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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

2015-01-25云南省鹤庆县云鹤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王金伟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1期
关键词:鹤庆县合作医疗新型农村

云南省鹤庆县云鹤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王金伟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

云南省鹤庆县云鹤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王金伟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是拓展和延伸新农合保障,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合群众大病保障水平,本文以鹤庆县2013-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情况和入户走访问卷调查材料为主,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是一项切实有效的惠民政策,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新农合 大病保险 分析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本次调查活动围绕“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以鹤庆县2013-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情况和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相结合,所有问卷调查由新农合管理人员深入到村民家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并对有关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问题予以解释,确保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为200份,有效率为100%。

(二)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问卷调查法。

二、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状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3-2014鹤庆县大病补偿情况

2013年鹤庆县新农合住院25992人次,其中大病住院1087人次,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27972886.23元,大病住院人次占总住院的4.18%;2014年鹤庆县新农合住院26404人次,其中大病住院1637人次,大病住院人次占总住院6.2%。问卷显示:关于性别,男性占45.5%,女性占54.5%;关于年龄,30岁以下占11.5%,30-40岁占18.5%,41-50岁占10%,51-60岁占37.5%,60岁以上占22.5%;关于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了解,很了解占13.5%,一般了解占59.5%,大体了解占22.5%,完全不了解占4.5%;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很满意占36%,基本满意占60.5%,不满意占3.5%。以上反映出大病保险受益人次逐年增加,对大病住院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合了解,对新农合补偿政策满意。

(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拓展和延伸新农合保障,提高参合群众大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出台的《大病保险指导意见》所指的大病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大额费用的概念,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筹资方法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2013-20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年人均筹资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拨至州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专户。

2、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相衔接。即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大病保险才能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条件是建立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新农合补偿停止补偿时,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也同时停止支付。

3、新农合大病补偿比例

单次住院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不予补偿;5000元-1万元(含)部分,补偿比例50%;1万元-3万元(含)部分,补偿比例60%;3万元-5万元(含),补偿比例70%;5万元以上补偿比例80%。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分析

1、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了解情况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了解情况,很了解占13.5%,一般了解占59.5%,大体了解占22.5%,完全不了解占4.5%,由此可见,对新农合大病仍有少数人对此不了解,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度农合大病保险的管理和宣传,提高村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对此次问卷调查200份,走访对像都参加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总体上看,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人数较多,覆盖面较广,部分村民通过大病住院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疗费用高的经济压力,得到大病保险的实惠。

2、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36%很满意,60.5%基本满意,3.5%不满意。大部分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满意,大病保险的资金没有让参合人员单独交费,按年人均筹资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统一划拨至州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中,实行州级统筹,州、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即时结报,对大病住院患者,得到新农合报销后,又报销大病保险,减轻了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得到了实惠。对于个别人员不满意,因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时,大病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才能得到大病补偿。所以,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在现有筹资、管理制度下,设定一定的起付线,是为确保合理使用大病保险资金,以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补偿比例,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让大病患者得到更实惠。

三、结束语

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是一项切实有效的惠民政策,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宣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大病补偿公示制度,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大病患者得到更实惠。

[1]张维龙,张莉.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性探讨[J].经济体制改革,2005

[2]夏梁省,蔺岩.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问题探索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07

10.16266/j.cnki.cn11-4098/f.2015.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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