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与展望
2015-01-24刘源
分析与展望
草原呈现可喜变化
近年来,牧区各地认真落实各项草原保护和惠牧政策,实施一系列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草原生态、草原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发生了可喜变化,草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一是强草惠牧政策不断完善,草原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草原牧区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草惠牧政策。特别是在2011年召开全国牧区工作会议和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后,出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牧”和草原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草原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强农惠农政策的丰富和完善,奏响了我国草原生态惠牧的强音。随着各项强草惠牧政策的落实,草原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牧区农牧民、各级干部,乃至全社会的草原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二是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恢复,草原利用更趋合理。监测显示,2014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53.6%,较2011年增加2.6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产量首次突破10亿吨,近三年来始终在10.2亿吨以上,较2005—2011年平均值高6.8%,处于进入新世纪以来草原生态较好的时期。随着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人工种草面积的增加,天然草原利用更趋合理。2014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5.2%,较9年前下降约19个百分点,向“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牧区发展目标更近了一步。
三是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民收入稳定增加。近年来,草原牧区各地严格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扎实推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一方面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加快推进现代草原畜牧业建设,有效保障了草食畜产品供给;另一方面,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式,保证了农牧民收入稳定快速地增加,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的政策目标。
草原生态依然脆弱
近年来,草原大政策给牧区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但目前我国草原生态还没有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草原畜牧业还不强,草原总体生态环境仍然十分脆弱。
一是草原生态系统的特点决定草原生态恢复的长期性。我国草原多分布在干旱地区,这些地区年降水总量少,而且年际间、季节间波动大。同时,与森林相比,草原生态系统动植物种类更少,群落结构也更简单,因此草原生态系统的种群和群落结构容易发生非常剧烈的变化。草原生态系统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退化草原生态的恢复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是草原退化形势决定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任务的艰巨性。过去几十年的过度利用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造成我国草原出现大面积的退化、沙化、盐渍化,其退化范围之广和退化程度之大都是难以想象的。在这种形势下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必须要付出非常艰辛的努力。
三是草原生态生产上的多功能性决定了草原生态恢复的复杂性。长期以来,人们过于强调草原的生产功能,忽视草原的生态功能,由此造成人畜草关系持续失衡,这是导致草原生态难以走出恶性循环的根本原因。近年来,草原保护投入的增幅很大,但由于草原面积广阔,单位面积投入远低于耕地、林地,加之牧区经济和畜牧业基础设施落后,在这种条件下,在所有草原地区转变发展思路,开展草原生态恢复还是相当复杂的。
草原生态恢复和保护建设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草原保护建设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也将承担着更多的责任、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我们要积极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同时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推动形成依法治草新格局。
一是建立和完善草原法制,加快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各级草原管理部门和监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依法治国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草护草进程。继续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和科学界定草原生态红线,强化监管,严格保护好基本草原。深入宣传实施草原司法解释,加大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
二是抓好项目建设,稳定和完善草原补奖政策。继续实施好以退牧还草为核心的工程建设,加快退化草原治理。对第一个草原补奖政策周期以来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价,深入分析牧区发展现状,进一步稳定和继续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各项政策。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政策落实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任务落实。
三是规范草原承包,建立健全草原经营管护体制机制。推进出台指导全国草原承包的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管理,赋予农牧民稳定持久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创新草原监督和管护机制,加强草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草原执法监督。设立村级草原管护员岗位,建立健全省、县、乡、村四级草原管护联动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成果。
四是大力发展草牧业,促进牧区协调发展。总结草食畜牧业发展模式,研究制定《加快草食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开展现代草牧业发展试验示范。加快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和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创新秸秆养畜示范模式,推进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组织研究草业产值核算方法和指标,积极配合协调将草业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强牲畜棚圈和饲草料储备库建设,提高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对农牧民的指导与培训,提高其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和开展多种经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