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愿没有下一个“呼格吉勒图”
2015-01-21剑青
剑青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工作人员上门呼格吉勒图父母家送达法律文书,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送上3万元慰问金。李三仁夫妇表示,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希望自己的悲剧不要在别人身上重演。
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为警方报案的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作案20多起、身负10条人命的系列强奸杀人案的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上述厕所女尸案。此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开始申诉,并四处奔走求援。一次次复查,司法机关都没有给出明确结论。
事情终于在今年出现转机。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该案申诉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正式启动对该案的再审程序。
尽管正义迟来,但冤案得以昭雪,仍是一件幸事。在12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披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已责成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此外,内蒙古公安厅纪委相关领导也向媒体证实: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组长的自治区公安厅调查组在上个月下旬,也就是呼格案进入再审程序之后就已成立。对于呼格案的追责程序,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内蒙古将首先对当年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启动调查。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应予以追责;如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
除了关注呼格吉勒图个案,冤案产生的土壤与机制也同样值得我们反思。
一方面,我们欣喜地看到,当年滋生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一些土壤已经或者正在消除和消失。比如,当年呼格吉勒图案处于所谓的“严打”期间,一切从重从快,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62天。但今天“严打”早已不再提,司法活动回归常态化,今后这种草率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况应该会较少发生。
但另一方面,有些可能产生类似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土壤并没有完全消失。其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但在实践中,有些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证据并未真正得到排除。其二,“疑罪从无”的原则尚未得到彻底贯彻。呼格吉勒图案在审理中,疑点重重,但其最终仍被认定有罪。今天,“疑罪从无”原则已经在刑事诉讼法中给予明确,但现实中,由于惯性思维,以及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破案心切等因素,“疑罪从有”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此外,一些冤案得以昭雪的途径和程序仍令人揪心和遗憾。一方面,冤案平反往往较难启动,像呼格吉勒图案,历经10年才启动再审程序。另一方面,冤案平反不少都是依赖“真凶再现”或者“死者复活”,“佘祥林案”“赵作海案”都是如此。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最高法院在平反冤案,确保司法公正上着墨颇多,有目共睹。呼格吉勒图案得到纠错,也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角度,冤案昭雪让人欣慰,但如何确保不再酿成类似的冤案,没有下一个“呼格吉勒图”“赵作海”,才是尤须努力的方向。铲除可能滋生冤案的土壤,不管是主观上的还是客观上都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