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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兴林富民的思考

2015-01-25张碧慧台葆晶

中国林副特产 2015年6期
关键词:兴林富民林权

张碧慧,台葆晶

(吉林省蛟河市天北林场,吉林 蛟河 13252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兴林富民的思考

张碧慧,台葆晶

(吉林省蛟河市天北林场,吉林 蛟河 132525)

阐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兴林富民的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福建、江西、浙江、辽宁等试点省份相继取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功,实现了资源增量、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集体林区到处是山绿、林兴、民富的景象。据调查显示,改革试点省份的农民收入显著增加。家庭年收入增加500元以上的农户占58%,其中增加1000元以上的占28%。福建南平、三明等重点林区,农民收入的一半来自林业。吉政字[2007]39号《吉林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拉开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在新的改革形势下,如何实现吉林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兴林富民,是值得林业工作者思考的问题。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集体林业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经济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吉林省是全国重点林业省份之一,集体林用地面积3900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28%,其中有林地面积3135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26%;集体活立木蓄积量为1.32亿m3,占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的15%。这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宝贵财富,也是促进增收致富的巨大资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改变束缚林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现代产权制度,调整林业生产关系,使其更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释放林地、林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巨大潜能,激发林业的内在活力,提高林地效率。实现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兴林富民,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最新部署,这项改革计划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是国家的“第三次土地改革”。林业建设主体实现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多种社会主体进入林业建设领域,实现了林业开发形式的多样化,拓宽了集体林业发展空间。林业经营者努力寻求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培育资源,在培育资源的基础上发展产业,取得了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双赢。

2 实际存在的问题

2.1 产权不明晰

由于部分集体林没有落实产权;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合同不规范,责、权、利不统一;山林四至不清、产权模糊现象。林农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缺乏造林、护林、育林积极性;资源保护意识差,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对林地投入少,经济效益低。

2.2 林业产业发展落后

林业产业发展缓慢,林业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是靠出卖原木,林业产业深度加工、精度加工小,产业关联度低,自主发展,创新能力不足,可开发资源利用率不足10%,2007年林业产值排在全国15位之后。

2.3 釆伐限额分配不公

现行的采伐限额制度,程序复杂,限制条件过多过死,限制了林业经营者的处置权,使其无法自主地实现收益权,形成了生产需求与采伐限额的矛盾,影响林农生产经营积极性。

2.4 产权交易不规范

产权交易,是林农实现产权功能,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体现。现有制度下,林农要实现林木、林地的转让、拍卖、采伐等权力需经层层审批,处置权名存实亡,影响了林农的合法收益。

3 实现兴林富民的对策

《吉林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我省的集体林改革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不断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化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就目前来说,传统纸媒与新媒体的融合阶段已经度过磨合期,虽然还处与萌芽时期,但日后的融合速度会越来越快。纸媒改革融合需要引进“中央厨房“机制,运用图文、图标、动漫、音频等更加精致化的方式,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平台向用户推送。推动内容产品从可读到可视,从静态到动态,从一维到多维的升级融合,满足多种终端传播与多种用户体验需求,从而将内容优势与人们阅读习惯有效对接。这样,报纸才能真正与新媒体“拥抱”,相互融合。

3.1 政府支持

由于林农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信用意识不高,所需贷款具有“小、急、频”的特点,而银行防范风险意识日益加强,这些因素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应以政策为手段,市场为导向,调动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强化其支农作用,为林农提供低息、贴息的政策性贷款,如为各类经济实体营造林农林业资源开发项目等提供贴息贷款,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其为具有市场前景、有利于林区经济发展、林农增收的项目优先发贷。积极推动林权证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担保贷款。

3.2 优化产业结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应着重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传统林业可采用国内外经过遗传改良的先进的优良(针叶、阔叶)树种造林,这些树种具有适应性和

抗逆性强,生产力高的特点,提高立木生长量,增加森林生长量和蓄积量。开发林下资源,种植符合市场需求的山野菜、食用菌、中草药、林下参等经济作物;养殖林蛙、蜜蜂、森林鸡、森林兔等等,逐步形成林药、林菌、林禽、林菜等林业复合经营模式。鼓励联合经营、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率和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特色化林产品基地,培育扶持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借鉴先进地区的森林旅游发展模式,完善和开发我省得天独厚的森林旅游资源,发展成为全年有观赏,四季有游乐的森林旅游业。

3.3 科技兴林

实现集体林可持续发展,科技是关键。应做好林业科技培训、政策咨询,抓好采伐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涉林企业组建专业科技服务组织,指导林农科技兴林,提高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率。

3.4 改革集体林经营管理体制

在确保集体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简化采伐指标的审批程序,给经营者在采伐时间和采伐年龄上更多的自主权。实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保障林农平等获得采伐权利。

全国范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给吉林地区的兴林富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通过改革,明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建立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新体制,为吉林地区兴林富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售绿化树苗

花楸:高4~5m,米径5cm左右,冠形良好,根系发达,3000株左右。红皮云杉:2.5m左右,冠形美观,2000株左右。

白扦:高1.7m左右,冠形非常美观,1000株左右。

联系电话:13766668930

联系人:邹先生

2015-10-12

张碧慧(1977-),女,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管理工作,E-mail: zhbh1357@163.com。

F316.20

A

DOI.:10.13268/j.cnki.fbsic.2015.0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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