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党的农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初探
2015-01-21张俊国
张俊国
(河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延安时期党的农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初探
张俊国
(河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摘要: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这个问题事关中国革命的成败。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谁正确认识和把握了这个问题,谁就正确认识和把握了中国革命的前途与方向。在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仅深刻认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而且还结合农民的特点,通过成立农民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农民选举工作、组织农民自卫军等方式方法,既在农村建立起来了农民政权,又巩固了农民政权。这对调动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延安时期;农民民主政权;主要路径;选举
在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农民不仅仅是“中国工人的前身”、“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中国军队的来源”,也是“中国文化运动的主要对象”,更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主要力量”[1]173-174。所以,党要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必须依靠农民的力量。如果党争取到农民,“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得到一种合唱”[2]684。而在延安时期的特殊历史背景之下,党要想让农民真正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毫无疑义,促进与帮助农民建立自己的政权,实行民主政治,便是其中最重要和最便捷的途径之一。
一、 倡导农民成立农民会等群众性组织
党成立以后不久,就开始认识到做好农民工作重要性的问题。当一部分党员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人运动的时候,另一部分党员干部则积极投身农村开展农民工作。这些早期从事农民工作的党员干部除积极发动农民暴动之外,已经意识到建立农民政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他们把广泛建立农民协会看作是实行农民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如1921年9月,党就在浙江萧山县衙前村领导农民建立了第一个农民协会。大革命失败以后,党的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党把依靠农民,深入农村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土地革命,进行武装斗争,建立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作为自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统治中国的政权体制下,农村的基层政权是帝国主义、封建军阀和地主阶级剥削与压迫农民的工具,尤其是在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的区乡甚至个别特别大的村级基层政权不仅享有独立的财政权与司法权,而且还拥有独立的地主武装,他们极端害怕和仇视农民运动。所以,农民运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彻底摧毁这些旧政权,代之而建立的正是农民协会这样的政权机关。当然,除了农民协会之外,在党领导下的各个革命根据地的广大农民还通过区民会议、乡民会议、村民会议等,开展乡村自治。
到了抗日战争时期,党为了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决定把“我们在农村中的组织,改名为农民会”[3]40。农民会是包括一切农民(除了反动分子和汉奸以外)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组织。为了体现农民会的广泛性,党要求凡是在乡村中一切从事农业劳动的人都可以加入,其成员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相比较,不单单包括雇农、贫农、中农等,而且还包括富农,这里面只有地主豪绅是不可以参加的。在这一时期,党“为什么允许富农参加农民会呢?这首先是因为富农分子在目前大部分能够参加抗日工作,而我们便去正在广泛的实行着民主运动,实行联合一切人民共同抗日的政策。其次是由于边区政府是广大劳苦群众自己的政府,因之,富农只要抗日救国,我们是不能故意排挤的”[3]40。此外,乡下工人、小学校教员及学生必须加入。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呢?“因为在农民当中是没有干部的,而是要依靠别人领导,农民常常受到豪绅地主的指挥去做事,所以工人、教员、学生加入农会,目的是要做领导者。他们虽然是不大了解农民的生活,但总比豪绅地主强得多了,所以工人、教员、学生加入农会,农会的领导权便不会落在不坚决抗日的豪绅地主的手里”[4]211。同时,党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作,还要求“所有农村的共产党员一律加入农会,由加入农会中的积极优秀的党员组织党团,党的一切工作应经过党团来发挥领导作用。雇农也须加入农会,成立雇农小组,发扬工人阶级对农民的帮助和领导”[3]41。在对日战争的条件下,农民会的主要工作是动员一切农民踊跃参加抗日动员,在“一切为了抗日”的行动口号下,吸引广大农民参于到各个抗战工作中来;保证农民在土地革命中已经获得的一切权利,进行减租减息及改善农民生活的工作;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扩大生产,推广合作运动,改良种子耕具,发展畜牧和森林,建立水利工程;拥护政府在乡村中的各种设施,使农民会成为政府在乡村中的有力支柱;领导广大农民反对一切封建压迫剥削和其它反革命的阴谋与活动;推广识字运动等[3]41。
除农民会之外,党还尽力帮助农民建立其它各种组织,如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儿童团以及农村工人联合会等,以“使农民全家男女老幼在十岁以上的人口均加入组织”[5]319。“这些组织是根据民主集中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并有其自下而上的组织系统,有着广大的群众基础,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团体的纪律”[6]63。广大农民依托这些组织,一方面参加抗战斗争,一方面享受广泛的集会民主。特别是村民大会。“村中的许多工作,尤其是动员工作,都在这个大会上讨论决定。村民大会有权撤换村的行政人员,决定本村应行兴革事项,可以说,它是村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平时,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村民参加这个大会。这种村民大会不仅是解决许多工作问题的会议,而且常常是教育群众的会议,……至于言论出版的自由,那么边区农村虽然文化还不多,但是在文化促进委员会领导之下,农村里也出版小墙报,内容有图画,有小文章。农民在村民大会上有批评政府工作的自由,在平时,农民也普遍的讨论关于政府工作的缺点,以及自身利益的许多问题。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去压制他们,而是倾听他们的意见,来改正自己工作的缺点。老百姓常常这样说:‘现在的人胆子大了,连乡长也可以批评起来;过去是不敢这样的。’这种‘胆子大’,就是说边区真正发展了民主自由”[7]181。
二、 发动农民搞好农村民主选举工作
在国统区和沦陷区,农民都是社会中的最底层阶级。他们备受统治阶级的歧视,不用说他们有被选举权,就连基本的选举权也没有。在党领导下的边区和其它革命根据地,情况就不同了。党和政府不仅尊重农民、热爱农民,而且还把农民视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为使农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党广泛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选举工作。
第一,提升农民的政治热情。在陕甘宁边区和其它根据地,由于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的低下和生存环境的封闭与艰辛,不少农民都对政治表现出极度的“冷漠”态度。“而农民这种冷漠,却不是简单地靠政治宣传和民族主义情绪的鼓动所能打破的,在很多地方老百姓对于‘村干部’的印象是:‘从前那一批人得势,今天是这一批人得势’。他们依旧宛然是台下政治的看客,冷漠地看着你方唱罢我登场,对农民们来说,无论谁当政,他们只有麻木地服从。这种状况,显然与动员全民抗战的目标相距甚远,……比如平西山区的野三坡地区,长期与世隔绝,农民还穿着明朝时代的服饰,过着‘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生活,像这样的地方,任你说破嘴皮,恐怕也难以激发农民对日本侵略者起码的感性认识”[8]。为此,党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等工作,以演讲、报告、走访、座谈、唱戏、说书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鼓励、支持、帮助农民不断提升他们的政治意识、政治觉悟和政治热情,使他们懂得自己的命运和前途是与当前的国内外形势的发展状况和走向以及与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贯彻落实息息相关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方法,让农民慢慢地感受到参加选举和选举什么样人的问题不是一件可有可无事情的道理。如此,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与认识,农民逐渐开始明白党在农村开展的选举活动的意义和好处。他们便对选举什么人的问题非常的关心与慎重了。“这表现在当着候选名单公布以后,每个乡村都热烈地参加讨论,有的批评某人对革命不积极,某人曾经反对过革命,某人曾经贪污过,某人曾经是流氓,某人曾吸食鸦片等等。有的选民则公开涂掉其名字,有的则到处宣传某人的坏处等等。又如安塞四区一个乡长因工作消极,蟠龙区一、三、五乡乡长不能代表群众利益等,均遭反对为候选人。至于那些平日对抗战工作努力的分子,在选举中都当选了”[9]20。
第二,制定符合农民特点的选举条件与规则。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召开,会议在总结第一次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了新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新的选举条例在选举原则、选举资格、选举方法等方面都作出了比较符合农民特点的规定。如在选举资格上规定:凡居住在边区境内的农民,年龄达到十八周岁及以上,在个人的人生经历中没有卖国行为经政府缉办有案的,没有经法院判决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自由的,没有犯过神经病的记录,不管他属于什么党派、什么民族,从事什么具体的劳动,也不管他信奉什么宗教,更不管他的财产多少和文化程度的高低,只要是居住在边区镜内的所有男女农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上规定:选举要采取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的投票选举制。所谓“普遍,是指选举人的资格,没有任何限制,任何哪个普通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是选民直接选出被选人,而不要经过转弯。平等,是任何选民投的票,其效力都是一样。无记名亦叫‘秘密’,是选民在票上只写被选出的人的姓名,不写自己的姓名。因为现在各国的选举,有的规定:要有财产若干以上的,读过书的,或者宣过誓,经过考试合格的,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样,参加选举的人只有少数,就不‘普遍’。又有的由选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去选出议员或政府长官,这就是不‘直接’。不直接,选举就易被有势力者操纵。又有的富人投一票,抵得穷人投的几票,这就是不‘平等’。还有,要投票人在票上写了自己的姓名,使得心里不想选某人,面子上又不好不选举某人的,为难起来,这就是不‘秘密’”[10]209-210。在实行“议行合一”上规定:各选举小组“选出的参议员同时可担任村长,小组以下之一家人或两家人的小自然村之村长,应直接受参议员领导。如若一个村有两个参议员或三个参议员,亦可在这二三议员内推定一正村长一二副村长,取得全村行政上的密切联系。至行政村主任,可同时领导行政,同时领导议员开会,起议员主任之作用。这样,所有行政村主任、村长,开议会时是议员,平日又是行政人员,使议员真正是议,同时又是行”[10]219。通过这样的方式,使老百姓明白,他们自己选举的议员是他们利益的代表,如果马马虎虎选出来,就有可能导致不能代表他们利益的后果,那么,到最后受损失和吃亏的只能是他们自己。这样,他们在选议员时也就不能如过往之马虎;而议员因职责的加重,也就不至有开议会时,缺席不到的情景。
第三,动员农民直接参加选举。为了让农民能够积极参加选举,也为了让农民消除在选举中感到不识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党和边区政府想了很多选举办法,如让农民采取红绿票法、投豆法、乍胳膊法、画圈法、画杠法、烟头烧洞法等参加选举,也有的采取轮流开会投票法、挨户背箱子投票法、送上门投票法等办法鼓励农民参加选举。在这些方法中,红绿票法和投豆法使用得比较普遍。所谓“红绿票法”是指把选票制作成红绿两种颜色,红色选票代表着同意,绿色选票代表着反对,每一个投票人只能对其中的一个候选人投一种颜色的票。开始投票时,让所有候选人都坐在台前,在每一个候选人的背后放上一个投票箱,候选人要背对着投票者。当每一个投票者领取一红一绿两张选票时,他就可以走向台上的投票箱投票。所有的投票者必须当场投票,然后当场开箱验票。红票多者当选,绿票多者表明该候选人比较差。所谓“投豆法”是指以豆粒作为“选票”的一种投票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应于不识字的农民比较多。开始投票时,发给每个投票者一定额数的豆粒,每粒表示一票。如同红绿票法一样,让所有候选人都坐在台前,在每一个候选人的背后放上一个大海碗当作投票箱,候选人要背对着投票者。当投票开始时,投票人走上台前将自己认为信得过的候选人背后的碗里放下一粒豆子。投票结束以后,当场查数候选人碗中的豆数,豆数多者当选。但是,这种投票法,“不能做到如票选之‘秘密’,个别选民会因碍于‘情面’,不想选某人,而又不得不给某人投豆子”[10]213的现象的发生。虽然这些方式方法古朴、简单,但却非常实用。正是由于这些方式方法符合农民的认知水平,所以,在陕甘宁边区“选举各级议员时一般的地方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选民参加。其中如:安塞蟠龙除看家、出外、有病的,以及个别小脚妇女外,差不多全数参加;只有少数地方到得较少,但也都在半数以上。又如延安则一般的均是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尤其北一区差不多全体参加了。小脚妇女、老太婆,都觉得更非到会不可。总括来说,全边区的选民平均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参加了选举的”[11]128。
对于这一现象,美国作家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曾经有过这样的描述:“千百万中国人民用投豆入碗的办法来进行政治上的选择。这些人如果是在欧美制度下,他们就根本不能参加选举。在那里,选举之前要通过文化测验,这在西方人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如在亚洲进行这种测验,那就要剥夺五分之四人口的选举权。更糟的是,这种办法只能使上层阶级独享选举权”。在她看来,“无论走到哪里,我都发现人们对他们的选举赞不绝口”,虽然“人们在经济上过着几乎是石器时代的原始俭朴生活,自己种麻做鞋底,买不起煤油或蜡烛,用自己种的麻籽油点灯,却夸耀他们有权罢免自己的村长,听起来简直不可思议,就像我们当年在西雅图炫耀活跃的民主生活似的”[12]88、93。
第四,鼓励农民监督政府和干部的工作。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做得好不好离不开群众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政治必然是混乱和腐败的政治。在陕甘宁边区和其它革命根据地,党为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鼓励农民监督政府和干部的工作。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条例》规定:“各级参议员在任期内如有不称职的,得由各级参议员选举之法定居民人数十分之一以上的选民提议,经由该选举单位投票罢免之。比如:县议员选举以乡为单位,如有县议员不好,有该乡原选居民比例的选民十分之一提出要撤换,就可开选举会投票决定罢免与否,如多数赞成罢免,就以候补议员继任”[10]220。这一规定对于充分发挥农民监督政府和干部工作的积极作用十分重要。因为有了这一规定,选民和政府都有了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于政府来说,是“对政府工作的大检查;乡市半年来一次,县一年来一次,边区两年来一次。这对政府有很大好处。工作呢,好的赞扬,坏的谴责;人员呢,剔退一些,新选一些。”同时,由于政府是替老百姓作事的权力机关,所以,各级政府在替老百姓作事“作了一些时期,究竟作的如何?作了些什么?作到的有多少?没作到有多少?按本处的情形,以后应该怎样作才更好些。凡此种种主人有权利过问,政府有义务向老百姓诚恳的报告”。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那点好哪点不好;讨论各党派的竞选政纲,谁要得谁要不得;讨论与提出候选名单,哪人贤哪人不肖”等,这就“有很大好处,认识了政治,交换了意见”[13]49、279-280。
三、 帮助农民组织农民自卫军
延安时期,一方面在陕甘宁边区和其它革命根据地内部,虽然实行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但是,“边区内部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阶级。旧的地主阶级及其残余在边区各地还是存在,其中一部分是经过土地革命被推翻过的,他们对我们和工农阶级有着相当深的仇恨(且有可能和我们重新敌对),另一部分未经过土地革命的,他们对我们相当恐惧害怕,……新的资产阶级正在产生和发展,这个阶级中有一部分是比较大的商业资产阶级”,如果一旦妨害其基本利益,他们中间有些分子就有可能进行破坏活动。另外是相当大数量的新富农,这个阶层中的老富农有些被没收过土地的,则心怀不满”[5]59-60。另一方面,在陕甘宁边区和其它革命根据地外部,一些地方由于还没有把广大的农民组织起来、武装起来,成为不脱离生产自卫自治的军队,所以,在这些地方“广大的农民受着土匪的抢劫、溃兵的骚扰、贪官污吏的勒索、劣绅的敲诈,致有不能安居乐业的恐慌,又加上修筑道路、充当运输需要的佚役,并不是按人口有计划的、有纪律的进行征发和雇用,而是用拉夫的方式”,这就造成农民的心理,“只是怕土匪,怕溃兵,怕绅士,怕官”的问题。因为这样的原因,“逃亡的现象已经开始:一方面逃往城市,乱找瓜葛关系;一方面加入土匪队伍,因此土匪却得到大量的补充”。再一方面在边区和根据地周边的国统区或者沦陷区里面的地主阶级对农民实行反攻和屠杀,这些地主基本上利用的就是“手中掌握的旧式武装。这种地主武装在乡村十分普遍,有的叫团防局、保卫团,有的叫民团,乡村还有警察所,北方还有一种民间结社红枪会——它的领导权大部分掌握在地主绅士手中。某些大地主不仅掌握一区一乡的武装,甚至可以调动全县的团防或民团”[14]226。对此,党只有依靠广大的工农劳动人民,对地主和新兴资产阶级、新富农等分别采取适当政策尽量争取联合,同时,对于少数有可能与反共顽固派相勾结的坚决反共的顽固分子进行必要的斗争。这种斗争的主要方式就是组织农民自卫军,以确保农民已经取得的各种权利。
1937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边区保安司令部发布《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条例规定:凡边区年龄在18岁以上至45岁以下身体强健的男女劳动公民都有自愿加入抗日自卫军的光荣权利与义务。只是妇女加入者得按编制组织或单独组织妇女班排连。抗日自卫军按班排连营编制,营为最高单位,其中8-12人编为一班,设正副班长各1人,2-4班为一排,设正副排长各1人。2-4排为一连,设正副连长各1人。2-4连为一营,设正副营长各1人。每乡或地域接近之两个乡内的妇女自卫军编成妇女抗日自卫军之班排连,选任妇女为正副班排连长,连为最高单位,各乡妇女须受同乡之男子自卫连部指挥。每个自卫军队员均须自备一件诸如土枪、刀、矛、铁斧等式样的武器。各基干队员之武器,由自卫军营连部制备,发给一部分新式武器。自卫军的主要任务是:保卫边区农村安全;配合保安队或单独负责消灭汉奸、土匪,搜索零星匪徒,捕捉侦探;担任警戒,设置盘查哨;侦察敌情,递送情报;经常进行抗战训练,负担抗时有关军事的工作等[11]9-10。
自卫军的组织,“在乡中是以连为单位,行政村是以排为单位,自然村则是以班为单位。在它们中间,还组织基干自卫军。自卫军的连长是乡政府的委员之一。自卫军是受乡政府领导的,虽然它是一个群众组织,但是,它同时又是乡政权的组织系统中的一个部分”[7]177。其实,这种自卫军是农民得以自卫自治的一种有效办法。它“仿古人寓兵于农之意,仿曾国藩所提倡的乡勇制度,用来组织农民、武装农民,在有事则兵、无事则农的办法下,培植数千万不发饷的民众武装,一方面用来巩固后方,尽着保安团的作用;另一方面配合正规军作战,尽着国防后备军的任务”[4]90。如它在直接对敌斗争方面,由于中国面积广大,交通不发达,日本军队只能选择交通要道成线形的占领;只能选择军事要点,成点形的占据。而“我们的农民散居在广大的农村里。农民武装可成为面的作战,随时从敌人的侧翼和后方打击敌人,使敌人疲于应付,不能深入内地,至少也不能迅速的深入内地,而加强他的统治”[4]91。在准备国防后备军方面,“中国农民素来不离开家乡,兼之小生产者缺乏组织性,因此动员参战特别困难,经过全体农民武装的组织,使之组织化、纪律化,就可把农民自卫的组织转变为国防军队,转变为征兵制,在有形或无形中去进行不扰民的教育,而扩充着庞大的后备军”[4]92。在灵活机动打击敌人方面,“现代的战争,需要避免飞机大炮的特殊威力。因此需要利用地形,需要各自为战,因此队伍不必求其整齐,但在精神上必须一致,带地方性的农民武装是最适合这种条件的。因为本地人地形熟悉,善于机动;本地人举目都是亲故,打散了终必归队。所以从地方武装出身的正规军队,最利于疏散,可分可合,长于独立作战,便于游击战术”[4]93。在剿匪方面,边区“还有各地三五成群的散匪。这些家伙是日寇进攻边区的别动队,是日寇进攻边区的内应,他们受了日寇的收买利用,甘心做日寇的走狗、内应,破坏抗日的模范地区;他们利用游击战术破坏边区,侵略边区”。所以,自卫军利用自身的优势,能够迅速的动员起来,“和人民大众一起下手,扑灭此贼”[3]56-57。
总之,延安时期,党通过倡导农民成立农民会等群众性组织、发动农民搞好农村民主选举工作、帮助农民组织农民自卫军等途径,不仅将农民的政治热情、政治参与潜能充分地调动了起来,而且还将农民的民主意识、民主觉悟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既是把农民这个看似“一盘散沙”的群体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的先决条件,也是把农民锻造成为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的主要依靠力量和动力源泉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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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5)04-0025-05
作者简介:张俊国(1962-),男,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凝聚党心民心的实践路径及其基本经验研究”(项目编号:13BDJ006)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 - 07 -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