电站659处,总装机容量131万kW,设计年发电量48亿kW·h,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35万t,减少CO2排放345万t。
b.规划引领,水能资源管理不断加强。2010年,在全国率先印发了经省政府批准的《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近年来,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促进了科学开发。
c.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河流生态不断改善。出台了《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严把建设关口,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最小下泄流量标准,要求落实工程措施,实行有利于生态的运行方式;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改善了河流生态。
d.流域管理能力增强。以横跨三市四县、开发程度高、调蓄电站多的湑水河流域为典型,加强协调,尝试进行了梯级优化调度和上下游在防洪、生态、发电等方面的协作,促进了流域水能资源统一管理。
e.技术水平显著提高。80%以上的新建电站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部分实现了集控、远控。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断推进,行业形象、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显著提升。
2 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a.部分业主生态意识薄弱,引水式电站的减脱水问题较为突出。一些投资者单纯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无视河道水生态环境要求,不按要求泄放最小下泄流量,造成河段减水脱流。全省水电站共涉及191条河流,已建电站中11%为结合防洪、灌溉等功能的综合利用项目,89%为纯发电项目。引水式(混合式)水电站占92%,坝式占8%。有的电站引水距离达到10km以上,有的梯级电站级级相连,厂坝间减水脱离问题凸显。
b.泄放最小下泄流量严重影响企业效益,放流阻力较大。原来的电站建设时未考虑最小下泄流量泄放问题,如果按照不低于坝址断面多年平均流量10%的标准泄放最小流量,陕南地区电站的发电量将减少约15%,关中、陕北发电量将减少约20%。2007年以后的新建电站虽然考虑了最小下泄流量问题,但由于开发难度大、物价及人工费上涨等原因,每千瓦造价较“十一五”翻番,加上电价增长缓慢,投资回报偏低,效益较差,经营困难,业主是能不放则不放。
c.原有工程无法达到现在的标准,监管技术手段落后。早期的规划、设计、审批均坚持资源充分利用,一米水头都不浪费,也谈不上泄放最小下泄流量的要求和工程措施。设置了生态放水设施的水电站,因为没有监控设施,无法实时监控,检查时放、不检查不放的情况较为普遍。
d.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水能资源开发权出让不规范,对开发商在保证生态、灌溉、供水等方面应尽的义务限定较少。目前,水利、环保的规程规范以及部门文件提出了最小下泄流量的要求,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监督管理权限及处罚依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处罚标准均不明确。
3 推进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体系的思考
当前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更是推进绿色水电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我们将以《陕西省绿色水电建设指导意见》为引领,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通过综合施策,大力推进绿色水电建设体系,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1 推进绿色水电技术体系
a.加强规划和资源开发权约束。以规划为统领推进绿色水电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增强规划的约束性。一是划定开发红线,科学确定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境内秦岭海拔2600m以上、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核心区及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禁止开发。二是在开发权出让中明确生态的义务。不符合开发规划的项目,不得出让水能资源;符合出让条件的,在契约中明确必须履行泄放最小下泄流量等社会责任和义务,明确违约罚则等措施。
b.细化技术措施。在水电站工程开发方式、工程任务、水能计算、机组选型、工程布置、运行方式等各个环节,均考虑绿色化问题,例如:采用绿色水电设计,将最小下泄流量监测与水情测报系统结合,纳入主体工程设计之中;重视景观设计,实现建一处电站添一处景观。因地制宜落实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工程技术措施。按照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确定水电站生产运行方式等。
c.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最小下泄流量的标准及计算方法,应当明确水电站坝(闸)下最小下泄流量包括工程控制断面以下河段生活、生产用水和最小生态需水量;还应修订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将绿色水电理念落实在技术标准体系中。
d.强化监管技术手段。结合防汛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全省最小下泄流量监测及水电站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管手段。未按设计及审批要求建设放水设施的,环评、水保及移民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3.2 建立绿色水电评价体系
a.设定合理的绿色水电评价指标。在水利部《绿色水电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区域发展需要和局地环境影响,从促进水电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细化评价标准,建立符合陕西省情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b.建立符合陕西特点的评价制度体系。做好绿色水电评价的“顶层设计”,明确绿色水电评价的管理制度、奖惩措施等,绿色水电评价体系应当适度超前,以引导广大水电站业主采取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3.3 构建绿色水电政策体系
a.推动陕西省农村水电立法。明确水电站发电与防洪、生态、灌溉、供水等的关系,将最小下泄流量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绿色水电建设中最小下泄流量等重点问题有据可依,依法管理。
b.努力构建激励政策。陕西省目前正在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力争将上网电价与最小下泄流量、绿色水电挂钩,达到绿色水电标准的水电站上网电价不低于火电脱硫脱硝价格,甚至高于这个价格,努力为农村水电站增设生态放水工程设施、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行补助。
c.抓住民生项目龙头。要求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增效扩容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等民生水电工程项目率先达到“绿色水电”标准,以发挥国家投资带动绿色水电建设的作用。通过建设橡胶坝、深潭、人工浮岛、池塘、草坪、花圃及景观建筑等工程及非工程措施,促进河流恢复自然状态。
d.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协调制度及协作机制。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强化梯级电站在规划建设、优化运行、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及联合调度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统筹解决最小下泄流量问题,促进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引导电站反哺社会,发挥更多社会功能。为周边群众提供低价供电、公共区域照明、修路架桥、改善村容村貌、捐资助学等公共服务项目。与大专院校联合,积极承担科研、实验、人才培养、教学等任务,开展科普及工业旅游。积极将水电站建设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科普园地,因地制宜,适度建设亲水平台、汽车及野外露营地等,发挥河流自然美学价值和文化功能。
Reflections on promoting green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system in Shaanxi Province
WEI Xiaokang
(ShaanxiProvincialWaterResourcesDepartment,Xi’an710004,China)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effect of rural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in Shaanxi Province. Main problems in current rural hydropower development are objectively analyzed. On the basis, reflec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omoting green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system (technical system, evaluation system and policy system) are proposed.
Shaanxi Province; green hydropower; construction system; countermeasures
10.16617/j.cnki.11-5543/TK.2015.10.002
TV212
A
1673-8241(2015)10-0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