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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青山的作用与民间林木估价经验的借鉴

2015-01-25谢哲根童红卫卢建方林川谢善文廖北云

自然保护地 2015年4期
关键词:估价青山木材

谢哲根童红卫卢建方林川谢善文廖北云

(1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浙江杭州 310020;2浙江省龙泉市林业局 323700)

判青山的作用与民间林木估价经验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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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浙江杭州 310020;2浙江省龙泉市林业局 323700)

在简述判青山发展历史及其对林区林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重要作用的基础上,针对判青山过程中决定能否成交的估价环节,分析了判青山现场民间林木估价经验,探讨了判青山民间林木估价经验中的合理成分,以及对用材林成熟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借鉴作用,包括注重积累实践经验、准确测定木材产量、注意木材产量与木材价格在木材材种上的一致性、多种途径论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

判青山;林权处置;民间林木估价;林木资源资产;资产评估

“判青山”是林权处置的一种传统方式,历史悠久,与判青山相伴随的是民间林木估价。在目前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林木所有权问题已基本解决,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还存在评估人员专业能力不强、评估实践经验缺乏等现象[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正确认识判青山的作用,探讨借鉴民间林木估价经验,对进一步落实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1 判青山的概念、发展历史与重要作用

1.1 判青山的概念、发展历史

林木所有者将山场上的活立木作价卖给他人的交易行为,民间称为“判青山”,同义或者近义的词语有“买卖青山”、“林木采伐经营权转让”、“活立木流转”、“林权流转”等。

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买卖活立木的记载[2]。历史上“买卖青山”多数是林木所有者与木商之间发生的交换关系,一般围绕成熟林进行[3]。解放前,南方集体林区“买卖青山”的情况很盛行。解放后由于土地所有制变化,“买卖青山”比较稀少。20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后,以浙江省龙泉、庆元等县(市)为例,民间活跃人士又开始了以“判青山”为主导型的林权流转。

“买卖青山”的原意是买卖进入采伐的成熟活立木,随着林业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林业改革的深入,“买卖青山”的范围扩展到未成熟的活立木郁闭林地[4]。例如福建省自1992年以来,森林转让活跃,形式多样[5]。目前“判青山”主要有两类,一是中、幼林流转,同时涉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流转,买方受让进行经营管理;二是成熟林流转,伐前买卖青山,活立木流转时间较短,通常为1年,一般不涉及林地经营权变动,由买方组织采伐、销售。

1.2 判青山的重要作用

“买卖青山”是营林商品生产特有的交换方式,成为活跃林区经济的积极因素之一。以中、幼林为交易对象的“买卖青山”,对促进培育森林、发展林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6]。包括:①从经济上把漫长的林木生产周期变为相对短的经营阶段,经营者从相对短期中得到经营林业的实惠,可以激发造林积极性;②卖者出售青山实现自己的劳动成果,买者则在继续经营中获利,总收益在不同经营者之间分割,长期经营林业的风险性亦被分割为不同的阶段,被不同的经营者承担;③各阶段的经营者在自己经营的阶段上,为使阶段成果最佳,无不在技术、管理上力求精细,最充分地利用土地生产力;④把中幼林也当作商品,扭转人们只把木材当作商品的最终商品观,深化林业改革,促进集体林区商品经济稳步发展,促进集体林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但是,以成熟林为交易对象的“判青山”的作用,经历了波折的认识过程。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单纯以采伐出售活立木而短期获利的成熟林“判青山”流转方式,容易发生粗放式经营、掠夺式采伐、无证采伐、滥伐林木、“官商勾结合伙判青山”等严重问题。常见有“买卖青山是犯法行为”[7]类似的宣传报道。“判青山”一度成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代名词,伐前买卖青山曾受到禁止[5]。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对买卖青山过程中滥伐林木案件多发现象的原因研究[8、9、10]表明,主要原因是没有制订配套的管理办法。为了扭转农村买卖青山中出现的混乱局面,必须由政府作出切实可行的森林资源转让规范化、制度化的规定,既适应林业经济商品化、市场化要求,又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买卖青山引发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的定性、责任主体的认定等研究[9、11],有利于使“判青山”领域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促进“判青山”行为回归到正常的轨道。因此,人们需要科学、客观地认识成熟林“判青山”,不能因有人恶意买卖青山、林业管理不到位而否定“判青山”,应该全面认识“判青山”应有的积极作用,恢复成熟林“判青山”在实现林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中的应有地位。

根据对成熟林“判青山”行为的访问调查,规范的成熟林“判青山”对山区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第一,“判青山”促进林业生产过程专业化分工,普通农户开展专业化森林经营,少量采伐商(木材采伐承包专业户)从事专业化森林采伐和木材销售;第二,由于专业化森林采伐,有利于提高采伐生产效率,降低伐区木材采集生产成本,解决林木采伐前需要修筑临时机耕路、架设索道、筹集相应投资等普通农户难以做到的问题;第三,由于专业化、长期从事采伐木材销售,不断拓展市场,采伐商积累了通畅的木材销售渠道,普通农户则难以解决采伐木材销售难问题;第四,采伐商雇用包括原卖方农户在内的农民开展森林采伐作业,农民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第五,“判青山”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山村历史悠久,是一种林业经营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林业生产习俗和山村文化,买卖自愿、公平交易。

2 民间林木估价经验的借鉴

2.1 判青山民间现场估价过程分析

浙江省中、幼林流转的“判青山”形式一直较少见,而成熟林流转是常见的“判青山”形式。农户森林经营因山场面积少,采伐规模小等原因,目前林木采伐普遍通过“判青山”形式,农户把林木采伐经营权转让给采伐商。以龙泉市为例,初步估计每年“判青山”形式的采伐量约占年采伐量的8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6月8日)》实施后,进一步确立了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所以,本文对成熟林“判青山”的民间现场估价过程进行分析。

成熟林“判青山”是买卖行为,估价环节十分重要,决定双方能否达成交易。农户、采伐商是成熟林“判青山”行为中的卖方和买方,双方按约定到现场看山,自行估价后报价、协商谈判,如果基本符合各自的心理价位则成交,否则留待下次再协商或者卖方再尝试其他采伐商。

采伐商现场估价过程是,卖方农户指定山场范围界线;采伐商沿边界、内部样线仔细察看,调查林木株数、胸径、树高、树干尖削度,估计木材材积,其中林木高大良好的重点地块和特别大的散生木单独处理;估计立木价;估计采伐、集材、运输成本;估计销售收入。

采伐商现场估价中含有实践经验和科学成分。整个估价过程中徒手操作,最多只有一把测胸径的围尺辅助,没有其他测量工具和测树工具,没有地形图,所以显得有些神奇;采伐商目测能力较强,富有经验积累,会背木材材积表;直接估计木材材积,而不是根据立木蓄积量和出材率估计木材材积;林木估价方法其实是木材市场价倒算法、市场成交价比较法的综合运用,先是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得出初步估价,再根据以前亲身经历的判青山交易案例经验作出检验和调整。

“判青山”中的民间估价由当事方完成,如果当事双方都具有较高估测能力和足够精明,那么交易结果公平;如果一方比较劣势,那么其利益可能受损,所以需要向中介评估服务方向转变。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很少介入成熟林“判青山”业务。在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成熟林“判青山”的中介评估服务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并予以解决。

2.2 民间估价经验对用材林成熟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借鉴

2.2.1 注重积累实践经验

采伐商非“科班”出身,没读过相关理论书籍,没经过专业训练,但会下功夫熟记木材材积表,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目测水平和直观感觉能力,从而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和一定的专业性,木材材积和立木价值估测结果一般能够达到“八九不离十”,虽然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与采伐商的知识结构和经历刚好相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通常为“科班”出身,具有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但很少有亲身从事采伐劳动,缺乏实践经验和立木买卖经历。所以,需要加强现场调查,积累实践经验,提高森林调查水平,熟练把握整个林木采伐生产过程、木材销售过程以及相应的劳动定额。

2.2.2 准确测定木材产量

与采伐商现场估价时直接估计木材材积不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先现场调查山场范围面积、测定立木蓄积量,再根据出材率计算木材材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场调查方法具有科学性,问题是目前尚缺乏适用的材种出材率表。木材出材率问题一直困扰着伐区作业设计、森林资源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林业基础数表是各项林业技术和林业管理工作的工具,也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工具。成熟林“判青山”民间林木估价时重视采伐生产的木材产量值得借鉴,目前急需编制适用的木材材种出材率表,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木材产量测算的准确性。

2.2.3 注意木材产量与木材价格在木材材种上的一致性

采伐商对木材行情比较了解,知道各种木材材种对应的价格水平,如杉原条价格、杉原木价格,以及具体长度、大小规格对价格水平的影响,所以对采伐木材的销售收入能够做到比较准确估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如果疏忽大意,会导致木材取价的失误。以浙江省杉木为例,“浙江省单株立木出材率表”仅列出规格材出材率、非规格材出材率,而伐区杉木木材价格一般是杉原条价格,并且杉原条材积检尺有特别规定。根据该出材率表计算的杉木木材材积是否就是杉原条材积?采用什么规格的杉木木材材种来取价?评估工作中对这些具体问题尚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所以应注意材种与木材规格问题,注意出材率、木材产量、木材价格在材种上的一致性,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对收入估计的准确性。

2.2.4 多种途径论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采伐商现场林木估价中综合运用了木材市场价倒算法、市场成交价比较法两种方法,使估价结果更具有可靠性。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构成因素多,包括一般构成因素和特殊构成因素[12];评估涉及的技术参数多,而且不易把握[1];评估时成本与收益计算比较繁杂,加上相关林业数表的不健全,所以得到客观、准确的评估结果并非易事。用材林成熟林最适宜的评估方法是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虽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没有要求同时采用两种评估方法进行相互验证,但对于拟交易的评估业务,从审慎性、稳健性出发,评估结果分析判断时应参考近期交易案例,尽量多种途径论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3 结语

“判青山”主要包括中幼林流转和成熟林流转两种类型,是营林商品生产特有的交换方式。虽然成熟林“判青山”一度成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代名词,曾受到禁止,但经过规范管理、违法惩治,“判青山”重新回归到正常的轨道,是实现林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方式,对山区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积极作用。

成熟林“判青山”行为中包括民间林木估价过程,采伐商现场林木估价中含有实践经验和科学成分,估价方法是木材市场价倒算法、市场成交价比较法的综合运用。用材林成熟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可以借鉴民间林木估价经验,包括注重积累实践经验、准确测定木材产量、注意木材产量与木材价格在木材材种上的一致性、多种途径论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通过借鉴以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水平,提高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1]谢哲根,韩国康,汪永红,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求与行业发展建设[J].世界林业研究,2012,25(5):5-10.

[2]杨大起,黎聪.关于建立森林市场“买卖青山”的问题[J].林业经济问题,1988,(4):50-53.

[3]孔繁文,何乃蕙,王焕良,等.“买卖青山”是营林商品生产特有的交换方式[J].林业经济问题,1984,(4):9-13.

[4]宋宗水,李周.全国林业经济学术讨论会观点综述[J].中国农村经济,1987,(2):45-47.

[5]唐文寿.森林转让管理方法探讨[J].林业勘察设计(福建),1994,(1):15-17.

[6]王健政,刘经平.实行买卖青山制度促进林业发展[J].林业经济,1989,(3):62-63.

[7]李斌,郑万生.一场生动的现场法制课[J].湖南林业,1994,(8):21-21.

[8]杨耀仁.盗伐滥伐林木犯罪的成因及对策[J].中国林业,1995,(7):10.

[9]梁诗灿.对国有林场“卖青山”的思考[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0,(7):15-16.

[10]陈永富.滥伐林木案件的特点、成因与对策[J].林业经济问题,1998,(2):53-56.

[11]崔同林.“买卖青山”引发非法采伐林木行为性质和主体的认定[J].森林公安,2009,(6):27-28.

[12]谢哲根,何必庭,童红卫,等.基于林分水平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组成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4):61-66.

S758.8

B

1004-7743(2015)04-0006-04

2015-10-08

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合作项目“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研究”(2014S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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