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
2015-01-21白谦慎
从汉末至清末,书法一直是中国文人士大夫最主要的艺术爱好。晚清的高官在写字上花很多的时间,除了练习之外,还要写很多应酬字。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却不卖字。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分析。李慈铭为人撰写墓志铭、碑文、寿序,都收润笔费用,但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曾任龙游、新昌知县的杨葆光,书画都好,常为人写字画画。他的日记对每天的收入和支出都有极为详细的记录,却没有写字收钱的记载。
为人写字,有时是主动奉送的礼品。这也谈不上是“雅贿”,因为官员的字没有市场价格。只不过这个礼物出自高官,带有特殊性。最有意思的是曾国藩,他和太平军作战时,念及他手下的军官很辛苦,没有钱犒赏他们,就写对联送给这些军官。中国是讲究人际关系的社会,求到高官的字,家里一挂,既可欣赏,又很荣耀。索书有时要送礼,礼不必很重。同僚之间索书,是雅事,不必送礼,备上纸张就行。
在职官员不卖字,应该是官场行之已久的传统。这既和做官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收入有关,也有其他因素。书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频繁,寿联、挽联都是特定场合必须送去的,不但不卖,还要随对联送去银两作为寿礼或赙仪。书写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交流工具。文人们的信札、诗稿、日记都是用毛笔书写的,实用和艺术的边界从来就不是很清晰。不书写文字,一个帝国的政府机构将无法有效运行。如果有书名的官员们的信札成了有价格的书法,书法被彻底商业化了,难道写信也要收书法费吗?
由于官员不卖字,对于索求者来说,就不存在着向人要字等于向人要钱的心理障碍,索书者会很多。但也正因为对方不花钱,对于索求,不必都应。坚持把自己的墨迹作为“礼品”而不是“商品”,恰恰是一种抵御既有的社会生活方式受市场经济冲击的手段,使得官员的行为不被市场赤裸裸的金钱游戏规则所绑架。
(摘自《南方周末》 白谦慎/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