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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文明”的语义分析

2015-01-23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文明信息化信息技术

肖 峰

“信息文明”的语义分析

肖 峰

“信息文明”具有复杂的含义和多维的呈现,从修辞结构看有“文明世界的信息化”与“信息世界的文明化”两个维度;从“文明”的含义看有作为社会形态的信息文明和作为优雅行为的信息文明两个方面;从哲学的基本问题看有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和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两个层次,或物化形态的信息文明与道德形态的信息文明两个向度。从语义上分析,信息文明总体上就是作为技术形态范畴和人文价值范畴的统一,是作为客观的信息化造物水平和作为主观的道德性行为规范的统一。

信息文明;信息技术;语义分析

同“信息时代”、“信息社会”一样,“信息文明”是我们今天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它对于我们把握当今的时代特征和社会面貌乃至动态趋向都有“指针”的意义。但迄今还没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准确和全面的关于“信息文明”的界定。“概念澄清”和“语义清晰”是学术研究的起点,因此,有必要参照分析哲学的要求对这一重要范畴的多重语义加以透彻的解析,尤其是精细地理解它在不同维度上的呈现,意识到它作为一个复合概念,在不同语境、标准、条件下,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方式。这样的“概念澄清”有助于我们形成对信息文明的透彻而又具有整体性的把握。从现实性来说,对“信息文明”的不同维度的全面把握,使得我们不仅要关注物质层面的信息文明建设,而且要投身于精神或道德层面的信息文明建设,并从两者之间互在互动的哲学关系中去更加有序、更加顺利地推进现代文明的发展。

一、从修辞结构看信息文明的不同指向

“信息文明”是由“信息”和“文明”两个单词组成的合成词,这一合成词中可依据所强调的重点不同而形成不同修辞结构:一是侧重点在“信息”的“‘信息’文明”,强调它是与“‘非信息’文明”不同的一种文明类型;二是重点在“文明”的“信息‘文明’”,所强调的是与“信息‘非文明’”(或“信息‘不文明’”、“信息‘野蛮’”等)不同的一种信息活动、信息行为中的情形、状态。换句话说,两种修辞结构决定了“信息文明”的两种语义侧重:“信息文明”和“信息文明”。第一种指向的是“文明世界的信息化”,第二种指向的则是“信息世界的文明化”。

在第一种修辞结构即“信息文明”中,“文明”被“信息”所修饰,也表明了“信息文明”指称的是一种特定类型的文明,即信息性的文明、信息化的文明,或文明的信息化,指文明世界达到信息化的状态。“信息化”就是“信息技术化”,通常指在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主动地推进与最广泛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或者说要在计算机和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从企业信息化、产业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直到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也就是进入发达的信息社会。因此,文明的信息化就是由信息技术在走向社会、走向应用、走向生活的过程中所建构起来的一个新型的文明世界。人们周围被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所“全覆盖”,使得社会的整体,包括从基础的生产工具到最综合的人的生存方式都进入一种信息化、数字化的状态——我们无处不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无一领域不依赖当代信息技术而运转。

信息文明也是对文明“分类”的产物。对文明的分类有多种视角,如基于地域、时间、民族、宗教与文化、生产力等维度的划分。“信息文明”主要是一种基于生产力或产业以及经济形态的文明类型或文明形态的划分,抑或主要是为了将其与“‘非信息’文明”从性质或类型上区别开来。那么在生产力或产业形态上,什么是“非信息文明”呢?显然是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它们和信息文明一起构成了文明形态更替的“三次浪潮”①生态文明也被视为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其实,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之间具有阶段上的吻合性、价值观上的相似性、目标上的一致性,以及技术手段和经济方式上的共同性,还有实现过程的交互性,它们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参见拙文:《信息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内在关联》,载《洛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它所表明的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阶段后,历经农业化、工业化后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最切近的基础来说,就是对既有的工业文明加以信息化,使其发生“文明形态转型”,由此进入信息文明的时代。

在这个意义上的信息文明,通常也是技术社会形态的专门用语,并且主要是用于同最切近的“工业文明”相区别的一种新的技术社会形态,由其描述了迄今最新的一种文明形态;“信息”在这里主要是指与“工业”、“农业”不同的技术、生产力和产业形态的代词。如果加以对比,工业文明是因为有了“工业”而兴起的文明,信息文明并不能照此类推说是因为有了“信息”而兴起的文明,而只能说是因为有了以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这些当代的信息技术并导致了信息产业(与工业相对)而兴起的文明,所以这里“信息”的语义是基本确定的,就是指“信息技术”,尤其是指“当代信息技术”。这种修辞结构中的关键词素是“信息”,凸显的是信息(技术)的定性。因此,“信息文明”也就是作为技术社会形态的文明形态历经三次“转型”后的结果,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义上,它也是人类生产力历经三次大飞跃后,继手工生产工具主导的农业文明和大机器工具主导的工业文明之后,正在进入的由自动或智能机器主导的更新类型的文明。

当然,作为技术社会形态的信息文明,其发展显然不会仅仅停留在生产力和产业形态上。信息文明作为一种“信息化”的文明,作为文明社会的信息化,是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向度都要被波及的信息化,是人类的所有文明成果及活动领域(从生产力到上层建筑,从技术到经济、从生产到生活、从衣食住行到教育文化……)都要被现代信息技术所武装,即都被“计算机化”、“互联网化”,以及与此相关联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或者说社会的各方面受信息技术的影响和改变,以至于形成了一场社会性的“信息革命”。所以,信息文明就是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基础的文明,这样的信息文明时代(社会)同时也被称为计算机时代(社会)、互联网时代(网络社会)、数字时代、智能时代乃至大数据时代,等等。如果说文明是进步的标志,文明的划时代发展就是人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那么信息化的文明就意味着人类的这一新的进步状态或新水平的文明成果,是由信息化这一历史事件或过程所导致的。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文明是由当代信息技术这一划时代的科技文明所引导的生产文明、产业文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生存文明……即社会的一种整体性的新文明,是社会有机体在历史特征上的总体性演变。

在第二种修辞结构“信息文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社会活动的一切领域都被信息化之后,人所从事的主要活动就逐渐演变为信息活动,人主要是使用各种信息技术(如计算机、互联网)从事信息的创造、传播、控制等工作,在各种信息空间(主要是网络空间或赛博空间)中相互交往,而这种活动与现实的实在世界中的物质性活动具有极大的不同,例如其匿名性就为一些网民从事“不文明”活动提供了方便;其传播的无边界性、便捷性、及时快速性等又为这种“不文明效应”的急剧扩展和影响提供了条件。诸如此类使得信息活动中的“文明要求”成为重要的问题,使得“信息文明”的第二种修辞结构的语义指向必然成为信息社会的成员关注的课题。因为信息化后的信息世界中,人们在从事信息活动时切身感到需要有文明规范的约束和要求,需要避免无序、混乱、伤害、为恶等负面效应,其表明愿望的是“文明人”而非“野蛮人”对信息工具和信息平台的使用……以“好坏善恶”来论之,则是希望由“好人”“善良地”使用信息技术,而不希望出现恶人不怀好意地使用信息技术,用其作恶。这种道德性的追求还进一步提升为政治性的追求,使得信息世界的文明化也体现为信息时代的人对自由、民主、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就是对信息资源贫富分化、信息不平等、信息不公正、数字鸿沟、信息垄断、信息霸权、信息滥用等等的反对和克服,呼唤一种公正、合理的信息治理体系,于是第二种修辞结构也具有了政治的意义,人的“文明化”和制度的“文明化”由此成为社会发展的主题。它表明第一种修辞结构的信息文明出现后,第二种修辞结构的信息文明便作为问题而出现,这种逻辑递进也是“信息文明”从“表层结构”向“深层结构”的必然延伸。

总之,信息文明的第一种修辞结构侧重于信息或信息化,是指称一种相对于工业文明的信息文明,是指文明世界曾经被工业化之后的信息化;而第二种修辞结构的重点在于区别于“不文明”或“野蛮”的文明规范和要求,是对人在信息化后的一切活动领域中如何做一个“文明人”的进一步要求,其中也包括社会制度如何更加文明或公正的进一步要求。它体现了“信息文明”是“信息社会”与“文明社会”的交集:其一,作为信息社会的文明社会,即文明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信息文明阶段;其二,作为文明社会的信息社会,是与“反文明”或“非文明”的野蛮状态相对的,这是一种对信息社会的精神、伦理要求。

二、从“文明”的不同含义看信息文明的不同层面

从“文明”一词本身的含义不同,我们也可以推知两种信息文明:一是作为“文明形态”的信息文明,二是作为“文明行为”的信息文明。

复合词通常是语义的叠加,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构成词之含义无疑决定着复合词的具体语义。“信息文明”的含义取决于“信息”的含义和“文明”的含义,是两者含义的合取。“信息”含义较为明确,所指就是以计算机和网络为代表、为核心的“当代信息技术”①当然也有的归因于“信息的激增”而引起的社会特征的变化,但为什么会有“信息的激增”?仍是因为当代信息技术的兴起,“信息文明”实际上指的是信息技术所造就的文明,而不是“信息”所限定的文明。假如没有信息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就不会有“信息文明”这一专有名词的出现。,如同卡斯特所说:“信息技术……成为新社会的物质基础……财富的生产、权利的运作与文化符码的创造变得越来越依赖社会与个人的技术能力,而信息技术正是此能力的核心。”[1](P403)所以,语义解释在这里的重点无疑就是“文明”。“文明”通常主要有作为“物质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从而“使社会所呈现出的进步状态”的含义,还有作为“行为举止”的含义,由此决定了“信息文明”也有作为社会形态的信息文明与作为行为举止的信息文明两个主要层面。

在“文明”作为“文明形态”的第一种含义中,它表达的是社会发展中物质文化的成果或社会进步状态,最凝练的表达就是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形态”意义上的“文明形态”,即通常所说的“技术社会形态”,它客观地标志了人类在实践和认识能力上所达到的进步状态,也是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或由此决定的产业形态,即该时代或该社会的人所达到的改造世界的水平或程度。艾尔弗雷德·韦伯指出:“文明代表着人类在科学、技术和计划领域中用智慧来征服自然界和文化世界所做的努力。”[2](P3)在这里,“文明程度”或“文明样态”等就是作为文明主体的人认识世界的水平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以及相应的方式、方法、手段、技术,等等。马克思认为文明是生产力的成果,或者说生产力是文明的果实:“由于最重要的是不使文明的果实——已经获得的生产力被剥夺,所以必须粉碎生产力在其中产生的那些传统形式。”[3](P152)“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增长,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一切增长,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所产生的结果”[4](P267)。这种含义上的“文明更替”或文明形态史就是技术时代的变迁或生产力水平的巨大飞跃,就是文明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从渔猎文明到农业文明再到工业文明然后到信息文明的演进。这也是阿尔温·托夫勒考察文明划分的角度,即用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工具来标志文明:“锄头象征着第一种文明,流水线象征着第二种文明,电脑象征着第三种文明”[5](P16)。因此,“信息文明”也就是一种伴随着技术社会形态的演变而出现的“文明形态”,或者说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生产力的技术社会形态,是当代信息技术推动人类文明所达到的一个新的高度,是信息时代人类所创造的一种具有社会形态意义的新型文明。在文明形态上进入信息文明的标准,也是进入信息社会的标准,这就是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数字化生存、网络化社会等标准;它是不同于工业文明意义上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也是不同于工业社会意义上的信息社会。

“文明”第二层含义与第一层相关但又有所不同,当其作为“文明行为”时,主要是指“行为规范”、“优雅举止”或“摆脱野蛮洪荒状态”的精神道德境界,此时它多与“礼貌”、“教养”、“德行”相近,对应于“粗鲁”、“黑暗”、“蒙昧”、“未开化”、“野蛮”,等等,旨在描述某种价值观念下的行为特征。从辞源上看,“文明”的英文Civilization词根“civil”来源于从希腊文转化来的拉丁文词根“civis”,意指公民或城市公民,表明和引申的含义有:人类从游牧状态进入一种大规模聚集的生活,需要有“分工”与“合作”,随之也就需要有相应的机构组织、规则制度等,使人的行为举止保持“文雅”即不伤害他人,以保证人民能够和睦地生活在一起。1828年韦伯斯特《美国英语字典》中的“文明”也主要揭示的是这一层含义:“文明的行为、或文明开化的状态,即一种举止高雅、脱离了野蛮生活的粗俗,并且在艺术与学识上取得进步的状态。”1835年《法兰西学院词典》也有类似的规定:“文明:开化的行为;开化的状态,即工艺、宗教、美术和科学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观念和风尚的总和。”[6](P4)这样,文明就获得了与“野蛮”、“不开化”相反的含义。恩格斯指出:“如果说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那么英国人确实是世界上最文明的人。”[7](P27)由这些表述可以看到,起初人们多是把“讲文明”与“有教养”作为同义语来使用的,而“文明化”的过程就是脱离野蛮、个人修养和品德不断提升的过程,由此才能导致人们和睦地生活于“社会集团”之中,因此“它或许还意指一种特定的行为模式,诸如作为修养结果的优雅风度和充满和平的政治生活”[8](P89)。陈独秀对“文明”的这一含义加以过明确的介绍:“文明云者,异于蒙昧未开化之称也。La civilization,汉译为文明、开化、教化诸义。世界各国,无论东西古今,但有教化之国,即不得谓之无文明。”[9](P11)在“进入文明社会,达到开化状态”的意义上,文明是对野蛮的摆脱,故信息文明就是对信息野蛮的一种摆脱,即对信息活动中不文明现象的克服。此时它也是价值观,是道德水准,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就包括“文明”,这里显然多是伦理道德意义上的要求,是意识形态层面的现象。而从广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都属于这里的“文明”。由此延伸,信息文明自然也是人的素质,因为从“文明”的词源学意义上,“信息文明”就是不野蛮地从事信息活动,即在信息领域中文明地行事,或称其为“信息活动文明”,进一步还可包含“信息生产文明”、“信息传播文明”、“信息分配文明”和“信息消费文明”,等等。

文明作为社会形态和社会行为两方面的表现,还可理解为人的“体外现象”的发展与进步和人的“身体性”(行为性)的开化与文雅,前者的开端就是文字、城市、金属工具等现象的出现,后者则是行为道德规范的产生。基于第一种“文明”,信息文明指的是由信息技术造就的作为一种文明形态的信息社会或信息时代,是由信息技术所主导的信息化后的文明形式。基于第二种“文明”,信息文明指的则是信息技术的使用中要有文明的规范、道德或与人为善的准则,等等,即如何文明地使用信息技术(当然也包括文明地研发信息技术,即在信息技术中前置必要的道德规范和人道原则),或人道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是指人们信息生活(网络社会生活)有序、友好或“和谐在线”的状态,也是用文明的标准来规范网民的网络言行,或者说在新型的人际环境(网络环境)中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如何用好这个新型的人际纽带和平台。这样的信息文明就是对信息技术的文明规范和伦理支撑,是作为生产力和经济政治形态的信息文明顺利发展的人文推动力,也是寻求积极的价值取向来正向地影响和辅助第一种信息文明的“健康成长”,也是信息空间中核心价值的体现或追求:平等、开放、宽容、尊重、诚信和有序,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弘扬和注入的真善美,以及在其中对假恶丑的克服,是对负面信息污染的消除,某种意义上也行使着对第一种信息文明的“导航”功能,使我们的信息活动可持续地充满活力。还可以说,两者的基本区分也在于,第一种是作为生产力导向的信息文明,第二种是作为价值导向的信息文明。

其实,信息文明的这两个层面也是贯通的,西格蒙特·弗洛伊德把它归结为“人类抵御自然”和“调剂人际关系”的总和。如果从“文明”作为社会所呈现出的进步状态来看,信息文明一方面表现为发达的信息技术、信息化等使人类社会所达到的新的进步状态,起初是作为“社会形态”的先进性,然后必然向“社会行为”的领域扩展,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人们在信息活动中合乎先进的道德要求的信息行为,以保障信息技术得到“善用”;它体现为人借用信息技术改造世界所呈现的技术能力以及人在使用信息技术和人交往中的和谐状态的相互贯通。还可以说,作为文明形态的信息文明的先进性是“人造物”先进性的标志,而作为文明行为的信息文明的先进性则是“人自身”先进性的标志;前一种是作为文化载体的信息技术的先进性,后一种是信息技术所载的文化的先进性,两者之间的贯通在于:先进的信息技术成为先进文化的载体,而先进与新颖的载体中传播和弘扬真善美的精神文化;这种贯通也意味着在技术层面、产业层面、媒体层面所发生的文明变迁导向价值层面、道德层面的文明提升,使得信息文明作为一个整体来到世间。所以,信息文明也在“文明”的整体性上具有两个层面的整体性。

三、从哲学的基本问题看信息文明的不同形态

从哲学基本问题的视角观察世界,可以按物质与精神、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区分去考察所有现象的“归属”,形成基于哲学视角的“分类”。当我们将文明区分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时,就是基于这一视角。对信息文明也可以区分出作为物质文明的信息文明和作为精神文明的信息文明,前者还可表述为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物化形态的信息文明,后者也可表述为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道德形态的信息文明,等等。

基于这一视角,对“文明”就可以区分两种不同的维度:

其一,文明作为一种客观状态,它表述了某些现象出现后的人类发展阶段,这些现象包括文字、城市、人造器具、大型礼仪性建筑的出现。文明如果是人所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积极成果的总和,那么信息文明理所当然是在信息方面(维度、领域)所取得的积极成果,首要的或最显著的就是器具信息技术和信息化造物能力(所谓“智能化制造”等),即高于工业文明的物质生产力以及生产方式,它正在或已经改变了人类经济生活及物质文明的几乎一切领域。由此也可以判断,在今天一个国家是否转型为“信息文明”的社会,并不能主观随意地下结论,而是需要根据其物质性信息技术水平(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且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广泛应用)、知识经济的比重即产业结构(信息产业和知识经济高度发达且在产业结构中占据优势)、知识工人或信息工作者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的比例(超过一半)等“客观指标”来判断,尤为重要的是从“造物”的方式和水平上,从先前的工业化造物提升到信息化或智能化造物。此外,人类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迈进也是一个客观的具有必然性的过程,信息文明要以工业文明为前提和基础,不能随意跨越发展。人类的整体不可能直接从农业文明进入信息文明,因为没有工业文明提供的现代机器技术,就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专门处理信息的“信息机器”即计算机;没有工业文明所开发出来的电力这种能源形式,就不可能有“电子”计算机和一切电子信息设备,从而就不可能有信息文明的出现。凡此种种,均展现出信息文明的“硬邦邦”的“物性”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面。

其二,文明作为一种主观状态,它表述了人在精神品性上所达到的一种高度,是人对自身思想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即日常生活中“文明礼貌”的谈吐行为举止,它延伸到信息文明中,就成为信息文明中的精神文明方面,成为人在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境界和精神风貌。信息文明以物化的信息技术为基础,而信息技术不仅是作为器物而存在的,也是作为过程与活动而存在的,是一个由人所使用并不断处理和传播信息的过程或活动。作为一种人所参与的技术过程,在政治活动中就必然存在人如何使用信息技术的问题,其动机、目的、人格、德性等因素必然渗透其中,从而显现主观性的一面。日本学者福泽谕吉认为,文明有外在事物和内在精神两个方面,内在文明重于外在文明,人不应单纯仿效文明的外形,而首先要具有文明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文明就是指人的安乐和精神的进步”[10](P4)。这也表明在一种整全的哲学视野中,仅看到物化的信息文明是不够的,还必须看到精神层面或社会意识维度上的信息文明,即作为伦理规范的信息文明,这就是“信息伦理”(包括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赛博伦理等),它体现的是信息时代的伦理道德精神,对信息世界中公平正义、善良友爱的追求,也就是作为文明行为的信息文明。

这样,作为文明包含着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的表现,信息文明也有“物化”和“德化”两个基本的形态,分别代表作为客观实在的信息文明和作为主观精神的信息文明,也是分别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和作为社会意识(意识形态)的信息文明,作为造物方式的信息文明和作为人文状态的信息文明,作为外在化或对象的信息文明和作为内在化主体性的信息文明,抑或也可视为作为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的“硬信息文明”以及作为意识形态、道德境界的“软信息文明”,还可称之为“物质世界的精神文明”或“信息物质文明”(信息技术文明、信息经济文明、信息政治文明等),以及“精神世界的信息文明”或“信息精神文明”(信息道德文明)等。第一种信息文明主要引出的是事实陈述或对客观状态的描述,其中存在着陈述的准确与否、对与错的问题,即客观上一个社会或地区是否真正进入信息文明时代的问题;第二种信息文明主要引出的则是价值判断,或是对道德的主观性要求的表达,存在的主要是“合适与不合适的问题”,即按人的尺度来判别某种信息行为应不应该的问题。这两种信息文明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界面与主观界面、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分合问题。第一种信息文明作为客观的历史进程,第二种信息文明作为主观的精神提升,当我们的视野从第一种信息文明过渡到第二种信息文明时,就形成了信息社会中主客观的协同发展过程。

基于以上的视角,可以形成对两种基本的信息文明以及N种类型的信息文明的认识。

两种基本的信息文明就是物化形态的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以及精神形态的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在其统摄下,还可形成若干层级的信息文明,如技术形态、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制度形态、意识形态、价值形态、道德形态、生产形态、生活形态、生态形态、人文形态的信息文明,等等,其中有的可以归属于物化形态或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如技术形态和经济形态),有的则属于精神形态或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如价值形态和道德形态),此外还有属于“跨界”的形态(如制度形态和生活形态等)。正是这种跨界性,使得信息文明这一概念具有哲学的性质,或只有从哲学的高度才能全面把握其含义,或者它的哲学含义由此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信息文明是一个涵盖社会存在到社会意识、包括作为物质形态和意识形态在内的社会现象,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哲学基本问题在信息时代的文明运动中的对象化和具体化。

信息文明的多种层级也使得这一术语在使用

过程中显出复杂性,此时就需要结合语用和语境的分析,因为“语词只有在句子的语境中才有意义”[11](P134),所以信息文明究竟意指为何,也需要根据不同的语境来确定。例如在技术学、经济学、社会学或历史学语境中谈论信息文明多是第一种,而在伦理学、教育学、思想政治学等语境中谈论时多是第二种;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意义上谈论的信息文明主要是第一种,在人的素质意义上谈论的信息文明主要是第二种;当信息文明作为“信息时代”、“信息社会”的同义语或等位概念使用时,指的主要是第一种,而当信息文明作为“信息德育”、“网络伦理”的同义语或等位概念使用时,指的主要是第二种。当然,在哲学意义上谈论的信息文明则具更宽广和全面的视野,是两种信息文明交织与互渗,其力求表达的应该是信息时代的物化状况和精神风貌的统一,是信息化进程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合。同时,针对不同的语境也会进一步形成不同的侧重,例如当我们将其作为一个本体论概念使用时,信息文明就侧重于第一种含义,而对其进行价值论分析时,则主要侧重第二种含义;但也有两者相互过渡的情形,例如将其作为一个认识论概念时,就是两种含义的交叉。

综上所述,信息文明是作为文明世界的信息化和信息世界的文明化的统一,是作为信息时代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是信息社会中描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种现象的统一,是作为技术形态范畴和人文价值范畴的统一,是作为客观的信息化造物水平和作为主观的道德性行为规范的统一,总而言之,是“两种信息文明”的统一。

[1] 曼纽尔·卡斯特:《千年终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 阿努瓦·阿布戴尔·马里克:《文明与社会理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阿尔温·托夫勒:《创造一个新的文明——第三次浪潮的政治》,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

[6] 维克多·埃尔:《文化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8] 利普·巴格比:《文化:历史的投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9] 陈独秀:《独秀文存》,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

[10] 曹顺仙编著:《世界文明史》,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

[11] 达米特:《语言的转向》,载陈波主编:《分析哲学》,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

A Semantic Analysis of“Information Civilization”

XIAO Fe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Public Affairs,China Youth University for Political Studies,Beijing 100089)

The term“information civilization”has complex connotations and multi-dimensional manifestations.It includes the“informational civilized world”and the“civilized information world”in terms of rhetorical structure,the social morphology and refined behaviors in sense of“civilization”, and the social existence and social consciousness regarding the basic question of philosophy,and so on. Based on a semantic analysis,it can be found that“information civilization”is in general a unified category of technology and humanities values,as well as an integration of the objective information creation and the subjective norm of moral behaviors.Such a“clarification of concept”would be helpful for us to better understand the term“information civilization”.

Information civilization;information technology;semantic analysis

肖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教授(北京100089)

(责任编辑 林 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13 AZD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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