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捕公判”违背依法治国精神
2015-01-23
党建文汇·下 2014年11期
10月17日,湖南省华容县举行“公捕公判大会”,有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另有8名被告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
以法治的视角观察,未决犯游街示众公然违法是毋庸置疑的。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16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还被称为“嫌疑人”,正是因为他们还没有经过法院的依法审判,因此还不能将他们当作有罪的人来看待。基于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尊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侦查部门在执行逮捕或刑拘时,开始给嫌犯戴上头套。这一执行细节的作用正在于避免犯罪嫌疑人因为围观者过分注视,而感到人格受侮辱。
刑拘和逮捕也非惩罚手段,而通常是侦查部门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刑拘或被逮捕的嫌疑人,事后被判无罪甚至未被公诉的,并不鲜见。就算这些嫌犯事后被判有罪,他们仍合法享有人格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