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变迁下的贰臣们
2015-01-21余劲东
在朝代更替之际,前朝臣子的选择不外乎三种:一是“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一是隐姓埋名、远离政治;最后一种便是入仕新朝。就元明之际而言,入仕新朝的官员有主动和被动之分。
日子不好过。清乾隆帝认为:“所以至有二姓者,非其臣之过,皆其君之过也”。而“其君之过”的一个方面,自然包括不知人、不善用。那元末贰臣的出现,究竟是谁之过呢?
仔细研究在入仕明朝的官员履历,不难发现半数以上的贰臣在元朝是中下级官员,可见贰臣入仕新朝与他们在元朝的“怀才不遇”不无关系。有贰臣在“弃元投明”后摇身一变,成为高官,并使自己的才能得到施展。如杜斅为元末举人,举乡试第一,授台州(今属浙江)学正。明洪武十三年(1380 年),明太祖闻杜斅年高德劭,下诏征其赴京,十月初一日,制命作四辅官(主管四时、天文、气象、历法)兼太子宾客。常与太祖游苑园,吟诗作赋。
然而杜斅只是众多贰臣之一,从明初贰臣的际遇来看,大多贰臣们的预期显然没有达到:虽然很多贰臣在新朝获得了官品、官位的上升,可实际权力却受到削弱。尽管贰臣之中,有人位至一品、二品的四辅官和各部尚书,但若结合明初的政治生态,便会发现这些职位官品虽“重”,官职却不“要”。
仅以最为重要的吏部、兵部言之,在明初,吏部的官吏除授权被皇帝和中书省以及大规模实施的荐举制侵夺无余,兵部的权力也被皇帝和枢密院所干涉。所以这些贰臣们实际能行使权力的时间和空间非常小。除了这些担任高级官员的贰臣之外,担任中级官员的贰臣大多在无实际行政权力的职位上履任,难以摆脱“明升暗降”的窘境。以翰林院言之,在其中任职的贰臣,为数众多,但国初的翰林院仅为“论思之地”,无任何实际的行政职能。以此观之,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贰臣始终略有提防。
结局各不同。因朱元璋“雄猜”的个性,从洪武十三年(1380 年)开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诛杀功臣宿将;经空印案、郭恒案直至蓝玉案,“(太祖)诛除万数,一时功臣十去六七”。几乎将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 万余人。那么降明的贰臣们是否因其敏感身份,在一次次对官员的杀戮中,受到格外严酷的对待呢?纵观“胡蓝党狱”死难者,贰臣仅陆聚“坐胡惟庸党死”,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受到太多波及。
但实际上,贰臣大多是“坐法死”。在人治时代,法由君主所定,因此“坐法死”亦可看作是对功臣清洗事件的继续。朱亮祖“所为多不法,并其子指挥暹鞭之俱死”;李质为“靖江王右相,王罪废,质竟坐死”;张昶“阴欲弱明以报元,事败,磔于市”。
当然也必须承认,不少绝对效忠于新朝的贰臣,仍然能够寿终正寝,或者获得哀荣。不少贰臣为明朝政府“鞠躬尽瘁”,或阵亡,或因公殉职。也有一些因病去世,或真正的“寿终正寝”。
总的来看,尽管贰臣们对明初的政治、社会发展作出过贡献,然而因为政治伦理等多方面的原因,注定他们在政治上始终以配角的形式示人,即便偶有耀眼之举,也很快被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摘自《都市文化报》 余劲东/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