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
2015-01-2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发布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第22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停止执行。与2011年版指导目录不同的是,曾限制外商投资的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在本次限制目录中没有出现。
工信部发布2015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为加快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加强对地方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引领带动全系统进一步突出重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工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信部3月4日发布2015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5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分七个部分:一是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二是统筹抓好重大规划法规标准和政策制订实施;三是狠抓工业节能降耗;四是积极推进工业节水;五是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六是继续推进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七是大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出台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明确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该规定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方面提出了“九个必须”。其中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并建立工作制度;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4月央行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做限制性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制定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列入该目录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口或出口通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签发的进出口准许证。
而获得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市场主体,《办法》要求,应当承担平衡国内黄金市场实物供求的责任,进出口黄金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内登记,并完成初次交易。
河北省禁止扩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河北省日前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根据《目录》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
《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按照要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
《目录》提出,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电解铝、金属船舶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