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财政监督职能 发挥源头防腐作用
2015-01-22潘南峰
●潘南峰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组织与协调融汇于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种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践行“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工作理念,加大财政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力度,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财政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一是与各级财政部门联动检查。找准检查着力点,强化对交通建设、公用事业、民生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形成部门协作参与的大监督格局。建立财监机构和业务科室(部门)整体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联合制定检查方案,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对相关项目一并进行稽查,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检查效率,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
三是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检查。充分利用检查信息共享资源,把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与财政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收支并重、覆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机制。
二、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监督办法,在明确部门预算管理财政监督对象、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财政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形成制度完善、指标科学、责任明确、约束有力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机制。
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建设,并完善专户账户管理、资金缴拨、会计核算、对账核查等有关制度和办法,实现所有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提取现金的管理力度,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围绕发挥“制度+科技+管理”优势,实现财政大平台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征管、民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涉企系统”等数据资源的对接,从而能够动态监控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使财政资金的廉政风险得到高科技防控,构建起横向信息共享、纵向信息贯通的财政信息应用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探索“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完善控管机制。积极打造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监督网络平台,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狠抓遏制部门、单位“小金库”的制度建设和落实,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小金库”治理常态化与会计监督检查、非税收入征管及票据检查、涉农涉企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和财政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从创新方法上及时发现,从创新制度上注重预防,从深化改革上彻底根除,进一步巩固并强化“小金库”治理成果。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到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严格“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拓宽查处渠道,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党纪国法,增强监督效果。
四、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开展对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水平情况的检查,从根本上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控机制。通过权力分解、岗位制约、轮岗交流、政务公开、强化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二是严明财经纪律。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坚决纠正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人或事,实现重要岗位重点监督,重要环节重点管理,重大资金重点跟踪。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推动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资金分配使用公开、监督结果公开,做到取信于民。尊重和保障民众和社会各界在财政资金方面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快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各有侧重、相互支持的新模式。
五、加大财政处理处罚力度
一是统筹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挥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牵头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整合财政部门监督职能,力争在管理提升上做到“有为”,在工作推进上做到“有力”,在监督成果上做到“有效”。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公示公告制度落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财政支出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与转化,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是加强对落实有关制度规定的监督。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与频率,将腐败根治在源头,结合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预算收支管理、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对来信来电举报案件进行联合核查,全面真实掌握有关情况,对违规问题认真处理处罚纠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