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专家怎么理解四中全会精神
2015-01-22
公务员文萃 2015年1期
美国丹佛大学政治系终身教授孙晶:四中全会《决定》的思路,可概括为十二个字: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德法并举。正本清源,就是回归宪法,以其为核心;标本兼治,即关注核心为法律对权力的制约,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政腐败;德法并举,谈的是教育和人才培养机制。
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国学学院院长姚树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内容的最突出之处,就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而这种信心的最大特征,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香港大学《国之基金》经济学讲座教授许成钢:严重腐败是法治不完善的后果之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更直接被缺少法治所阻碍。建立依宪治国和法治的制度,是保证中国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必须走的路。
美国密歇根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Mary Gallagher: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包含了对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改革。中国法律体系的实质改善需要公民意识的改变,需要为官员树立新的激励机制,也需要强化公民和律师的角色。
美国路易威尔大学政治学终身教授华世平:中国法治建设有赖于提高人们的“文化认同”,而这种对法律“文化认同”的提高需要一种开放的心态,对不同法律系统持博采众长的态度,以及循序渐进的策略。
(摘自《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