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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格式塔与自我的构造

2015-01-21冀志强

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先验

冀志强

(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先验格式塔与自我的构造

冀志强

(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笛卡尔在将“我思故我在”确定为哲学的第一原理时,他的怀疑的不彻底性使得他没有发现自我的超越性,而自我的超越性在萨特那里得到了比较充分的阐明。这样,问题就是这个超越性的自我是如何构造而成的。格式塔心理学所探讨的构造不仅属于知觉,而且也属于意识与思维,这种构造中的先验维度即构成了一种所谓的“先验格式塔”。意识将自身构造成为“自我”,而这种意识的自我构造其实就是由其意向性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格式塔的功能来完成的。

自我;超越性;构造;先验格式塔

胡塞尔在1929年的巴黎讲演中批评了对于意识的那种所谓感觉主义的建构发明。他认为这种思路有两个环节:首先是将意识解释为感觉材料的复合,然后再以格式塔质的概念去解释整体。[1](11−12,75)就其是针对于那种感觉主义的意识解释来说,这种批评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的这个批评所涉及的格式塔质其实也并非完全是感觉主义的,并且也并不完全是与现象学意图相违背的。这种格式塔质中蕴含着一种必然性的维度,这倒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并进一步讨论现象学的自我构造理论。

一、自我的超越性

我们从笛卡尔说起。笛卡尔对于如何寻求“哲学的第一原理”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这个思考不仅奠定了西方哲学主体转向的基础,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自我”哲学。他通过运用怀疑的方法得到了“我思故我在”这个重要的哲学命题。他认为,这个命题是非常可靠的,是怀疑派的任何最为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其动摇的,所以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接受它,并将其作为他正寻求的“哲学的第一原理”。尽管正如胡塞尔所说,笛卡尔的基本性思考已经迫近现象学了,但是他在怀疑的道路上并没有贯彻到底,就这样得出了那个作为实体的“我”。这个“我”即是一种不依赖于身体的“灵魂”(Soul)实体。

在我看来,笛卡尔得到的这个“我”并不是自明的,这是由于他在寻找所谓的第一原理时,从普遍怀疑的运思转到了形式逻辑的推理。他首先是运用怀疑悬搁的方法达到了“我思”,然而在处理这个“我思”时却运用了逻辑演绎的方法。他说:“此后我马上注意到,当我要如此思考每个东西都为虚假之时,情况必然是,那个在这样思考的我是某种东西。”[2](32)他的逻辑是:我在怀疑,但我不能怀疑这个体现为怀疑的我思自身,所以我思就是不可否定的。但他并没有思考这个“我思”(Cotigo)实际包含了两个因素:“我”(I)和“思”(Think),在二者之中是否还有可以怀疑的东西,这是问题之一。另一个问题是那个“我思故我在”其实也并不是无可怀疑的第一原理,因为他的逻辑推理是有一个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逻辑的矛盾律。然而,如果我们要寻找所谓第一原理,就不能依靠逻辑推理,因为逻辑推理总是需要有规则作为它的前提的,所以只能始终贯彻搁置还原的方法以达到一个不证自明的起点。在胡塞尔看来,笛卡尔在他的沉思中实际是用自己的心灵的“我”(Ich)代替了“自我”(Ego),以心理学的内在性代替了自我学的内在性。[3](101)胡塞尔批评笛卡尔没有真正建立先验哲学的原因,就是由于他将“先验主体论”滑向了“先验实在论”,将自我变成了思维着的实体,变成了被从身体分离出来的人类灵魂。这样,笛卡尔自然就不会发现“自我”实际是一种超越性的东西。

倒是胡塞尔所批评的那种认为意识是感觉之复合的观点涉及到了自我超越性的问题。这种观点除了在英国经验论那里得到体现之外,另外的典型形态则是马赫的经验批判主义。这里我们分析马赫的若干观点,不仅因为他对于自我的看法在心理经验的层次涉及到了自我超越性的问题,并且他的心理分析在诸多方面也提出了类似后来格式塔心理学的观点。当然,我们不同意马赫将“物体”定义为由颜色、声音等感觉要素联结而成的“复合体”,这种观点显然没有康德为认识划界的不可知论来得深刻。但是,如果我们在现象的层次上考察这种“复合论”,将会发现诸多可以与现象学沟通之处。这样,马赫对于“自我”的界定可能就包含了更多的合理内核。他说:“显得相对恒久的,还有记忆、心情和感情同一个特殊物体(身体)联结而成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被称为自我。”[4](2)当然对我们来说,这里的“身体”不能仅从他的感觉复合的层面上来理解。他说:“不是自我,而是要素(感觉)是第一性的。……要素构成自我。”[4](18)显然,马赫也认为,自我是一种构造。这里其实已经包含了自我是一种超越之物的思想了。不过我们在这里接着马赫要问的是:这些要素如何能够构成自我?显然不是由“自我”使得要素构成“自我”的,否则就需要在要素之前有“自我”的存在。这当然是一种悖谬。

应该说,这与胡塞尔早期的自我观点并无多大差异。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认为“自我”只是心理体验组成的经验自我,它主要有两层含义:“作为人的经验自我和作为体验之复合的自我。”[5](423)这种“自我”也是一种“体验流的统一”。但是他从《纯粹现象学通论》开始阐发关于“纯粹自我”的观点,他认为这种纯粹自我作为先验主体性的“自我我思”是现象学还原不能排除的东西。他说:“自我倒不如说是属于每一来而复去的体验;它的‘目光’通过每一实显的我思指向对象。”[6](151)胡塞尔所说的“我思”中的“我”当然不是笛卡尔的那个实体的“我”,而是一种“自我—极”,是一种无我的“我”。在他看来,这种“纯粹自我”是一切真正哲学的“阿基米德点”。

自我的超越性问题当然是在萨特那里得到了更为明确而充分的讨论。他在《自我的超越性》这篇文章开始首先讨论了康德所说的“我思”与“表象”之间的关系。萨特批评了对于康德的这样一种理解:“我”寓居于意识的一切状态之中并对我们的经验进行更高的综合。萨特说:“相反,他好像清楚地看到意识在某些时刻是无我的。”[7](1)我想萨特的这种解释是很深刻的,因为康德明确说:“这种能够先于一切思维而被给予的表象就被称为直观。”[8](246)直观是先于我思的,而我思则是来源于对自我存在的认可,所以萨特得出以上判断就是合乎逻辑的。在萨特看来,“我思”(Cogito)是一种反思的意识,他也考察到所有描述过“我思”的作者都认为它是一种反思的运作。这样,“我思”就是有人称的,在“我思”之中有一个在思的“我”(I)。但是萨特认为比反思意识更为根本的意识是第一级的非反思的意识,所有未经反思的意识都是对自身的非正题意识,所以他说:“在未经反思的意识中,无我(I)存在。”[7](7)“‘我’对于反思并不显现为被反思的意识:它通过被反思的意识给予自身。”[7](8)“它作为超越物给予自身。”[7](9)这种未经反思的意识就是他所说的“反思前的我思”(pre-reflective cogito),它与其说是一种“我思”,倒不如说就是一种“思”。在这种“思”中,是没有自我的。对于这种纯粹的“思”来说,“自我”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

二、格式塔与构造

我们通常认为格式塔心理学主要是一种关于知觉的理论,这可能正如韦恩·威尼(Wayne Viney)与布瑞特·金(Brett King)所说,主要是由于格式塔理论的建立者之一考夫卡(K. Koffka)于1922年在美国《心理学公报》上发表的《知觉:格式塔理论导论》一文所产生的影响。对于此文,他们说:“不幸的是,这篇文章给人这种印象:格式塔理论仅仅关注知觉。不过相反,格式塔心理学家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思维。”[9](331)

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观点来源于韦特海默(M. Wertheimer)关于“似动现象”(phi phenominon)实验的研究。所谓的“似动现象”,就是指先后出现的两个静止的刺激在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会被个体知觉为刺激从前面一个位置向后面一个位置运动的现象。韦特海默认为,“似动”只是一种现象,是一个整体或完形,而不是若干不动的感觉元素的集合。也就是说,这种现象在某种特殊的情境下,它的形成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控制的。对于这样的知觉,考夫卡所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他说:“事物的外表由场的组织所决定,接近刺激的分布引起了这种场的组织。于是,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研究用于这种场的组织中去。”[10](86)对于这种场组织的知觉就形成了一种所谓的“自组织律”,其核心就是韦特海默所说的“简洁律”,它主要包括如“优形状律”和“优连续律”等内容。我以为,格式塔不再单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也不再单是对象的一种整体结构的特点,而更是知觉本身的一种功能。比如由鲁宾(Rubin)于1915年提出来的“图—底”关系是格式塔研究的重点,尽管这种关系在意识的控制下可以产生颠倒,但这种关系本身则是知觉本身必然要构造出来的。

阿恩海姆的研究也显示出了由知觉到思维的发展。他通过研究视知觉的格式塔规律,提出了“视觉判断”这个概念。这种判断是与观看行为同时发生的,并不产生于观看之后的理智思考。图形的张力也是感知到的,而不是理智判断出来的或想象出来的,这种张力是一种“心理力”。这种“力”是发生在大脑皮层的生理力的“心理对应物”,或者就是这些生理力本身。这种“力”不是我们的心理活动,或者倒不如说就是一种生理力。他还说到,对于这种“知觉力”的“简化”倾向,心理学家与生理学家都不能提出令人满意的回答。这或许就是由于这种倾向本身就是知觉的本性,因此也就成为知觉所具有的、而现象学还原无法排除掉的一种原初性机能。这种视觉判断,也就是他所说的“视觉思维”,他也称这种思维为“观照性的思维”(contemplative thought)。对于这种思维,他说:“目的在于探索事物的本质或原理,在于揭示事物的表象和行为下面隐藏着的力。”[11](234)这样也就有了“视觉概念”或“视觉范畴”这样的概念。他说:

严格说来,没有一个知觉对象仅仅是指一个独特的个别形状,每个知觉对象都指向某一类模式,有时或许只有一个物体适于这种模式,有时又有无数种物体与之适合。[11](37)

这种观点与胡塞尔关于“本质直观”的思想是完全可以沟通的。胡塞尔经常举这样的例子:我们在看到红色的纸时实际上也看到了红本身,这种红本身就是一种作为本质的“艾多斯”(Eidos)。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本质实际上也就是一种视觉概念,所以,视觉的意向性本身也就具有一种格式塔功能。

格式塔的构造方式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当然是心理学意义的“派生的经验”,但有的方面确实是些“原生的经验”。所以说格式塔心理学在某些方面的研究已经突破了经验而具有了哲学的素质,并且它所提出的一些规律就已经超越了心理学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格式塔分为两种:本然的格式塔与经验建构的格式塔。前者比如对于颜色的知觉,其实也构成了对于形状的知觉。这对于视觉来说是本然的,是我们无法悬置起来的。即使色盲也具有哪怕非常单调的色彩感觉,否则他将什么也不会看到,那当然也就无所谓构造了。先验哲学所说的同一事物的各种被给予方式之所以能够达到显现中的统一,仍然是知觉的格式塔功能发挥着作用。也就是说,在作为知觉功能的格式塔中有一种最基本的方式是还原不掉的。康德与胡塞尔都非常强调先验主体性的综合统一,而我们就可以将这种统一视为意识本身所具有的格式塔功能。

康德说:“关于一个对象的知识只有在两个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首先是直观,对象通过直观而被给予,但只是作为显象;其次是概念,与此直观相应的对象通过概念而被思维。”[8](224)我们的问题是,对象如何能够通过直观并作为显象而被给予?我们知道,这种直观本身就具有一种体现为空间或时间的先验形式,这样表象的杂多在直观中才得以被给予成统一。康德认为直观作为一种表象是自发性的行为,它是一种先验的统觉。如果我们可以用上述本然的格式塔来解释这种统一的话,那么这种所谓的本然格式塔也就成为一种先验格式塔了。谢林所说的那种“先验范式化”也就可以说是直观的先验格式塔功能完成的。

胡塞尔认为,我们把握个别东西时,它总会呈现出“统一的整全”,而这个整全“总是在一种意识的统一中被共意识到的”。[1](73)如果我们将这种统一用格式塔来解释的话,胡塞尔可能并不满意,因为他将“格式塔性质”(gestalqualitat)视为一种对感性予料的结合,它所结合的整体自在地先于与其对峙的部分。他认为在现象学的意识理论中,没有这样的予料和在先的整体,它们都是偏见。然而我们并不是将格式塔理解为对在先的整体进行结合,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在直观或意识之中的构造功能。

事实上,胡塞尔也讲到了格式塔。例如,他在《笛卡尔沉思》第17节中以骰子为例分析了意识对其多样性的呈现方式的统一,这些多样的呈现方式在其承起相继的过程中并非是毫无连贯的体验,而始终是处在一种综合的统一中。而这些多样的呈现方式的综合与统一,也是要以对象的形状与颜色为基础的,他说:“每一个这样的呈现方式本身,如形状(格式塔)或颜色的细微差别本身,就是对它的形状(格式塔)、颜色等的展现。”[1](76)在“沉思四”中,他逐渐进入了对所谓“发生现象学”的探讨,而随之先验自我的构造成为了重要的话题。在讨论构造的过程中,“格式塔”又成为他所使用的重要概念。在第34节中,他提出了“本源形相的格式塔”这个概念;在第41节中,他又提出了“先天方法的格式塔”这个观念。他说:

那种在我的自我中实现的现象学的自身说明,那种关于所有这个自我的构造和为它而存在的对象性的自身说明,确实必定假设过一种先天的方法上的格式塔,一种把那些在纯粹的(形相的)可能性这样一个相应的整全中的事实,加以分类整理的自身说明。[1](122)

这里所说的先天方法上的格式塔更多的已经不是那种单纯属于形状层面的形式整体,而是更加接近于主体意识所具有的一种构造功能与构造行为。

三、格式塔与自我

我们可以说,意识对于对象的构造是现象学的核心课题。用胡塞尔的话说,现象学的领域就是“在绝对自身被给予性之中的先天”。他说:“被给予性的问题,就是在认识中任何一种对象的构造问题。”[12](15)“被给予性就是:对象在认识中构造自身。”[12](63)意识的这种构造功能是在它的意向性中完成的,而我们认为意向性的这种构造就是通过它的格式塔功能来实现的。这样我们也就可以说,自我的构造也就是通过意识的格式塔功能来实现的。这种构造主要涉及了意识与对象的分离、身体与世界的分离、意识将自身与身体构造成自我这几个问题。

倪梁康分析了胡塞尔关于意识意向性的“构造”问题。他说:“这种构造能力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可以将散乱的感觉材料综合为统一的对象客体;其二,我们的意识还会将它自己构造起来的对象设定为是在它自己之外存在着的。”[13](189)并且他还认为这两个因素是意识的最基本成分,对它们已经无法再进行还原了。这两个方面合起来无非是说,意识在构造对象的同时,也将自身与它之外的对象分离开来,也就是完成了自我的构造而与对象分离开来。

这样我们就需要阐明这种意识的自我构造。就“我思”来说,实际的“思”是先于“我”(I)的。“思”是自明的,是我们不能还原和悬置的最后基底,但“我”是可以悬置掉的,因为“我”是被施加到“思”之上的。“我”首先是作为一个符号,它建立在“自我”(Ego)的基础之上,而“自我”却是“思”的一个自我建构,是“思”对其自身的综合。但是“思”在它的最源初是没有这种自我认定的,不管在发生学上还是在现象学上都是如此。意识是流动的,它当然有一个发出者,但是这个发出者并非开始就作为一个“我”而存在。这种源始的意识只是具有一种“匿名的主体性”;或者我们也可以说,在这种源始的意识中,还没有主客对立的存在。再者,这种意识也永远不会直接意识到它的发出者,并且这个发出者是身体还是精神,对于它来说也同样是个永远的谜。这就如同对于镜子的镜面来说,它后面使它具有照射功能的水银是个永远的谜,镜面永远无法映照出在它背后的这个水银面。

如果我们同意胡塞尔的先验自我的话,我们可以说“自我”共有两个:先验自我和经验自我。经验自我其实就是那个与“他”“你”相对的“我”,这个“我”是处于被反思中的;而先验自我却不是这样的相对之物,它是一种绝对的内在,只是行为的一种主体性。其实,正在反思的那个“自我”也是先验的,比如我说:“我在思考。”我反思到的那个思考的“我”实际是经验化的“我”,它是对先验自我进行经验建构的产物,而正在反思“我在思考”的这个“我”其实同样也是先验的。严格说来,这时并没有这个“我”,之所以有了“我说(我在思考)”的那个作为“说”的主词的“我”,也是其后对“说”的行为反思的结果,这又是第二重的经验建构了。萨特提到芬克所说的第三个“我”其实只是一种“我性”。“我性”就是那种无法进行还原的“匿名的主体性”。

胡塞尔说:“自我是某种同一物。”[6](151)同一是构成自我的必然条件。如果没有同一性,自我的构造将无法完成。问题就是这种同一是如何实现的。在我看来,马赫的某些观点很具现象学的味道,他认为“记忆的连锁”“共同的感觉”是构成自我的重要因素。他说:“连续性只是预备并保存自我的内容的工具。首要的东西是这种内容,而不是自我。”[4](19)也就是说,连续性是实现自我构造的重要条件,意识在连续性中直观到自身的同一。但是马赫为了反对将“自我”视为一个“实在的单一体”,故而也反对意识的统一性,这是由于他没有发现完成那个统一性的不是自我。自我是统一的结果,而不是统一的原因。自我首先是由一种连续性来保证的,其次是一种同一性。这种同一体现为结构的同一或统一。意象的连续性与结构骨架的不变性是意识能够建立同一性的两个重要条件。意识本身就具有一种可以称之为格式塔的统一功能,这种功能将自身统一为“自我”。萨特说:“意识统一自身。”[7](4)这样统一而成的自我当然还只是精神性的。

这种连续性实际涉及到了自我构造中的时间问题。考夫卡认为,自我是发生在行为场事件中的一个相对分离的亚系统,它保持着自己的稳定性和变化性。但他认为,自我的保持不是一个记忆的问题,而是一个通过时间直接持续的问题;并且是自我的保持使得记忆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可能。但是他可能颠倒了记忆与持续性的关系。如果没有记忆,那个持续性便无法被我们所把握,是记忆保证了持续性的意义。这种持续性中的同一使得自我的构成得以可能。在胡塞尔看来,自我是借助于自身固有的时间化,在它的种种时间样式中构成自己,使自己成为有延续性的自我。[3](208)时间意识其实也是由记忆来完成的,这就是胡塞尔说的内省时间意识。而这种内省时间意识是使得“其他一切意识综合成为可能的普遍综合的根本形式”[1](80)。也就是说,这种“内省时间意识”在意识的统一功能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在自我的构造中,还必然会涉及身体以及精神与身体的统一。而在这种构造中,空间感觉则是必需的条件。马赫对于空间感觉的分析实际上涉及到了格式塔的问题,他称这种空间感觉为生理学的,而不是几何学的,并且这种生理学的空间感觉不是诉诸理智的,所以它可以作为“一切几何学的起点和基础”。这种空间感觉实际上也是自我与世界分离的必需条件。

考夫卡就是从与世界分离的视角来解决自我问题的。他认为,“自我”是如同知觉场内其他物体行为一样的一种行为,问题就是自我如何从这个知觉场中分离出来。他认为,就躯体自我而言,它在视觉场内是分离的。我想这种分离可以用格式塔的“图—底”理论来解释。但为什么这个分离的躯体会是“我自己的”?他尝试着给出解答:我们所说的“上”“下”“前”“后”“左”“右”,这些方位都具有涉及一个物体的空间特征,这个物体才是空间协调系统的真正起源,它决定了基本的空间方面。他说:

我们在自己的研究中获得了第一条线索:我们称之为自我的那个物体在一个决定性方面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正如自我这个术语意味着它与其他一切物体之间的差别一样。这就是第一条线索,非它莫属。[10](266)

自我在视觉场内与其它物体的分离使得场组织为两极:视觉图形构成一极,自我成为一极。他说:

形成自我核心的这个点将把躯体资料引向他那里,而听觉和视觉的资料则与外部一极保持在一起。[10](268)

他所说的这个“核心点”(point core)其实也就相当于胡塞尔所说的作为“自我—极”的纯粹自我。这是自我将身体纳入自身的一个原因。“思”经常伴随着一个身体,一个永远变化着的身体,“思”就将自身与这个身体综合为“我”。事实上,在反思的时候,我们会将与反思粘合着的身体置于“我”之下,因为我们在反思或回忆中,“思”的直观会发现这个始终摆脱不掉的身体。而这也是由于另一个更为内在的原因:身体的感觉总会进入意识成为意识中不可分离的部分,而感觉则是意识与身体发生联系的内在中介。这样,“我”实际上就成了一个身心的整体。所以,身体的属“我”不是一种设定,而是意识的一种本质洞见。

[1] 胡塞尔. 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M]. 张宪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8.

[2] Descartes R. Discourse on method [M].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8: 32.

[3] 胡塞尔. 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M]. 王炳文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

[4] 马赫. 感觉的分析[M]. 洪谦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6.

[5] 倪梁康. 自识与反思[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2: 423.

[6] 胡塞尔. 纯粹现象学通论[M]. 李幼蒸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2.

[7] Sartre P. 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Ego [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2004.

[8] Kant I.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9] Viney W,King B. A history of psychology: Ideas and context [M]. Boston: Allyn & Bacon,Inc,2003: 331.

[10] 考夫卡.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M]. 李维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1] 阿恩海姆. 视觉思维: 审美直觉心理学[M]. 滕守尧译.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

[12] 胡塞尔. 现象学的观念[M]. 倪梁康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

[13] 倪梁康. 现象学的始基[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89.

Transcendental gestal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Self

JI Zhiqiang
(School of Culture and Law,Gui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Guiyang 550025,China)

When Descartes specified the idea that “I think,therefore I am” as the first principle of the philosophy,he failed,because of the incompleteness of his doubt,to find 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Self,which,however,was realized and throughly interpreted by Sartre. Hence,the key issue became clear,that is,how the transcendent Self can be constructed. The construction that the gestalt psychology examines is not only related to perception,but also to consciousness and thinking. The transcendental dimension of gestalt actually forms a so-called “transcendental gestalt”. The consciousness constructs itself into the Self,and this self-construction of consciousness is essentially achieved through the gestalt function in the intentionality of consciousness.

the Self; transcendence; construction; transcendental gestalt

B017.9

A

1672-3104(2015)05−0020−05

[编辑: 颜关明]

2014−12−23;

2015−09−16

冀志强(1972−),男,河北宁晋人,哲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美学理论,心灵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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