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新政策出台
2015-01-22
《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出台,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门槛”降低
《意见》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等六条措施。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
一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
二是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三是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四是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
五是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
六是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针对四类人员明确了措施
一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比例;
二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
三是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
四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四个要求保证考录公平公正
一是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
二是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
三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
四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
释 疑
“降门槛”能否破解基层“招人难”?
有人担心新规的出台会否出现这样的问题:降低门槛是不是影响了公务员的质量?一些地方或个人会否“利用”新规采取“萝卜招考”?怎么解决基层公务员“进得来、留不住”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1.如何保证“质量”?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说,“降低门槛不等于没有门槛”,新规坚持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凡进必考”原则,只是使考录政策更加科学灵活地适应实际需要。
比如,2014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在2014年招考的7420个职位中,不限专业的市级、县级、乡镇级招考职位共有2277个,占招考职位总数的30.7%。这种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方式,客观上增加了考生进入公职领域的机会,既是务实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正义。
2.防止“萝卜招考”
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社会强烈不满。
为防止这些“降门槛”的措施在地方上被滥用,《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下转第95页)(上转第88页)件的设置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从严把握,并规定要坚持考录程序全程公开透明。如何界定“艰苦边远地区”,各省可以根据实际界定,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需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
3.避免“进得来留不住”
据统计,近三年录用到偏远乡镇不去报到,或者到岗位后两三个月就辞职不干的就有17人。有个镇2010年以来考录了3名公务员,2名陆续调到了县上,1名考到了市级机关。
为此,《意见》也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等。同时规定,各地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摘自《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