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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2015-01-23孙鹏山东省蓬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65600

中国畜禽种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产地检疫疫病

孙鹏(山东省蓬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65600)

刘天宝(山东省蓬莱市南王兽医工作站 265600)

扎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孙鹏(山东省蓬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65600)

刘天宝(山东省蓬莱市南王兽医工作站 265600)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监督重要环节和第一道关,是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安全的关键措施。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国内产地检疫还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经验,详细阐述动物产地检疫的意义和职责,剖析了制约产地检疫职能发挥的因素,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改进建议,促进动物检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动物;产地检疫;职责;现状;建议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县境内流动的动物在离开饲养场所到场、到户检疫,是动物检疫监督重要环节和第一道关口,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动物产地检疫主要职责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疫病传播、扩散和流行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它事关人们身体健康、社会稳定与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检疫主要包括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三阶段工作。产地检疫是指检疫人员到现场(比如养殖户、饲养场等)就地检疫,若准备售出动物,一般在动物集结后就地检疫,产地检疫是针对活动物而言的检疫行为,主要通过流行病学、临床诊断学和肉眼病理学检查,对活动物实施检查,必要时也采集样品进行特定实验室诊断检测(血清学、病原学等),判定动物是否健康[1,2]。近年来随着“瘦肉精事件、毒奶粉、苏丹红鸭蛋”等问题的曝光,畜产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产地检疫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展,除了动物疫病检疫外,还增加了“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剂检查。屠宰检疫是指屠宰之前对畜禽进行检疫;市场检疫是指对畜禽进入市场交易时检疫,可以有效防止患病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维护食品安全、畜产品贸易和人类健康。

作为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产地检疫主要涵盖以下工作:疫情调查、查验免疫证明、临床健康检查、检疫收费、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疫情调查主要是了解本地及附近疫情,确定动物是否处于疫区,饲养管理是否科学规范,有无抗生素、饲料添加剂滥用等;查验免疫证明主要是向相关人员索验免疫接种证明,检验动物体表是否有圆形针码免疫、检疫印章等。临床健康检查就是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诊断健康与否,对于种用、乳用、实验动物等,除了临床健康检查外,还要开展特定项目实验室检验;检疫收费就是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最后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也就是售前检疫合格证明。

2 产地检疫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百姓更注重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质,然而近年来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病死猪肉、家禽药物残留、苏丹红鸭蛋等事件,还有重大动物疫病,比如猪链球菌、猪流感、禽流感等流行病,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危害。畜牧业作为农业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老百姓提供丰富安全放心的动物性食品,这不仅关系着人们身体健康,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各阶段检疫彼此密切联系,不可独立执行。前者决定着后者,后者依赖着前者,后者是对前者的监督。产地检疫是控制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决定性的阶段。作为防控动物疫病和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产地检疫能及时发现动物疫情,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和病原扩散,防止患病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只有扎实有效的做好产地检疫,才能不断消除各种疫病隐患,才能最后保证动物在出栏时处于健康状态,为后续的动物运输、交易奠定安全卫生质量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如果产地检疫不规范,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就会流入市场,将造成疫病大范围传播,给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3 产地检疫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对动物疫病及其产品的监管,取得显著成绩,畜牧业的发展为老百姓提供了丰富动物性产品,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需求。然而近年来频发的动物疫病以及动物食品安全问题,也暴露出动物检验检疫体制的不完善,使得公众对动物疫病造成的人类感染及动物食品安全性问题产生忧虑,对畜牧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3.1 部分养殖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对产地检疫认识片面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动物和动物产品在出售和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1,2]。然而,部分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没认识到产地检疫重要性,认为产地检疫只是收钱,有抵触情绪,也有的养殖户认为畜禽健康无病,不必检疫;部分收购动物经纪人也逃避检疫或者教唆养殖户不配合检疫,造成一些养殖户在出售动物或上市前不主动报检、甚至逃避检疫;更有甚者,个别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也逃避产地检疫,导致产地检疫率低,给畜牧业安全生产造成很大隐患,威胁到群众身体健康。

3.2 现行养殖模式增加检疫执法难度

动物产地检疫主要负责本地区的畜牧养殖户。近年来,虽然畜牧养殖规模化程度高了,出现了一些养殖小区,但总的来说,集约化水平还不高,养殖区域仍比较分散,而且检疫执法人员出行工具和配套设施不完备,导致检疫人员执法难度加大。检疫人员很难及时开展调查和检疫,很难抓到现行,货主往往不肯主动配合检疫、调查,加大检疫执法难度。另外,报送检疫点设置少,许多养殖户嫌远、嫌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就放弃主动送检。

3.3 动物检疫监管体制有待于完善

我国当前法定动物检疫监管主体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机构设立多数限定于县、市级,到区、乡级多为派驻机构,乡镇一级实行“畜牧、兽医”一体建站,既要开展畜牧业生产工作,还要搞好动物防疫工作,同时还要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导致“动物产地检疫”被当作“副业”来抓。这种不完善的动物卫生监管体制,加上产地检疫负责区域广,工作量大,导致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不力、检疫人员术业不专、检疫人手不够用、检疫监管混乱等问题。

3.4 信息化程度低,使得产地检疫高效运作

产地检疫主要包括检疫申报、养殖档案管理、检疫人员行政管理、执法案卷、检疫证章等。当前我国畜牧养殖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向集约化养殖小区转变,所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产地检疫仍要面临养殖区域分散,检疫面广,执法力度大等困难。产地检疫辖区内养殖业主的档案管理、执法卷宗等信息如果能实现电子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和适时查阅,让检疫人员适时了解每家养殖业主动态,从而有针对性地去现场开展检疫,将极大提高产地检疫执法效率,尽量减少漏检,提高检疫率。然而,目前基层畜禽产地检疫在检疫申报和出具证明环节信息化程度较高,其他环节管理粗放,信息化程度很低。比如,在饲养场户的养殖档案管理中,主要是纸质档案,没有实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备案,检疫人员在对畜禽免疫和疫病档案中不能利用信息化实时监管,效率不高,导致漏检。

3.5 违法成本低,导致违法事件屡禁不止

我国早在1997年制定了关于动物检疫监督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而使相关检疫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促进了畜牧业健康发展。然而,近年来,重大动物传染病频发,肉品兽药残留尤其是抗菌素残留、病死猪、瘦肉精以及三鹿奶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使得我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公众对于我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产生信任危机,对于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屡禁不止等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违法养殖从业者的惩治力度不高、违法成本过低所致,没能使违法者倾家荡产,没有将其列入从业黑名单,使其永远不能再从事这个行业。最终导致许多不法业主公然蔑视法律存在,以为缴纳罚款就行,将来再将失去的赚回来,进而完全置百姓食品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于不顾,丧失良心和公德,暴力抗法,知法犯法,屡教不改,处罚过后又重操旧业,死灰复燃,反而变本加厉违法养殖经营以捞回曾经的损失。

4 提高产地检疫工作效率的几点建议

建立动物产地检疫长效机制,提高动物防疫整体工作水平,必须树立常态化检验监督理念,全面落实产地检疫制度,采取各种措施确实工作效率,促进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

4.1 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重视产地检疫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地方政府、养殖业主到普通百姓,对产地检疫的职责和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所以,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科技宣传、科技咨询等多种途径,宣传和普及 《动物防疫法》、农业部颁发的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2],让社会各界重视产地检疫,关心、支持并配合产地检疫工作,对于提升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就好开展。首先要做好对养殖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养殖、经营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觉悟不高,通过宣传教育,使养殖、经营业主明确自己的社会义务、法律责任,认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主动申报检疫,自觉接受管理与监督,实现从“要我检”,到“我要检”的观念转变;其次,通过宣传,最大限度地取得当地政府和主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取得相关执法部门对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给予协作和配合;第三,通过向全社会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动物产地检疫是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是杜绝患病畜禽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重要手段,以获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设立有奖举报违法行为尽快获取违法从业者信息,有效快速打击违法犯罪。

4.2 加快畜牧产业集约化发展,助力产地检疫工作开展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出现了一批规模化养殖企业、肉联厂等,极大促进了产业升级。然而整个产业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分散养殖、定点屠宰点和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偏少等情况仍然存在,影响了产地检疫效率。所以,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加快养殖小区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法整合散在养殖资源,大力发展大型养殖企业和肉联厂,同时增设定点屠宰和产地检疫报检点,以便于集中检疫,提高检疫效率,减少漏检率。

4.3 建立产地检疫数据库,加快产地检疫信息化建设

建立产地检疫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的养殖业主档案,该档案应涵盖养殖业主报检记录、检疫记录,饲养管理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记录)、票证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和出境检疫等模块,各项记录内容要详细翔实,研究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制定涉及产地检疫各方面的流程。其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黑名单档案,对于有违法从业、违规操作前科的业主,建立其相关信息记录,并录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便于将来重点监督检疫,随时掌握其行业动态。同时产地检疫信息化建设还涉及软件开发和网络化建设,使得产地检疫辖区内养殖业主的档案管理、执法卷宗等信息能实现电子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用户信息资源共享和适时查阅,使整个检疫信息化系统互相衔接,管理规范,便于工作人员及时账务养殖业主动态,有目的地去现场开展检疫,提高产地检疫执法效率和检疫率。

4.4 争取政府支持,加强联动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产地检疫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政策支持,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支持,尤其加强与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适时或不定期的开展畜产品市场、产地等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检疫等违法行为,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保驾护航。

4.5 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完善法制建设,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严惩涉案违规畜牧产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严禁罚过放行,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取消违法者一切国家农业补贴,倒逼其改善生产经营;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让其倒闭、倾家荡产,不再向这些有过违规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审批相关项目,永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让从业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5 小结

综上所述,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通过完善制度约束、用监督来保障、靠执法来实施,树立常态化检疫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让老百姓用上放心畜禽产品,尽量避免重大疫病的流行和扩散,努力创建生态畜牧产业,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为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71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08,30.

[2]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Z].农业部令[2010]6号.北京:农业部,201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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