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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建议

2015-01-24汤晓绍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12期
关键词:罗平县肉品无害化

汤晓绍

(云南省罗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罗平 655800)

基层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建议

汤晓绍

(云南省罗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罗平 65580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市场流通肉品数量大增,而安全问题却备受世人所关注。提升肉制品的质量安全,同样维系到公共安全的质量问题。目前,在把关动物肉制品安全问题上,基层动物检疫检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罗平县用“五强化”的手段,开展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实际工作中,同样存在需改进的地方,文章分析现状,指出改进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动物检疫检验 建议

1 前言

罗平县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的开展,向来秉承标本兼治的原则,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五强化”—— 强化人员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强化“瘦肉精”检测;强化无害化处理;强化消毒灭源,为着力点,开展动物检疫检验工作,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014年上半年,罗平县共检疫生猪23 709头,无害化处理12头,为人民群众创设了安全放心的肉食环境。但是,在工作开展开展中同样存在着需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文章着力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可参考借鉴的改进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2 动物检疫检验现状

在不断为民谋福祉的同时,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同样有待我们去改进和完善。比如:屠宰检疫工作中,涉及到的工作部门缺乏系统化的工作流程,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监管工作例行不到位。如此,很容易导致检疫问题的出现,而且出现问题后应急处理不到位,出现不合格猪肉,得不到及时的处理,被流行市场影响公共安全。同时,就目前屠宰检疫工作情况分析,定点屠宰检疫队伍管理体制不完善。整个检疫环节中,县级动物防疫监管机构管理下级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而具体的责任,尚未细化分配个人。如此,就形成相互推诿的管理现状,更没有形成一条龙的管理审查流程。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审查管理,每个人仅完成分内的工作,上下级间没有统一的衔接,更不利于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检疫工作没有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的展开。《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中对于定点屠宰检疫做出了详细规定,有些检疫部门没能按照规定中的办法进行屠宰同步检疫。而且,在进行检疫工作时,不能及时更新检疫器械和知识,导致检疫手段落后。有些检疫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甚至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导致检疫不达标的情况出现。而且部分地区存在逃检现象,流通监管不严。基层检疫工作开展中,逃检现象时有发生。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的检疫实施报检制度。但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更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本地养殖禽畜,多采用散养的方式,且不少处于交通不方便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没有自觉的例行报检,导致不少逃检问题的出现,影响到检疫的质量。

3 基层动物检疫检验工作建议

3.1 提高认识,完善规章

生猪屠宰检疫,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将直接关乎公共卫生安全,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性。由此,各动物防疫机构应严格执行先行权利,在动物免疫方面尽到全责。首先,思想上认识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规章政策,通过书面的形式就工作细节进行约束。其次,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注意责任具体到个人,各尽其责,有不达标的,给于相关的处罚。

3.2 完善执法监管,加强检疫队伍建设

逐步完善检疫执法队伍,有效监管检疫人员。通过细则化的规章制度,改变过去自由散漫的工作态度。所有检疫部门人员,统一监管,加强监管力度,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的同时,逐步完善检疫设备,是首要需解决的问题。由此,首先,在综合素质上有所提升,提升专业设备使用的能力。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专业化的培训,建议可由政府部门专项拨款,安排检疫人员进修学习,学习相关的技术及法律法规知识。其次,增强检疫相关部门的工作能力。动物检疫工作在公共卫生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有效预控各类动物疫病的发生,另一方面为提供餐饮的食品提供安全保障。最后,配置高端的检疫设备,确保基层检疫工作的准确性。避免因检疫差错,而出现不合格肉品,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质量。

3.3 明确检疫程序,增强证据意识

基本的检疫程序,严格把关。入场监督、屠宰检疫、出厂签证等,细节化执行到位,做到滴水不漏。生猪屠宰检疫中,涉及到的6个岗位:入场监督岗、头部检疫岗、酮体检疫岗、内部检疫岗、旋毛虫检疫岗、总检疫岗,必须一一配置具备到位,严格把关执行规章制度到位。

同时,应提升证据意识。生猪屠宰检疫属执法范畴,工作实践中增强证据意识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证据搜集方面必须要仔细、认真。由此,基层检疫人员应具备准确鉴别信息的能力,认真对待每次肉品检验章的加盖工作,确保检疫章的清晰整洁。而且,同时应落实到书面报告,书写客观而详细。

3.4 按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处理检疫病死畜

对于检疫结果的处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综合性的处理意见。肉品检疫质量合格,达卫生检疫标准,加盖检疫合格章,连同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消毒证明等,方可运载出场。经检疫不合格的酮体,视肉品感染及危害程度,分别加盖“高温”和“销毁”章,作无公害化处理。宰前检疫中,发现有恶性传染病病猪、途中不良应激病死猪,一律禁止屠宰,并进一步做无公害化处理。所有的病害猪、途亡猪、病死猪、检疫斥品,有检疫员填写“生猪屠宰检疫斥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场方实施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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